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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陈读音是tiáo chén,汉语词语,意思是分开条目来述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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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汉书·李寻传》:“夫变异以来,各应象而至,臣谨条陈所闻。”

宋·陈亮《廷对》:“凡可以同风俗、清刑罚、成泰和之效者,悉意而条陈之。”

《睢州志·袁可立传》:“雷震景德门,可立条陈阙政,激切时弊。”

清·陈康褀《郎潜纪闻》卷一:“如贵州诸生黎庶昌、江苏监生周同谷条陈时事,谕旨亦称其‘不为无见’,令疆臣酌筹办理。”

洪深《青龙潭》第四幕:“我上过一个呈文给省政府,条陈兴修水利的意见。”

清·孔尚任《桃花扇·逮社》:“准了礼部尚书钱谦益的条陈,要亟正文体,以光新治。”

鲁迅《而已集 ·反“漫谈”》:“我所目睹的一打以上的总长之中,有两位是喜欢属员上条陈的。于是听话的属员,便纷纷大上其条陈。”

李劼人《大波》第一部第一章:“宏道老兄又在拟具甚么地方自治条陈么?”

叶圣陶《搭班子》:“我好久要向你们教员先生上条陈,一天至少上八点钟,这才于学生有点益处。”

解释

分开条目来述说。

旧时下级向上级分条讲述事情、建议或意见的文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