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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里米·邊沁

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一位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創造了國際化(International)一詞。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他在倫敦大學學院歷史上有重要地位,被公認為倫敦大學學院的「精神之父」。出於邊沁自身的願望,他的遺體陳列於UCL主建築的北部迴廊,完全向公眾開放。

人物觀念

啟蒙運動在關於科學、宗教、政府職能的觀點的轉換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社會組織方面其成就則不明顯。在啟蒙運動時期,國家權威的正當性和所基於的原則都逐漸被世俗化了,而有關保持社會秩序的宗教觀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啟蒙運動所產生的觀點淡化。因此,在關於替代和補充舊秩序方面,急需提出一種新的價值系統。而邊沁就是一位提出新的價值系統以便取代宗教的哲學家。他還是一位社會設計師,可以說是西歐現代化的先驅。尤其是他的倫理觀和法律觀,為自由民主制度奠定了社會基礎。

主要思想

在邊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後提出或支持過以下的觀點:(1)個人以及經濟的自由,(2)國教分離(3)言論自由,(4)女性的平等權利,(5)廢除奴隸制度和體罰(包括兒童)(6)離婚權,(7)自由貿易(8)廢除高利貸(9)同性戀的合法化。

由邊沁發展出來功利主義學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隨者,他們是:詹姆斯·穆勒和包括羅伯特·歐文(空想社會主義的奠基人之一)在內的一些社會改革者。

功利主義思想:凡是能將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確的、公正的。

人物生平

邊沁出生在倫敦東城區的斯皮塔佛德的一個保守黨律師家庭。他被視為一個神童,因為他還是一個初學走路的孩子時便已在父親的書桌邊閱讀起卷帙浩瀚的英格蘭歷史,並且在三歲就開始學習拉丁文。

邊沁在威斯敏斯特中學畢業後,於1760年入讀牛津大學的女王學院並在1763年和1766年先後取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他修讀法律並於1769年獲得律師資格,但他很快就認為英國法律缺乏理性基礎而厭倦了。他認為英國法律是就事論事,主觀武斷。他希望法律的指導原則能從科學中汲取營養,而不是像18世紀那樣為純粹的特權、自私和迷信所支配。在得到父親的允許和幫助以後,邊沁開始研究法律並着手寫書。但早期邊沁孤軍奮戰,影響不大,直到19世紀初,他投入社會政策和政府的專門實際工作以後,情況才大為改觀。

邊沁曾與眾多有影響力的歷史名人建立友誼,在英國,如著名學者亞當·斯密、法國大革命的一些領袖(他獲得了法蘭西榮譽公民的榮譽,但他也坦率地批評了支撐大革命的自然權利理論以及雅各賓黨上台後的濫用暴力)。而在1808 到1810之間,他與拉丁美洲獨立運動的先驅者——弗蘭西斯科·德·米蘭達建立了個人友誼,並拜訪過米蘭達流亡英國時在倫敦的住所。

1823年,他與詹姆士·穆勒創立了《威斯敏特評論報》,一份給當時的「哲學激進分子」(一群被邊沁影響的年輕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邊沁在倫敦大學學院歷史上有重要地位,被公認為倫敦大學學院的「精神之父」。 儘管他經常被記載入學校的創建工程,但事實上他本人並沒有實際參入UCL(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建設(該學院創辦時他已經78歲了)。因為邊沁本人是高等教育應廣泛推廣理論的強烈擁護者,並被與學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聯繫起來(當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學費) 。該學校是第一所漠視一切性別,宗教信仰,政治主張上的差異的英國大學,而這些主張都與邊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關聯。 「國際化」(International)一詞,就是由邊沁本人創造出來的.

