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法醫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法醫學(英語:forensic science,香港稱作法證科學,台灣稱作鑑識科學),是一種利用科學手段處理、解決與司法體系利益相關問題的科學。其主要針對刑事及民事案件。此外與法律體系相關,法醫學更多強調與運用與事實、事件、物理標的事物(例如罪案現場、屍體)相關的學術及科學方法論及理論[1]。關於一些在司法體系外的事物鑑定,往往也與此領域相關。

古羅馬時期,一個罪犯通常在要法庭上面對一群公民個體進行陳述。 罪犯和逮捕方都要根據各自立場去進行辯護或陳述。其個人言辭和表達往往決定案件的結果。這一遠離導致了「forensis」這一詞的廣泛運用——一種司法證據形式和一類公共陳述。在現在,司法科學更多是指表達科學領域的工具學運用,而非僅僅是關於法庭學術

歷史

早在中國古代秦朝,就有相關法醫學的發展。 秦律規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則上都要進行屍體檢驗,司法官如果違法不進行檢驗,將受到處罰。秦代的《封診式》對法醫鑑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較為詳細的記載。在人命案件中,鑑定檢驗的主要內容有屍體的位置、創傷的部位、數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檢驗完成之後,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稱為「爰書」,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鑑定結論和現場勘察報告。此後,宋代時任湖南提點刑獄兼大使行府參議官的宋慈根據個人經驗,編寫《洗冤集錄》,為中國法醫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統編輯的法醫學著作。其反映出法醫工作的核心:提供醫學上的證據,協助檢察官、辦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還原事實。為了提供最客觀正確的事實,因此法醫學必須運用各學門的相關知識來幫助辦案。

1575年,法國外科醫生帕雷(Ambrose Paré)發表《外科手術學》。書中,提到某些死亡鑑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醫師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發表《醫生關係論》,這是歐洲第一部法醫學著作。 1642年,德國萊比錫首開法醫學講座。 1782年,柏林創辦第一份法醫學雜誌[2]。 1899年,西方法醫學傳入中國。

使用指紋來做人身辨識的辦案手法,最早出現在7世紀的中國唐朝。其後,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錄》則為世界上最早一本紀錄使用醫學方法來偵查犯罪事實的書籍。現代法醫學分為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基礎法醫學着重於原理的研究,應用法醫學則是運用基礎法醫學的研究成果,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

發展與運用

世界各國的法醫定位並不相同,視法規不同而可大略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兩大群。一般說來在歐陸法系的國家(如德、法、日、中),法醫的角色僅在於確定死因是否有隱藏之背後犯罪事實,若確定有犯罪事實之後才會進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國家(如英、美)對於解剖之認定則較為鬆散,只要發現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進行解剖,因此在英美兩國之屍體解剖率較諸歐陸法系國家高出許多。在法醫的養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醫師從事之,因法醫學在英美兩國之定義幾乎等同於法醫病理學;而歐陸法系之國家則有較為完善之法醫專科醫師之訓練制度。

此外,各相關學門的應用也逐漸增多: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法醫精神病學應運而生,其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當時是否有可供譴責之犯意,以釐清責任歸屬的問題。在大規模災難(如空難、海嘯等等)的現場,屍體數量眾多,導致難以進行人身的辨識,法醫口腔學的技巧,利用齒模來作比對鑑定,便可節省許多辨識的時間。其他如法醫病理學、法醫毒物學、法醫血清學等學門,都逐漸增加了法醫學的範圍和領域。

視頻

法醫學 相關視頻

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專業
法醫學視頻教程 陳龍 復旦大學【全22講】

參考文獻

  1. 法醫學司法鑑定程序,快資訊,2015-02-15
  2. 中國法醫學雜誌,快資訊,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