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陳選傳
明史·陳選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陳選,字士賢,臨海人。選自幼端愨寡言笑,以聖賢自期。天順四年會試第一,成進士。授御史,巡按江西,盡黜貪殘吏。廣寇流入贛州,奏聞,不待報,遣兵平之。 憲宗即位,嘗劾尚書馬昂、侍郎吳復等。言雖不盡行,一時憚其風采。已,督學南畿。頒冠、婚、祭、射儀於學宮,令諸生以時肄之。作《小學集注》以教諸生。按部常止宿學宮夜巡兩廡察諸生誦讀除試牘糊名之陋曰己不自信何以信於人
成化六年,遷河南副使。尋改督學政,立教如南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謁,選獨長揖。直問:「何官?」選曰:「提學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選曰:「提學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師,不敢自詘辱。」選詞氣嚴正,而諸生亦群集署外。直氣懾,好語遣之。
以母喪離任,行李蕭然,車一輛而已。士民號泣而送,為立生祠。久之,進按察使。決遣輕係數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為空。治尚簡易,獨於贓吏無所假。歷廣東左、右布政使。肇慶大水,不待報,輒發粟振之。
二十一年詔減省貢獻,而市舶中官韋眷奏乞均徭戶六十人添辦方物。選持詔書爭,帝命與其半,眷由是怒選。番人馬力麻詭稱蘇門答剌使臣欲入貢,私市易。眷利其厚賄,將許之,選立逐之去。撒馬兒罕使者自甘肅貢獅子,將取道廣東浮海歸,雲欲往滿喇加更市以進。選疏言不可許,恐遺笑外番,輕中國。帝納其言,而眷憾選甚。
先是,番禺知縣高瑤沒眷通番資鉅萬,選移檄獎之,且聞於朝。至是眷誣奏選、瑤朋比為貪墨。詔遣刑部員外郎李行會巡按御史徐同愛訊之。選嘗黜吏張褧,眷意其怨選,引令誣證。褧堅不從,執褧拷掠無異辭。行、同愛畏眷,竟坐選如眷奏,與瑤俱被征。至南昌,病作。行阻其醫藥,竟卒。年五十八。 (節選自《明史·陳選傳》)
譯文
陳選,字士賢,臨海人。陳選從小端正誠實,寡於言笑,以聖賢為榜樣來要求自己。天順四年會試考取第一,成為進士。授命為御史,巡按江西,將貪婪兇殘的官吏全部黜退。廣東賊寇流竄到贛州,他上奏報告,不待回報,派遣士兵討平了他們。
憲宗即位後,曾經彈劾尚書馬昂、侍郎吳復等。他的意見雖然沒有完全被採用,但人們一時敬畏他的風采。後來,他到南畿督學。在學宮中頒設冠儀、婚儀、祭儀、射儀,讓學生們按時學習。創作《小學集注》來教授學生。出巡所轄地區時,常常留宿在學宮中,晚上巡視兩側的廂房,考察學生誦讀情況。(他)廢除了試卷糊名的陋習,說:「自己都不自信自己,怎麼取信於別人?」
成化六年,他升為河南副使。不久改任提督學政,仍如在南畿那樣立教。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官員都拜謁,陳選唯獨做個長揖。汪直問:「你是什麼官?」陳選回答說:「提學副使。」汪直問:「比都御史大嗎?」陳選曰:「提學怎能與都御史比,只是忝為人師,不敢自辱而已。」陳選詞氣嚴正,而學生也都群集官署外面。汪直為陳的正氣懾服,好言送他出來。
因為母親去世而離任,行李很簡單,只有一輛車罷了。官吏百姓嚎哭着為他送行,給他立了一座生詞。不久,他晉升為按察使。他審理釋放了數百名罪行較輕的人,重罪的也多有平反,監獄為之一空。他為政崇尚簡易,唯獨對於貪官污吏絕不寬容。歷任廣東左、右布政使。肇慶大水,不待回報,就分發糧食賑濟百姓。
二十一年,詔令減免各地的貢獻,而市舶中官韋眷上奏請用均徭戶六十人添辦地方特產。陳選拿着詔書力爭,皇帝命令給他一半,韋眷由此怨恨陳選。番人馬力麻謊稱自己是蘇門答剌使臣,欲入京朝貢,私下裡做貿易。韋眷看中他豐厚的賄賂,將要批准他,陳選立刻將他逐出。撒馬兒罕使者從甘肅進貢獅子,將取道廣東從海上回去,說要前往滿喇加一邊做生意一邊回去。陳選上疏說不能答應他,恐怕被外番嘲笑,從而輕視中國。皇帝採納他的建議,而韋眷更恨陳選了。
先前,番禺知縣高瑤沒收韋眷溝通外番的資財巨萬,陳選下達公文嘉獎他,並且匯報朝廷。至此韋眷誣奏陳選、高瑤勾結起來貪污。詔令派遣刑部員外郎李行會同巡按御史徐同愛審問此事。被陳選罷黜的官吏中有個叫張褧的,韋眷以為他一定怨恨陳選,引來讓他誣陷陳選。張褧堅決不從,抓住張褧進行拷打,他也絕不鬆口。李行、徐同愛害怕韋眷,最終按照韋眷所奏的定了陳選的罪,與高瑤一起被征送京師。士民數萬人號泣擋道要留下他們,使者開道才得以出來。到了南昌,陳選疾病發作。李行阻止給他醫藥,陳選最終死去卒。終年五十八歲。[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