出於邊沁自身的願望,他的遺體正陳列於UCL主建築的北部迴廊,完全向公眾開放。邊沁在他的遺囑中指明他希望他的遺體保存以作為永久的紀念,這項指示被毫無保留的貫徹執行.。這尊遺容於是名聲大噪。但不幸的是,當進行頭部處理時出現了悲劇性的失誤導致頭部被毀容。人們只得用一尊蠟像頭部代替,但是長久以來真正的頭顱一直被藏在他作像的腳下,真的頭顱經常被盜,自然的成為五花八門的各種校園笑話的題材,當然,笑話的編造者都來自UCL從出生那一天起就是競爭對手的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 London)。

主要成就

哲學

邊沁的偉大夢想就是:建立一種完善、全面的法律體系,一種「萬全法」(Pannomion)。力圖讓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並要澄清英國法中「普遍性的不準確與紊亂之處」。 而邊沁對英國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將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為在他眼中,自然法與普通法的許多邏輯虛構,不過是神話而已,必須藉助徹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設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邊沁不僅僅提議了很多法律和社會改革,更闡明了這些法律所基於的潛在的道德原則。

這種道德原則就是「功利主義」,在《道德與立法原理引論》一書中給出了功利主義的概念:他按照看來勢必增大或減小利益有關者的幸福的傾向,亦即促進或妨礙這種幸福的傾向,來贊成或非難任何一項行動。邊沁不僅把功利原理作為現存政治制度的檢驗標準和新制度的規範,而且把該原理作為立法的指導原則。任何法律的功利,都應由其促進相關者的愉快、善與幸福的程度來衡量的。

從思想源流看,邊沁的功利主義直接受到貝卡利亞(Beccarria)的《論犯罪與刑罰》(1764)和普里斯特利(Priestley)的《政府論》(1768)的影響,將視野從個人的利益擴展到行為涉及的所有人的福利。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與立法原理引論》中,邊沁闡述了他主要的哲學思想。包括兩個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選擇原理。

首先,邊沁的倫理價值判斷是基於一種唯樂主義的功利原則及這種道德觀點是否能立足於實踐。而他的功利原則就是: 「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總量,並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惡」則反之。而這種快樂和痛楚,邊沁將他們同時定義為在肉體上和精神上的。邊沁認為,自然將人置於樂和苦兩大主宰之下,由此決定我們應當做什麼,將會做什麼。這種影響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是非準則,而另一方面則是人行為的因果關係鏈。

基於這種基礎,他以功利原則的價值判斷為基石,認為:快樂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壞的,因為人的行為都趨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確的行動和政治方針都必須做到產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且將痛苦縮減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況下可以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則」。

邊沁認為有一種程序可以測量快樂和痛苦的單位,並以此對人的行為加以預測。而這種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計算」(felicific calculus)。作為一個倫理學術語,邊沁認為它是證實一個行為正確與否的技術。運用這種計算,根據受某一行為影響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樂,人們就可以計算出該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而邊沁方法的真正激進的本質在於它通過何種途徑把此些原則應用於社會和政治問題。

邊沁力圖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說成是倫理學的基本概念,但他對這些概念下的定義過於簡單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熱信徒也承認他用以計算快樂數量的所謂「幸福計算」不僅不能實用,而且在邏輯上也是荒謬的;甚至無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邊沁所想象的運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說人應該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與立法原理引論》一書,前幾章頗為混亂。不過,他力圖做到清楚和精確,決不用修辭上的迷霧來掩飾其論證的貧乏。

但功利主義在約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擴張。經過穆勒的經營,「邊沁主義」成為了自由主義者的國家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經濟學

雖然邊沁在貨幣經濟學上的觀點完全相異於大衛·李嘉圖的思想。然而,他們的一些想法都接近於桑頓。他認為貨幣擴張有助於充分就業。他也認識到強迫儲蓄、消費傾向、和節儉投資及收入和職業分析之間的關聯。 他的貨幣觀接近於他的功利主義原理。功利主義從18世紀末產生至今,對西方經濟學的影響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對斯密的自由的經濟學提出挑戰,後來影響到邊際理論、廠商和消費理論、政府干預主義、貨幣政策的發展及福利經濟學。

社會福利思想

他把幸福分為四個目標:生存、充裕、平等和安全。他認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邊沁的功利主義社會福利思想進一步清洗了當時殘存的各種舊的社會價值觀念,直接將追求幸福與民眾福利作為指導人們各種行為的目標。

