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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街道(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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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街道

图片来自网络

中文名 : 永吉街道

所属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永吉街道,隶属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地处南关区东部,东隔伊通河与二道区吉林街道相望,南至自由大路与南岭街道相连,西临吉顺街与曙光街道毗邻,北至解放大路与民康街道交界,距南关区人民政府2千米,辖区总面积1.95平方千米。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永吉街道境域设永吉街;1986年11月,由曙光街道析置永吉街道。2011年,永吉街道总人口42671人。 截至2020年6月,永吉街道下辖6个社区, 街道办事处驻平泉社区平泉路485A号。 2011年,永吉街道财政总收入1.58亿元;工业总产值4.23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亿元。 [1]

位置境域

永吉街道地处南关区东部,东隔伊通河与二道区吉林街道相望,南至自由大路与南岭街道相连,西临吉顺街与曙光街道毗邻,北至解放大路与民康街道交界,距南关区人民政府2千米,辖区总面积1.95平方千米。

人口

2011年,永吉街道总人口4267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2671人,城镇化率100%;另有流动人口17856人。总人口中,男性21133人,占49.5%;女性21538人,占50.5%;以汉族为主;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1883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永吉街道财政总收入1.58亿元,比2010年增长9.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45.2万元,比2010年增长11.7%,是1949年的7602倍,比1978年增长2947倍。

工业

2011年,永吉街道工业总产值4.23亿元,比2010年下降13%。2011年,永吉街道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家,职工51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3.4亿元,比2010年增长2.2%。

商贸

2011年末,永吉街道有商业网点694个,职工2672人;已成为省级花鸟鱼虫、体育用品等专业交易市场和商品集散地。2011年,永吉街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亿元,比2010年增长7.5%。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永吉街道有幼儿园10所,在园幼儿408人,专任教师36人;小学2所,在校生1696人,专任教师12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普通高中2所,在校生4463人,专任教师348人;高职(专科)院校1所,在校生5675人;中等职业学校3所,在校生1753人。普通高等学校1所,专任教师89人; 吉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希望高中、八中、十二中、平泉小学等重点院校座落在辖区内。

文体事业

2011年末,永吉街道有文化艺术团体6个,会员124个;艺术表演团体23个;公共图书室6个,建筑面积192平方米,藏书9471册;文化行业从业人员139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0.9%。永吉街道主要文化艺术团体有合唱团、评剧团、礼乐队。2011年末,永吉街道有体育场地9个,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训练基地2个;有体育社团10个,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人。永吉街道每年定期举办的体育活动有门球、乒乓球等项比赛;举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有全国户外拓展大赛;80%的城市社区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75%。 永吉街道职工新村社区女子健身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巾帼健身队称号,先后出现出短道速滑世界冠军李加军、王春露,残疾运动会多枚金牌得主戴培新、中国女足队员牛立杰等运动员。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永吉街道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2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个(综合医院1个),三级甲等专科医院1个;专业卫生人员325人,其中执业医师86人,执业助理医师103人,注册护士130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6人。

社会保障

2011年,永吉街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438户,人数746人,支出275.08万元,比2010年增长9.8%,月人均307.28元,比2010年增长15%;城市医疗救助45人次;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16人次,支出1.2万元,比2010年增长24%;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7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6万元,比2010年增长5%。2011年,永吉街道有社区服务设施5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个,社区服务站43个,其它社区服务设施6个;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数18张,社区留宿照料床位数11张;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站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0.63万元,捐赠物资折款0.7万元,接收捐赠衣被1万件,使60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安置残疾职工2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3.084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0.16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397万人,参保率56.17%。 2011年,永吉街道新增就业人员1453人,有115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152人,全年共帮助2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24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4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9200元;年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件,结案40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40件,占100%,涉及劳动者40人。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