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景考祥 的原始碼
←
景考祥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景考祥'''({{bd|1698年||1778年|catIdx=J景}}),號履齋,[[河南]][[汲縣]]人,[[中國]][[清朝]]官員。 == 生平 ==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癸巳恩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雍正三年(1725年)4月出任[[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同年農曆九月在職升任[[吏科]][[給事中]],十一月轉任福建[[鹽運使]]。 他在台期間,與同任滿監察御史[[禪濟布]]曾呈請[[清世宗]]為[[台灣]][[鹿耳門]][[天后宮]]題匾。在軍事方面,他曾奏報[[內門區|羅漢門]][[汛兵]]為台灣原住民所害,並認為該事件乃前[[福建提督]][[藍廷珍]]委管[[蔡克俊]]墾越番地,致生糾紛所致。為此,清廷曉諭督府嚴禁官員私行開墾。 不過,景考祥與禪濟布亦爭功互參。禪濟布向清廷參奏隨景考祥來台的親屬與民爭地、擅作威福。景考祥亦同時參奏禪濟布諸種劣跡。吳、禪二御史因此失和並產生兩群黨。[[臺廈道]][[吳昌祚]]、[[臺灣府]][[范廷謀]]、[[海防同知]][[王作梅]]、[[淡水同知]][[王汧]]及[[台灣鎮]][[參將]][[呂瑞麟]],屬景考祥,台灣鎮總兵[[林亮]]則屬禪濟布。 清世宗對兩人互控,展開審調,並前後歷時三年。參與審理者,前後計有[[閩浙總督]][[高其倬]]、新任[[福建巡撫]][[朱綱]]、[[內閣]][[侍讀]][[學士]][[西桂]]、[[吏部]][[左侍郎]][[史貽直]]等等。1729年2月景考祥與禪濟布各予以交部嚴加議處結案。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臺灣通志》,職官。 *《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4輯。 *《皇清書史》卷26,遼海叢書本。 *陳捷先〈禪濟布巡台事蹟考〉,《台北文獻》,1983年。 {{start box}} {{s-off}} {{s-before|[[丁士一]]}} {{s-title|[[巡視台灣監察御史]](漢)|雍正三年(1725年)上任}} {{s-after|[[汪繼璟]]}} {{end box}} {{DEFAULTSORT:Jing景}} [[Category:清朝福建驿盐道]]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BD/isYea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B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Date.isM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En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End box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aft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before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off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title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tart box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景考祥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