動物權利

邊沁被廣泛地認定為動物權利的倡導者。他論證說動物的痛苦與人類的痛苦其實並無本質差異。功利主義者總是站在人類道德觀拓展之前沿,在歐洲人還不把犯人、黑人、女人當人看的時候,邊沁就發出了這樣的聲音:「總有一天,其他動物也會獲得只有暴君才會剝奪的那些權利。……一個人不能因為皮膚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總有一天,人們會認識到。腿的數量、皮膚絨毛的形式、骶骨終端的形狀都不足以作為讓一個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類似厄運的理由。……問題不在於u2018它們能推理嗎?u2019,也不在於u2018它們能說話嗎?u2019,而在於u2018它們會感受到痛苦嗎?u2019」 邊沁以他的功利主義原則來為動物權利辯護,他認為,只要製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類施加於動物身上的暴行,並無正當性。

懲罰理論

刑法學構成邊沁應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職業法律背景無疑有助於他沿着這個方向發展他的思想。邊沁懲罰理論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樂」,實際上是最大價值原則的一種變通形式。邊沁認為懲罰應當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過,懲罰程度應當達到這樣: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應當大於犯法活動的既得利益。

邊沁還設計出「圓形監獄」,縱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實現,但是對後世的監獄建築的發展有着重要的啟示。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認為,「圓形監獄」是19世紀訓誡制度的一個典型例證。

主要作品

1776年發表《政府片論》

1789年在英國發表其傑作《道德和立法原則概述》,因而聞名於世。

1811年用法文發表《賞罰原理》,後分為《獎賞原理》和《懲罰原理》,用英文出版。

在俄國時用書信體裁寫成《為利息辯護》一書。

1823年,大力支持宣傳哲學激進主義的《威斯敏斯特評論報》出版。

晚年著作《憲法典》,生前未及完成,僅第一卷於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學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謬誤集》、《審判證據原理》、《新邏輯體系》、《義務學》和《行為的動力》等。

人物詳介

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一位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據說他生在一個地道的托利党家庭,他的父親和祖父都是律師。他母親是安多弗地方一個商人的女兒,結婚前的名字叫艾麗西亞·格羅夫。傑里米幼年時身體短小羸弱,秉性沉靜勤勉。他3歲多一點的時候就開始學拉丁文,只要能到手的書就貪婪地閱讀。這些書中給他印象最深的是他7歲時看的一本費奈隆的小說——《忒勒馬科斯歷險記》。他後來曾說:「我在想像中把自己比作書中的主人公。在我看來,他是品德完美的典型人物。」接着又說:「這本小說可以說是我整個性格的基石,也是我一生事業的出發點。我認為功利原理在我心裡的第一次萌芽,可以溯源於這部書。」這一回憶所透露出來的過於少年老成,對邊沁說來卻是很自然的。他缺乏強壯的體魄與充沛的精力,缺乏這些使一個人童年快樂的東西。他曾不斷為一些小病和精神過敏所折磨,但卻並非不幸福,因為他的雙親似乎都一貫對他慈祥而鍾愛。他父親並不酷愛文學,對自己孩子的性格也沒有清楚的認識,但他卻溫習了希臘文,以便親自作兒子的老師。這小孩也想法找些小說和詩集來看,由於詩和小說難得見到而更覺有味。當我拿到一本小說的時候,就把自己當作書中的每一個人物。我想到他們的事情比想到自己的事還多。我曾為理查森所寫的《克拉麗莎》哭過好幾小時。在很小的時候我就對《吉爾·布拉斯》發生了濃厚的興趣。我為書中每一個人的幸福而感到幸福,也為他們的不安而感到不安。我非常喜歡《格利佛遊記》,甚至要保證書中的故事都是真的;保證這不是傳奇,也不是浮誇的故事,而是完全的實錄。格利佛為了挽救小人國國都而被判死刑時的情節是十分動人的。

我非常替他擔心,尤其是當他被那些小人綁起來的時候,更是替他擔心。當我看到拉其他人的處境時,心中是非常悲哀的。我也很不願意看到我的同胞被描寫成雅虎。許多小孩都有過像他這樣的體驗,但沒有人像小邊沁那樣對於莫里哀和約翰遜懷有滿腹的牢騷,說他們沒有提供事實。成年人常常把自己成年時的性格說成是小時就有的。可是,像邊沁這樣一個人,在其成年以後的生活中,一方面充滿人道主義,另一方面又因為缺乏想像力而無法欣賞藝術或理解歷史,上面所說的那種童年的印象,對他說來是很自然的。

