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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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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35a85edf8db1cb139b02c41cdd54564e92584b52.jpg|缩略图|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為羅馬帝國法律。 拜占廷帝國皇帝[[ : 查士丁尼一世]] 為了鞏固帝國的內部統治,任命10人組成的委員會(以後又組成16人委員會),系統編纂羅馬帝國的法律。《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名《法學階梯》,於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輯納了歷代法學家的論文,簡要闡明法學原理,是學習羅馬法學原理的簡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為主席,11名博學、有名望的法學家和從別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學校選出的5名教授為委員,共同將歷代羅馬著名法學家的著作,分門別類加以搜集、整理並進行摘錄,共花費3年時間編成了《學說匯集》,又名《查士丁尼學說彙編》,於533年底頒布施行。
以上4個部分,在12世紀統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於《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編成,並且是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為這部民法大全的代稱。《查士丁尼法典》這一重要法律文獻雖然是在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編纂的,但在編纂過程中曾根據當時情況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說來它能夠反映出羅馬帝國全盛時期的羅馬法,即「古典時代」的全貌。<ref>[https://kknews.cc/zh-tw/history/9m64l.html 解密:東羅馬《查士丁尼法典》中有什麼主要內容? ]</ref>
[[File: 查士丁尼法典251ZbUQk6E+L. SX306 BO1,204,203,200 .jpg|缩略图|查士丁尼法 典2典 ‎(現代)]] 
全部編纂工作從西元528年開始,到西元534年告竣,歷時6年。法典包括兩個綜合部類,一類是由政府頒布的各種法令,稱為成文法;另一類是著名法學家對法令的論述和闡釋。委員會收集了自哈德良以來歷代皇帝所頒布的法令,刪除過時和相互矛盾部分,於529年編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0卷。533年編成《法學彙纂》,共50卷,收集了歷代法學家的論文。同年又頒布《法理概要》,或稱《法學家指南》,簡要闡明法學原理,作為學習羅馬法的教材。在法典編纂工作完成以後,查士丁尼又陸續頒布了168條敕令。這些敕令,當時未被列入法典,到了西元565年也被編輯成集,稱為《新法典》作為查士丁尼法典的補充。查士丁尼時代匯集整理的全部羅馬法律文獻,統稱《羅馬民法匯編》。這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系統完全的法典。它確定了統一的無限私有制概念,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公法是有關羅馬帝國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關個人利益的法律。」私法基本上分人、物、對物權、對人權(即債、契約等)以及民事訴訟等五個部分,體現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換本質的法律關係問題。恩格斯稱羅馬法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形式」,是「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其所具有的意義大大超出了上古和中世紀社會的範圍。從十二世紀起,西歐重新恢復對羅馬法的研究,《羅馬民法匯編》成為各國研究和制定法律的基礎。其中的公法對後世無多大影響,而私法則對近代歐洲各資產階級國家的立法起了重大的作用。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順序排列敕令的摘錄,上面標出頒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註明日期。《查士丁尼法典》頒布後,又陸續頒布了《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查士丁尼學說彙編》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為《查士丁尼法典》的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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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i Class}}
 
 
==參考==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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