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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巨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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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ju pu

中文名:林巨溥

性别:男

职   务:东区法院裁判官

出生日期:1947年

林巨溥于1947年出生于香港,现为东区法院裁判官。在负责的案件中屡获佳绩。[1]

目录

基本资料

姓名:林巨溥

性别:男

出生年月:不详

国籍:中国

时代:现代

籍贯:香港

民族:汉族

身份:裁判官

个人简介

林巨溥进入法律行业前为牙医,1987年,于澳洲阿德莱德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获澳洲颁发律师及大律师资格,1988年,在澳洲科技学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取得法律执业毕业文凭。

1987年至1991年间为私人执业律师,1991年加入法援署为律师后不久,1992年转职律政署的检察官,1997年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2000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实例分析

2006年12月15日,林巨溥审理一宗店铺偷窃案,被资深大律师清洪在庭上质疑,怀疑他未有听取他的求情便已准备了判刑。林巨溥反问律师是否在批评法官,但清洪否认。法律界人士指,律师在庭上质疑或批评法官是非常罕见的。

2009年1月7日,林巨溥审理一宗袭警案,被告为冯炳德,为本土行动成员及保育人士,他被指于2008年1月13日用手肘撞击警员,导致他跌倒受伤。林巨溥判刑时,指不能容忍冯炳德向警员“欺负、虐待、施暴”,判被告入狱十五个星期。但辩方律师沈士文在庭上直指,裁判官判刑时犯了六点错误,包括视警察证人证供之间的矛盾及漏洞为“不相干”,反指辩方证人有共同政治理念,因此证供不可信等等。出席旁听的市民及支持者指,裁判官存偏见,影响香港司法独立。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