邊沁7歲時被送入威斯敏斯特學校,一直念了5年。他在學校里的生活是很平淡的。他沒有挨過一次鞭子;只是一次為了朋友們的原故,幾乎和一個同學打起來。像他那樣一個病態的孩子,只要稍稍有一點煩惱,或是稍稍犯一點錯誤,心裡就會感到十分難受。他不喜歡孩子們的遊戲。他的身體太弱,打不了板球,但卻參加了一個板球俱樂部。後來的希臘史學家米特福德也是這個俱樂部受人推崇的會員。小邊沁感到老師中沒有人能理解他的愛好或試圖發展他的才能。他長大以後回憶起當年的學校生活,認為那差不多等於是浪費時間。可是他的拉丁文和希臘文寫得很好,同學常常請他捉刀。他10歲時就用希臘文給牛津大學基督學院副院長邊沁博士寫了一封信;12歲時就被認為可以進大學了。1760年6月28日,他在牛津女王學院正式入學。

如果說邊沁在中學裡是不快樂的,那麼他在大學裡也差不多同樣是不快樂的。他剛一正式進入大學,煩惱就開始了;因為他必須為三十九條信綱簽名,而他認為除非自己確信綱要所說的全是真理,否則就無法誠實地簽名。後來他還是簽名了。但他卻是以一種早熟的激憤心情簽名的。在多年以後寫的書中,提到這事,他是深切痛恨的,他認為這是將偽君子作風強加在他的頭上,或者至少也是對真理的不負責任。

入學的煩惱原是可以對付得過去的,但邊沁所得的生活費用很有限,不得不借債度日。更糟糕的是,他的個子仍然很小,穿着大人的短褲和鑲邊的衣服時,樣子很古怪。在大學裡的前輩與晚輩中也沒有很多他能夠喜歡或尊敬的人。他恨他的導師。這人姓傑斐遜。「他唯一關心這個學生的事情就是不讓他有任何娛樂。」他叫邊沁再念一次西塞羅的《講演集》,其實邊沁已經能背了。傑斐遜的專職是教地理。有一次他的講課內容是這樣的:「君士坦丁堡在哪裡?然後就用一根棒指在地圖上畫着君士坦丁堡的地方。」邏輯概論方面,這位傑斐遜先生是藉助於桑德森和瓦茨進行教學的。邊沁承認自己從桑德森的書中得到了益處;但他認為瓦茨的書是「老太太的邏輯」傑斐遜從不用心去理解學生知道什麼,或者有多少進步。邊沁沒有經過他批准,甚至根本沒有通知他,就學了數學。傑斐遜的壞脾氣,是他自己的特性;他的漠不關心卻是導師們的共性。他們大半是上午做一些無聊的日常事務,到晚上就打牌。邊沁對大學裡的前輩普遍下了一個結論說:有些人放蕩奢糜,有些人抑鬱乖僻,大多數人則是毫無生氣的。

在同大學生的交往中,邊沁也並不幸運。許多人都是放蕩而好酒貪杯。他說過,有一個名叫克羅普的同學,因為行為惡劣而遭到了傑斐遜先生的訓斥。傑斐遜先生對那個少年說,「你會把你頭髮斑白的父親活活地氣死。」被斥責的少年答道:「不會,我父親戴的是假髮。」有一回一個牛津大學的自費生請邊沁吃晚飯。請他吃了一頓豐盛的晚餐之後,那位先生卻在歸途上截住他,揍了他一頓,使他的眼睛上邊裂了一大口子。另外有一個大學生常常抓住邊沁的腳,把他提起來,讓他的腦袋朝下。還有一個秉性溫和的同學堅持每天早晨要替他梳頭。但聽過上述自費生的那樁滑稽的事情之後,再聽到這些事情,就不會感到震驚了。他在女王學院又遇到米特福德,可是他認為米特福德只是個庸才而已。這一時期中,可以說唯一使他敬仰的人是安多弗附近的牧師達林先生。邊沁在牛津時既藐視那些課程,又不喜歡他周圍的那些人,所以生活是苦惱而無所獲益的。日後他回憶到這一段生活時,不像吉本那樣輕鬆並有禮貌地抱怨一通,而是痛心疾首地表示憤慨。「我認為謊言和虛偽是英國大學教育的必然結果,而且也是唯一的必然結果。」牛津大學培養出來的名人恐怕沒有誰比他更不喜歡牛津了。邊沁這一個時期的生活使他性格中的怪癖再難改變,同時使他從學校中所得到的教訓也更為牢固,那就是對舊制度的漠視或鄙視,對可能的改革的充滿自信的希望。邊沁生來就有的這些感情,在教育中得到了加強,並給邊沁的全部思想與著作蓋上了特殊的印記。

