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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

抽象,是通过分析与综合的途径,运用概念在人脑中再现对象的质和本质的方法,分为质的抽象和本质的抽象。分析形成质的抽象,综合形成本质的抽象(也叫具体的抽象)。作为科学体系出发点和人对事物完整的认识,只能是本质的抽象(具体的抽象)。质的抽象只能是本质的抽象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作为完整的认识,更不能作为科学体系的出发点

抽象是决定事物性质概念,事物的性质会随着抽象概念的改变而改变。(按说文解字来说就是"从众多意象中抽取意象")

定义

抽象是通过分析与综合的途径,运用概念在人脑中再现对象的质和本质的方法,分为质的抽象和本质的抽象。分析形成质的抽象,综合形成本质的抽象(也叫具体的抽象)。作为科学体系出发点和人对事物完整的认识,只能是本质的抽象(具体的抽象)。质的抽象只能是本质的抽象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作为完整的认识,更不能作为科学体系的出发点。

释义

"抽象"这个词拉丁文为abstractio,它的原意是排除、抽出。在自然语言中,很多人把凡是不能被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把握的东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叫做"抽象";有的则把"抽象"作为孤立、片面、思想内容贫乏空洞的同义词。这些是"抽象"的引伸和转义。[1]

在科学研究中,我们把科学抽象理解为单纯提取某一特性加以认识的思维活动,科学抽象的直接起点是经验事实,抽象的过程大体是这样的:从解答问题出发,通过对各种经验事实的比较,分析,排除那些无关紧要的因素,提取研究对象的重要特性 (普遍规律与因果关系)加以认识,从而为解答问题提供某种科学定律或一般原理。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抽象的具体程序是千差万别的,决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但是一切科学抽象过程都具有以下的环节。我们把它概括为:分离-提纯-简略。

第一:所谓分离,就是暂时不考虑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与其他各个对象之间各式各样的总体联系。这是科学抽象的第-个环节。因为任何一种科学研究,都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所特有的研究对象,而任何一种研究对象就其现实原型而言,它总是处于与其他的事物千丝万缕的联系之中,是复杂整体中的一部分。但是任何一项具体的科学研究课题都不可能对现象之间各种各样的关系都加以考察,所以必须进行分离,而分离就是一种抽象。比如说,要研究落体运动这一种物理现象,揭示其规律,就首先必须撇开其他现象,如化学现象、生物现象以及其他形式的物理现象等等,而把落体运动这一种特定的物理现象从现象总体中抽取出来。

把研究对象分离出来;它的实质就是从学科的研究领域出发,从探索某一种规律性出发,撇开研究对象同客观现实的整体联系,这是进入抽象过程的第一步。

第二:所谓提纯,就是在思想中排除那些模糊基本过程、掩盖普遍规律的干扰因素,从而使我们能在纯粹的状态下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大家知道,实际存在的具体现象总是复杂的,有多方面的因素错综交织在一起,综合地起着作用。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纯化,就难以揭示事物的基本性质和运动规律。马克思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206页)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是借助于某种物质手段将自然过程加以纯化。由于物质技术条件的局限性,有时不采用物质手段去排除那些干扰因素,这就需要借助于思想抽象做到这一点。伽利略本人对落体运动的研究就是如此。[2] 大家知道,在地球大气层的自然状态下,自由落体运动规律的表现受着空气阻力因素的干扰。人们直观到的现象是重物比轻物先落地。正是由于这一点,使人们长期以来认识不清落体运动的规律。古希腊伟大学者亚里士多德作出了重物体比轻物体坠落较快的错误结论。要排除空气阻力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要创造一个真空环境,考察真空中的自由落体是遵循什么样的规律运动的。在伽利略时代,人们还无法用物质手段创设真空环境来从事落体实验。伽利略就依靠思维的抽象力,在思想上撇开空气阻力的因素)设想在纯粹形态下的落体运动,从而得出了自由落体定律,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错误结论。

在纯粹状态下对物体的性质及其规律进行考察,这是抽象过程的关键性的一个环节。

第三:所谓简略,就是对纯态研究的结果所必须进行的一种处理,或者说是对研究结果的一种表述方式。它是抽象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对复杂问题作纯态的考察,这本身就是一种简化。另外,对于考察结果的表达也有一个简略的问题。不论是对于考察结果的定性表述还是定量表述,都只能简略地反映客观现实,也就是说,它必然要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因素,这样才能把握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它的规律。所以,简略也是一种抽象,是抽象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比如说,伽利略所发现的自由落体定律就可以简略地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S=1/2gt2

