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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滇池清道夫)原图链接来自 市滇池管理局 的图片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是为了适应滇池保护和治理的需要,于2002年4月,在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的。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对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既是市滇池保护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主管滇池污染治理与滇池保护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2004年4月23日,成立了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志着滇池依法保护和管理又迈上新的台阶。

目录

主要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滇池保护和滇池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滇池保护条例》;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履行滇池保护职能;承担滇池保护治理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基层开展滇池保护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三)研究提出涉及滇池保护的七个县区及乡镇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滇池治理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滇池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查,参与项目业主的确定及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或参与滇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

(五)参与涉及滇池保护的七个县区滇池保护范围内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七个县区滇池保护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影响滇池和水资源[2]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滇池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和昆明市滇池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负责滇池管理综合执法;领导滇池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滇池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八)负责行使滇池水体范围内水政、渔业、航政、土地、规划、水环境保护、林政、排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制定七个县区利用外资项目发展规划,负责滇池治理对外合作及外资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滇池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应的滇池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十一)负责滇池治理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滇池治理基金及其他各项治理经费。

(十二)负责滇池综合治理专家组的管理、联系并提供服务;负责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课题研究报告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对确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滇池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做好滇池防洪渡汛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排放的管理,对滇池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监控。

(十四)指导监督七个县区滇管局(执法分局、滇保办)和滇池投资公司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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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微信平台上线运行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