1763年,邊沁進入林肯法學院,並在高等法院法庭中做見習生。這個法庭由曼斯菲爾德勳爵擔任審判長。後來他指斥曼斯菲爾德為「極端托利黨人」,但那時有好幾年曼斯菲爾德卻是他「崇拜的偶像」。同一年邊沁又回到牛津,聽了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律課。據他自己說,甚至在當時,他就發現了布萊克斯通的幾個荒謬之處。1766年,他取得文學碩士學位,結束了他的大學生活。那時他18歲,簡直沒有超過大學一年級學生的平均年齡。他住在城裡,同時也到法庭里去跑跑,但是他既無意顯達,又沒有那種咄咄逼人的魄力來做個成功的律師。他所接到的第一宗案件(幾乎也就是他所接的唯一的案件)是關于衡平法的一宗小案件。他勸他的當事人和對方達成和解,因而就省卻了一筆訴訟費。他對法律的應用雖然不大關心,對於法律理論卻是非常用功的。他對當時英國法律中的缺點,印象日益深刻。於是他開始問自己有沒有一個通用的標準可以用來衡量每一條特定的法律的價值。讀了休謨的《論文集》以後,他找到了他所要的衡量標準,那就是功利主義原理。休謨提出,道德行為的特徵就是產生幸福的傾向;但是人類作為社會動物,是從別人的幸福中自己感到快樂的,所以,他們應當不僅以自己的快樂、而且以別人的快樂作為他們的行為的目的。邊沁把這種理論發展成功利主義的道德體系。然而這種體系當時在他心中還沒有具備明晰的形態。

邊沁最初發表的作品所談論的事情沒有多大重要性。23歲時,他寫了兩封信給《倫敦官報》,替曼斯菲爾德勳爵辯護,因為曼斯菲爾德那時受到了愚蠢的無聊文人的攻擊。過了幾年,到1776年的時候,他寫了一封信給他的父親說他正在寫一篇論文,題為《法理學批判原理》。過了很久以後,此論文便以《道德與立法原理引論》的書名問世了。這一年他還匿名發表了《政府片論》。此書是由威廉·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律詮釋》導言中的某些論點引起的。作者匿名,書中有些批評又寫得冗長瑣屑,但《評論》卻得到了相當大的成功。人們把它歸之於許多名人的手筆,如曼斯菲爾德勳爵、卡姆登勳爵,以及鄧寧,即後來的阿什伯頓勳爵。據邊沁自己說,曼斯菲爾德讚揚這本書,因為他不喜歡布萊克斯通。這本書還使謝爾本勳爵親自來拜訪邊沁。這是一位學識淵博的政治家,這次拜訪奠定了他們之間親密的友誼,直到謝爾本去世為止。

邊沁常到謝爾本在湖區鮑伍德地方的邸宅里去住。他在那裡認識了很多能幹的人和可愛的婦女。很久以後他寫道:「我從那顆心靈中所得到的感情以及我在那一座邸宅中所結交的朋友,雖然並未使我完全忠實於人類的偉大事業,卻也使這種忠誠精神得到了初步的發展。」得到像謝爾本這樣一個人的推崇,對於邊沁這樣一個完全不適於問世的、羞澀和神經質的青年人來說,自然成為希望和信心的泉源。因此,與謝爾本結交就成了邊沁一生事業的轉折點。在那一時期,邊沁還開始跟莫爾萊和達蘭貝爾等外國名人通信。他逐漸有了一些親密的朋友,他們把他看成自己的導師。這些早年的門徒包括林德、威爾遜和羅米利。1780年他把《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寫完並刊印出來,可是沒有發表。他自己的思考和朋友們的批評都指出書中存在着種種缺點,因此他決定把此書保留起來,直到訂正了以後才發表。他曾把一部未發表的抄本送到鮑伍德去,這時他就無法阻止謝爾本把此書拿在早餐桌上來款待夫人小姐們了。謝爾本還把此書的校樣送給卡姆頓和阿什伯頓看,他們兩人似乎比那些女士們更加認為這本書的內容很深奧。

