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新加坡国籍法

增加 106 位元組, 3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新加坡国籍法.jpeg|有框|右|<big>新加坡国籍法</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815/a4ed414f94a547f0a277fdf32ea8e7d6.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33896624_100017655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新加坡国籍法 ''' 是来自新加坡宪法,原则是 [[ 血统主义 ]] 和经修改的属地主义。取得 [[ 新加坡 ]] 国籍有四种方式:出生、 [[ 血统 ]] 、注册或归化。
==历史==
新加坡公民权首次授予于1959年,当时新加坡是自治的 [[ 英国 ]][[ 殖民地 ]] 。那时,新加坡已获授予充分的内部自治。《1957年新加坡公民条例》将公民身份给予所有在新加坡或马来亚联邦出生的居民、已居住两年的英国公民,以及其他已居住十年的居民。新加坡人仍然被视为英国臣民,其 [[ 护照 ]] 有不常见的国籍身份:“英国臣民:新加坡国公民”而不是通常的“英国臣民:英国及殖民地公民”。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联邦在1963年9月16日合并,所有英国臣民:新加坡公民当日成为 [[ 马来西亚 ]] 公民。马来西亚公民是由马来西亚国籍法规范。其后,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从马来西亚联邦分裂出来,新宪法生效。关于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废除了1957年的条例,并给予在1963年9月16日根据该条例是公民的人新加坡公民资格。
2004年,宪法进行了修订<ref>[https://www.sohu.com/a/219620689_99958891 【关注】宪法将迎2004年后首度修改 以往历次修宪都改了哪些地方?],搜狐,2018-01-29</ref>,允许女性公民和公民通过血统给予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公民身份。但要取得 [[ 国籍 ]] ,该子女必须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
==出生==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出生时其父或母是新加坡公民,他将是新加坡公民。当孩子的父亲是一个驻新加坡的外国外交官并享有 [[ 豁免权 ]] ,即使孩子的母亲是新加坡人,该孩子也不能取得新加坡公民权。
==血缘==
2004年5月15日或之后在新加坡以外出生的人,若其父或母是新加坡公民,他将取得新加坡 [[ 公民权 ]] 。若该父或母是以血缘取得公民权,但该父或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前已经在新加坡居住至少共四年,或在孩子出生前5年内有至少一年在新加坡居住。2004年5月15日之前在新加坡以外出生的人,只有当其父亲在其出生或作出生注册时是新加坡公民,才可取得新加坡公民权。
在所有情况下,新加坡公民海外出生的 [[ 儿童 ]] 只有当他们没有获得其出生国的国籍时,才被授予由血统取得的新加坡公民资格。
==注册==
若一个人已是永久居民至少两年,并已在新加坡就业或已和新加坡公民结婚,则可申请 [[ 注册 ]] 为新加坡公民。男性永久居民也可申请,若他圆满完成全职国民服役。
==归化==
虽然宪法容许,但现已不以归化方式授予 [[ 公民权 ]] 。当局以 [[ 宪法 ]] 中有关注册的规定给予外来人公民权。
==双重国籍==
新加坡一般不承认 [[ 双重国籍 ]] ,但对于22岁或以下的人仍容许。这种双重公民身份可能因在外国出生、从其外国公民的父母或归化而获得公民权。新加坡公民18岁后取得外国国籍,可能丧失新加坡国籍。入籍新加坡的外国人须放弃外国国籍。在外国出生、因血统或归化而取得双重或多个国籍的未成年人,需要在22岁时放弃所有外国国籍,否则可能会失去他们的新加坡国籍。
禁止双重国籍是在新加坡是具争议的问题<ref>[https://www.shicheng.news/show/842655 新加坡移民是否承认双重国籍],新加坡新闻,2019-08-20</ref>。随着 [[ 经济 ]] 更加 [[ ​​ 球化 ]] ,以及新加坡人更为流移动,许多新加坡人已获得外国国籍,即使他们可能对新加坡仍有很深厚的情怀,但只能不情愿地放弃了他们的新加坡国籍。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移民可能有资格取得新加坡公民资格,但可能不愿意归化成为公民,因为这将意味着放弃本国的国籍。那些出生时有双重国籍的人可能会觉得法规不公正,因为他们被剥夺他们与生俱来的国籍。有双重国籍的男公民,11岁之后和21岁成年之前,不允许放弃新加坡国籍,因他们必须在18岁为国家服役。
[[ 政府 ]] 不容许双重国籍的理由是新加坡是一个年轻和脆弱的国家,不能承受其国民对其他国家忠诚,这将影响国家应对危机。而且,若有双重国籍的人在富贵时享福,危难时离开,该国没有双重国籍的公民会因此而不满。然而,因应当地和全球的情况下,政府对允许双重国籍持开放态度。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109,203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