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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威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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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當前在緬甸,僅33%的民眾可以進用網路。2013年,緬甸政府基於建立科技永續環境的理由,制定了第66號法案,該法案針對在網路上散播勒索、毀謗、意圖煽動、或是要脅言論者,得起訴處以至多2年監禁,得易科或併科罰金750美元,而約82%依該法條起訴者是由政府直接逮捕,且大多都是反對派人士、記者、宗教人士、人權倡議團體與藝術家等。這條法案實際上卻成為了對言論自由的監管工具。<ref name="lens"/>
 ==誰是真正的數位威權掌權者?==網路資訊時代,無法再將數位威權的帽子只扣在[[中國]]、[[俄國]]等威權政體上。在數位威權時代裡,傳統民族國家的疆界將不再適用,而是由商業大平台所控制,掌握治理權力的是谷歌、臉書、亞馬遜、騰訊、 阿里巴巴等大型網路平台企業。<ref name="lens"/>
== 參考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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