1785至1787年邊沁在歐洲大陸上作了一次漫長的旅行。他最小的弟弟塞繆爾——傑出的海軍建築師和工程師——在俄國葉卡捷琳娜二世那裡已經工作了幾年。這一情形促使邊沁取道法國、意大利、地中海東岸和君士坦丁堡到俄國去觀光。他在俄國住了將近兩年,這一段時間他主要是在克里科夫城附近他弟弟的工廠里度過的。他在這裡住的時候,寫出了《為高利貸辯護》,這是他的短論中最著名的一篇。邊沁認為俄國沒有多大趣味。一個野蠻民族,經由那富有哲學思想的女皇頒發的御旨而文明化了——這種幻象,如加以細看,便愈來愈模糊了。那種驅使學者去研究原始民族的習慣與觀念的好奇心在邊沁身上是完全不存在的。長期旅居——遠離他所喜愛的一切——使邊沁感到厭倦。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是悄悄地溜出了俄國的國土。1787年12月,他到了柏林,取道荷蘭回到了祖國。長年在歐洲旅行,對於邊沁的思想看來簡直沒有發生影響,在他問世的著作中也幾乎沒有留下任何痕跡,這正表明了邊沁的特性。他終身是一個分析家而不是一個觀察家。

他回到英國之後不久,就和迪蒙認識了,此人在宣揚他的聲譽與擴大他的影響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迪蒙是一位日內瓦公民,由於政治紛爭而被迫成為流亡者。他是由羅米利的介紹而與邊沁認識的。迪蒙不是一位深刻或富於創見性的思想家,但他卻是感受新思想敏銳得驚人的奇才。他還有一種條理分明而又生動感人的表達手法,這是深受法國文學與語言薰陶的人所具有的特色。迪蒙自己無法贏得聲譽,但他為之效力的兩位偉人——邊沁和米拉波的名望,他卻分有其榮而無愧。1789年,邊沁終於發表了《道德與立法原理引論》。他構思此書達15年之久。他在序言裡說,繼這部導論之後,還要出版一系列的著作,詳細討論法律的各個主要部門。儘管邊沁發現即使享有高齡仍然不足以實現他所提的計劃,這部導論本身卻已充分給他的權威和聲譽奠定了鞏固的基礎。約在此時,法國召開了留名千古的三級會議。當時法國人依然沉湎於建立完美國家的幻想,改革的計劃不厭其多。

邊沁心裡馬上就產生了一種希望,認為他所喜愛的某些改良觀念,終於能以宏偉的規模得到實現。邊沁的著作通過迪蒙而被米拉波知道了。布里索則親自來拜見邊沁,邊沁以長輩俯就晚輩的神態接受了他的稱頌。邊沁還將自己幾部著作的抄件送給這位法國的文字之交。其中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論政治策略》,亦稱《立法議會程序》。這本書在他的《道德與立法原理》的序言中已經說過要寫的,它對法國來說似乎特別有用處,因為法國缺乏議會經驗,使得混亂一團的政局更為混亂。米拉波和其他有資望的批評家都稱讚這本書,然而,它卻沒有機會作為行動的手冊。不久,邊沁又向國民議會提出建立模範監獄和濟貧院的計劃,並表示願意親自幫助創辦和管理而不取報酬。法國方面授予邊沁法國公民的資格以表示感謝他提供計劃並願意幫助,可是此事卻一點後文也沒有。

那時,法國人心情過於興奮,顧不上改良監獄這類平淡的事情。邊沁沒有到法國去定居——他是夠聰明,或者說是夠幸運的。不久,邊沁的溫和天性所深惡痛絕的暴力統治就粉碎了他的和平改革的願望。

