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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商業銀行15次被騙9300萬

揭秘商業銀行15次被騙9300萬原標題:又爆驚天大案!商業銀行15次被騙9300萬貸款,「內鬼」竟是風控主管 又爆驚天大案,一家銀行竟被詐騙9300萬!

近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一高中文化男子夥同「內鬼」15次從銀行騙取貸款9300萬元,案發後,尚有本金8772.35萬元未歸還。其中,非法占有使用銀行貸款資金1230萬元。[1]

目錄

偽造貸款資料,騙取涼山州商業銀行貸款9300萬

經審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朱皓與**利(另案處理)、曾溢(另案處理)、毛某2(另案處理)、鄒仲宇(在逃)、謝某2等人為騙取涼山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州商行)的貸款,與四川省欣融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融擔保公司)、四川綿陽市興陽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陽擔保公司)、西昌匯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擔保公司),及銀行工作人員毛某2等人共謀後,採用無實際經營場所和具體經營業務的貸款主體,由朱皓偽造相關貸款資料,共騙得州商行貸款9300萬元。案發後,尚有本金8772.35萬元未歸還。其中,被告人朱皓非法占有使用銀行貸款資金1230萬元。

上述騙貸共計15次,單筆金額最高達2000萬的一筆,未做任何償還。涉案人員**利的證言稱,「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消息樹經營部為貸款主體在州商行貸款490萬元,該貸款主體是朱皓註冊的,朱皓偽造好貸款資料後,我聯繫興陽擔保公司擔保,朱皓幫我在商業銀行貸款了490萬元。2013年,朱皓用王某1的身份信息註冊了宏順礦業公司作為貸款主體,由朱皓偽造好貸款資料後,我聯繫欣融擔保公司擔保,幫我從州商行貸款2000萬元,未歸還。」

借他人身份證成立新公司申請貸款

刑事判決書中披露了事件來龍去脈:2012年底,**利、曾溢、毛某想從銀行獲取貸款,遂聯繫朱皓幫忙找貸款主體,並在款貸下來支付朱皓10萬至20萬元報酬。

涉案人員**利的證言顯示,「2012年底,我貸款比較多,找不到貸款主體了,我就喊朱皓幫我找貸款主體,款貸下來給他10至20萬元的報酬。我通過朱皓偽造資料向州商行貸款三筆,貸款辦下來以後,我共支付朱皓五、六十萬元報酬。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消息樹經營部為貸款主體在州商行貸款490萬元,該貸款主體是朱皓註冊的,朱皓偽造好貸款資料後,我聯繫興陽擔保公司擔保,朱皓幫我在商業銀行貸款了490萬元。」

此外,朱皓還借他人身份證成立新公司,到涼山州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根據朱皓供述,部分貸款身份證是曾溢、毛某等人找來,委託其成立公司並向銀行貸款,部分使用自己親屬的身份證成立公司貸款。

例如,證人鍾某1的證言稱「朱皓是我表哥。2013年,朱皓讓我開未婚證明貸款,證明開好後,朱皓叫我去銀行簽字,我提供了身份證複印件,貸款的用途是購買挖掘機,我簽字的時候辦理了一張商業銀行的銀行卡,由朱皓在保管。銀行出賬後沒有用來買挖掘機,錢是朱皓在經手。2013年,朱皓用我的身份證註冊一家公司,註冊公司的材料、具體操作是朱皓在弄。過了兩個月,朱皓讓我到工商局稅務局政務大廳把用我身份證註冊的雅邦商貿公司註銷了,用我身份證註冊的公司沒有實際經營範圍、實體和經營場所。」

此外,還有一名證人王某證實:「2012年10月左右,朱皓讓我用我的身份證註冊一個公司,我將身份證給了朱皓。註冊公司後不久,朱皓叫我一起到州商行簽字,我得知朱皓利用我身份信息註冊的公司貸款後不願意簽字,朱皓一再保證貸款和利息不需要我負責,我才簽了字。我不知道朱皓貸款用來幹什麼了,我沒有使用該貸款,朱皓也沒有給我好處。」[2]

構成貸款詐騙罪,獲有期徒刑十年

不過,朱皓能從銀行騙取貸款9300萬元,關鍵在於有銀行風控「內鬼」協助!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根據毛某簡歷,毛某2於2008年5月進入州商行工作,先後任州商行西昌支行行長,州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主任,州商行風險管理部主管,2017年5月免去風險管理部主管職務。

毛某證言:我幫助**利在州商行辦理的貸款,貸款主體都不是**利本人,貸款資料基本上都是偽造的,貸款也沒有按照貸款資料上的用途使用。**利在州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貸款只要有擔保公司擔保就沒有問題。**利貸款都事先找我說好,如我沒有異議,**利就去找貸款主體,偽造貸款資料交銀行客戶經理,客戶經理按流程逐級上報,我主持審貸會通過後就放款給**利。2013年4月23日以消息樹經營部為貸款主體貸款490萬元,貸款主體是為了貸款去註冊的,貸款用途是編造的,是朱皓偽造好所有貸款資料後,通過興陽擔保公司擔保向州商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貸款490萬元。

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皓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虛假的貸款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及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皓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與前罪犯信用卡詐騙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責令被告人朱皓對貸款詐騙自己使用的金額1224.68萬元(已扣除其退還的本金5.32萬元)以及夥同他人貸款詐騙的金額,予以退賠給涼山州商業銀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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