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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的一個市轄區,屬於北京四個城市功能區當中的城市發展新區之一(其中山區部分按照生態涵養區總體要求進行建設)。被譽為「密爾王室,股朧重地」,有「京師之枕」的美稱。地形西北高、東南低,屬於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

作為北京市的主要郊區之一,有大量通勤族市民在昌平區居住並日常往返於昌平與北京城區兩地。著名的回龍觀文化居住區、天通苑等大型居民區就位於昌平區東南部。截至2018年底,昌平區常住總人口為210.8萬人;其中外來常住居民106.7萬人,約占總人口比重的50.6%;在除中心城區外的十個市轄區中位列第一[1],也是全市唯一外來常住人口多於本地常住人口的市轄區。

地名由來

昌平自西漢開始設縣,其名稱有一種說法來自漢代貴族的封爵——昌平侯,取昌盛平安之意,具體位置大概為今居庸關往南一帶。居庸關當時為居庸縣,為今延慶一帶,此時的軍都縣位於今昌平軍都山一帶。明代定都北京後,將皇陵選址於昌平的天壽山下,昌平縣於明景泰二年(1451年)遷縣治於永安城(現昌平舊縣村一帶)正德元年(1506年)升為昌平州(轄懷柔、密雲、順義三縣),成為明朝的京畿重鎮[2]

建置沿革

6000多年前就有先民在昌平境內雪山、南口等地繁衍生息。

西漢,漢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在縣域內設昌平、軍都二縣。

三國時期魏國西晉、東晉時,二縣屬幽州。

北朝北魏時,省昌平入軍都;東魏時省軍都入昌平。

五代後唐時,昌平曾改稱燕平,後晉時復稱昌平縣。

遼屬析津府,宋屬燕山府,金屬大興府。

明朝正德年間縣升為州,轄密雲、順義、懷柔三縣。

雍正年間,轄縣改屬順天府。

中華民國二年(1913年)撤州設縣。

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在縣西部和北部地區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昌宛、昌延、昌平、昌順聯合縣等民主革命政權。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昌平縣解放。

1949年4月昌順聯合縣分設昌平縣,屬察哈爾省南口專區;8月1日起屬河北省通縣專區。

1956年1月劃歸北京市管轄,撤縣設區。

1960年1月,撤區復設昌平縣。

1999年9月16日撤銷昌平縣設立昌平區。

2005年,全區轄15個鎮,2個街道,2個地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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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