邊沁發表《道德與立法原理》之後不久,萌生了參加議會的強烈願望。這個問題他和蘭斯多恩勳爵(當時稱為謝爾伯恩勳爵)討論過,並以為蘭斯多恩勳爵已經答應提名他為選區代表進入議會。後來邊沁發現對方沒有採取任何步驟來履行他想當然的諾言,便寫了一封長達60頁的信給蘭斯多恩勳爵,申述抗議的意思。蘭斯多恩勳爵回了一封很委婉的信,解釋他未曾有意作此允諾,而且也不知道邊沁想在議會裡取得席位。邊沁接受了這種解釋,放棄了從事政治活動的想法。

也許是由於這一步看來有可能損害他的獨立人格,所以他經過考慮以後就卻步不前了。也可能是他的本能告訴他,作為一個作家他是強有力的,但在下院他卻會變得一籌莫展。後來,他又想到了另一個計劃,並為它孜孜不倦地工作了多年,這就是模範監獄的計劃。他把這種模範監獄稱為「環視房」,其中最大的特色是內部的安排使坐在中央的人可以看到每一部分和每一個犯人。「環視房」的平面圖出自他的弟弟塞繆爾的精巧構思,在結構和管理的細節上,邊沁作了許多改進。邊沁原來打算把這種「環視房」作為監獄,但他認為類似的設計也可以適用於平民習藝所和其他公共機關。解釋和推薦這種發明的文字在他已發表的著作中所占的比重是相當大的。

這一計劃在開始時很受歡迎。1792年,議會曾經討論過。1794年按照邊沁的設計圖建立一座監獄的法案被批准成為法律。

那時還購置了一塊寬廣的地基,一切都說明這一試驗很有希望;然而事情卻中斷了,據說是因為喬治三世堅決反對。財政部為了補償邊沁為環視房計劃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給他一大筆酬金,但這無法彌補他所感到的失望。原先他對自己的計劃採用後所能增進的公共福利懷有很多奢望,後來計劃不得不放棄時,他就不忍再看自己有關這一問題的文件。他說:「這就像是把關着魔鬼的抽屜打開,使整個屋子都充滿了鬼氣。」邊沁沒有結過婚。他的父親於1792年去世時,給他留下了富裕的生活環境,使他可以毫不間斷地為改良法律而工作。

他的工作方式很特別。他往往集中精力研究一個問題,直到材料齊備,足以寫成論文。接着,批判的精神會提出新的疑問和新的改進,寫作的辛勞會使他把著作準備付印的日子推遲;未完的手稿就會保留好幾年,往往改寫過三四次,而最後還是不出版。如果邊沁單靠自己的力量,這種工作方式必然有損於他的影響和聲譽。但他發現迪蒙是可以彌補他的缺陷的助手。迪蒙常常把邊沁手稿中論證說理的許多大的脫漏填補起來,把冗長的分析予以壓縮;把紛繁的頭緒加以精簡;同時還刪除稿中的生硬詞句,淳化其中怪僻的思想,最後還添加一點感**彩。這樣一來,就使公眾看到一篇題材廣闊,條理井然和詞藻華麗的論文。邊沁的創作借迪蒙而獲得廣泛的傳播。但迪蒙用的是法文,所以邊沁的思想在國外所得到的傳播和讚賞比在國內的要多。他的名字在歐美兩洲是人所共知的。俄國的官方人物,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自由主義者,以及南北美洲人士中都有他的朋友和仰慕者。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曾邀請邊沁幫助改革俄國法典。邊沁曾向巴伐利亞國王建議要幫他改革巴伐利亞法典。後來他給希臘的起義者寫過信,譴責君主制度。他還為穆罕默德·阿里提供了憲法草案。如此相互表示好意究竟有什麼實際成果是很難說的。

然而這一切至少使邊沁感到自己得到了他人的理解,同時也支撐着他去做沒有報酬的工作。

邊沁在國內得到的鼓勵不如在國外多。他開始感到年歲日增,希望遷移到氣候更加溫和的地方去。他請求西班牙政府准許他到墨西哥去住。後來,他想卜居於委內瑞拉。這位溫文的哲學家具有一種特性,喜歡跑到即將發生混亂的地區去,但幸而他從未實現過任何移居外國的計劃。他在英國也並非真的不快樂。他保持了足以進行工作的精力。他雖然很少參加社交,但與故人友情不渝,新交也不乏其人。誠然,蘭斯多恩勳爵於1805年去世,使他失去了一位有力而忠實的讚賞者,此人首先發現了他,並且從未背棄過他。1808年,邊沁又結識了詹姆斯·密爾。除迪蒙以外,這就是他最得力的門生了。密爾和邊沁很快就成了密友,儘管他們的友誼並非沒有波折。密爾是一個貧窮傲岸的蘇格蘭人,自命才高而不甘受人蔭庇。邊沁雖然篤於情誼而又樂於助人,但卻非常敏感而不易和合。他對於密爾那種自負的神情退避三舍,他認為如果密爾是民主主義者,那並不是因為密爾有所愛於多數的人,而是因為他有所恨於少數的人。這兩位友人感到交往不宜過勤,有一兩次密爾似乎打算完全斷交,但事情卻從沒有發展到真正爭吵的地步。

邊沁的晚年,除孜孜不倦地進行自願承擔的工作以外,並無其他值得記述的地方。他成了羅伯特·歐文在新拉納克的企業的合股人——此企業的目的是要使工人的福利和僱主的財富調和起來。他曾勸說友人幫助他開辦一個新型的學校。這種學校將傳授有別於書本知識的實用知識。他把這種學校稱為「精選學校」。但「精選學校」並沒有成為事實。西德默斯勳爵掌權時,曾來函向邊沁徵詢法律改革方面的意見。邊沁的回答是願意幫助起草一部刑法,但這次通信並沒有得出任何結果。當時的政局使大多數英國政治家對於大規模改良計劃的反對態度變得更為強硬。

邊沁對這些政治家頑固的保守主義感到失望,於是便全力鼓吹改革。他贊成激進派反對輝格黨的議會改革。所有激進派的人都仰望他如同先知一般。他曾和卡特賴特少校以及弗朗西斯·伯德特爵士②通信,回信一致對他極口稱頌。他成了奧康內爾的朋友,此人是要求解放天主教徒的那派人的領袖。同時他還結交了布魯厄姆,此人是積極的法律改革者。

然而邊沁對於當時的政治似乎沒有發生真正的影響。僅就他那種獨特的表達自己的方式而言便不適於說服公眾。恭維他的政治家也不大會求教於一個隱退的學者。但他長期為改革法律而作出的努力,隨着埃爾登勢力的衰退而開始獲得成果。布魯厄姆能言善辯,不知疲倦地推動法律改革的事業,皮爾也在刑法方面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在邊沁看來,議會的提案,尤其是已經通過的部分,都非常不能令人滿意。英國的法律改革工作從開始到此時已經60多年,還是這樣不完備;已經完成的工作和尚待完成的工作比起來,簡直是微不足道。

幸而邊沁尚能看到他自己的學說至少有了初步的實際效果,這是許多改革家難以幸遇的。

1823年,邊沁出資興辦《威斯敏斯特評論》,編緝人員幾乎都是他的門生。鮑林是政治部門的編輯,薩瑟恩是文學部門的編輯。詹姆斯·密爾以及後來他的兒子約翰·密爾經常為此刊物撰稿。除了迪蒙改寫過的邊沁的研究論著以外,《威斯敏斯特評論》上的論文就成了向大眾傳布邊沁學說的主要工具。邊沁本人很少為《評論》撰稿。那時他已經75歲,雖然精神矍鑠,但全神貫注於頻繁的書信往返(包括與世界各地許多最傑出的開明人士的書信往返)以及自己久經思考的立法著作的改寫與出版。他那種獨特的工作方式在上面已經說過了。晚年他有許多助手幫助他準備出版著作,其中有年輕的約翰·密爾幫他編輯了龐然巨冊——《司法證據原理》。

邊沁一生中大概從來沒有像晚年這樣快樂而又有影響。1825年訪問巴黎時,他得到了最殷勤的接待。一次當他走進一個法庭時,所有的律師都起立致敬,庭長讓他坐到自己的右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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