这里,"S"表示物体在真空中的坠落距离;"t"表示坠落的时间,"g"表示重力加速度常数,它等于981厘米/秒2。伽利略的落体定律刻划的是真空中的自由落体的运动规律,但是,一般所说的落体运动是由地球大气层的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因此要把握自然状态下的落体运动的规律表现,不能不考虑到空气阻力因素的影响,所以,相对于实际情况来说,伽利略的落体定律是-种抽象的简略的认识。任一种科学抽象莫不如此。

综上所述,分离、提纯、简略是抽象过程的基本环节,也可以说是抽象的方式与方法。

抽象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在古代、近代和现代被人们广泛应用。诚然,严格意义的经验科学在古代尚未形成,那时人们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包溶在浑然一体的自然哲学之中,并且带有朴素、直观的特点,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当时的自然哲学家们是不应用抽象方法的。例如,古希腊米利都的留基伯和阿不地拉的德谟克利特,他们相信宇宙间万物都是原子组成的,而原子是不可分的物质。宇宙间有无数的原子,并在一个无限的虚空中永远运动着。它们既不能创造出来,又不能毁灭掉。应当肯定,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关于原子的认识,在二千多年前,确是了不起的抽象成果。

在近代,科学抽象法得到更自觉的应用,并对这种方法作出理论上的考察。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是近代实验科学的始祖。他所论述的归纳法其中就包含着科学抽象的方法。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说:

"我们必须不用火而用人心,来把自然完全分解开,分离开,因为人心亦就是火的一种。在发现形式方面讲,真正归纳法底第一步是应该先排除了一些性质,因为有一些性质,往往不存在于所与性质存在的例证内,或存在于所与性质不存在的例证内;有时所与性质虽减, 它们却增,所与性质虽增,它们却减。因此,在适当地排斥了,拒绝了那些性质以后,一切轻浮的意见便烟消云散,所余的只有肯定,坚固,真实,分明的形式。"(《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5页)

培根所说的"人心",就是人的思维能力,在他看来,我们必须用人的思维能力"把自然完全分解开,分离开开",排除那些不相干的性质,从而揭示现象的因果性和规律性。培根以探索热现象为例,应用排除法,在排除了所有不相干的性质以后,发现"热是某种性质的一个特殊情况,那种性质就是所谓运动"。((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l86-190页)

培根所说的排除法,归纳法中巳包含着抽象的方法。但是,科学抽象法并不局限于培根讲的排除法、归纳法。

随着科学的发展,抽象方法的应用也越来越深入,科学抽象的层次则越来越高。如果说与直观、常识相一致的抽象为初级的科学抽象,那么与直观、常识相背离的抽象可以称之为高层次的科学抽象。日本物理学家汤川秀树根据对物理学史的考察,指出了物理学的抽象化发展这一规律性。

"如果我们考察物理学史,我们都知道在近三、四百年内曾发生过两次大革命。第一次革命当然是由伽利略发起的和由牛顿完成的十七世纪革命。第二次革命则在将近十九世纪末发端于这样一些伟大的事件--X射线、放射性和电子的发现。这第二次革命有两次高潮:一次是在二十世纪初导致了普朗克和波尔的量子理论以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第二次是发生在本世纪二十年代量子力学建立之时。……";结果就是导致了物理学的理论概念背离直觉(直观)和常识。换言之,在从二十世纪初开始的物理学发展过程中,一种抽象化的倾向已经变得引人注目了。当抽象的数学概念是逻辑一致的,而且它们的结论符合于实验时,即使它们与我们的直观世界图象相矛盾,物理学家们也不得不接受它们。"(汤川秀树《科学思维中的直觉和抽象》,译文载《哲学译丛》1982年第2期第17-18页)

在科学发现过程中,抽象方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存在过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科学发现靠的就是抽象法,科学发现的过程就是从经验事实中抽出最初的基本概念,然后一层一层地往上抽象,构成金字塔形的科学体系。这是古典归纳主义者的观点。如弗兰西斯·培根就持这种观点。他说:"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也只能有两条。……感觉与特殊事物把公理引伸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公理。这是真正的道路"。(《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页)

与此相反,另一种意见认为抽象法并非科学发现的方法。如爱因斯坦就持这种观点。他在论述科学体系的层次问题时指出,"抽象法或者归纳法理论的信徒也许会把我们的各个层次叫做'抽象的程度',但是我不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它掩盖了概念对于感觉经验的逻辑独立性"。(《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4页)在爱因斯坦看来,与经验层次最接近的理论命题不是从经验层次抽象得来,而是从更高层次的理论命题中推导出来的;最高层次的理论命题则是思维自由创造的产物。

科学活动的事实告诉我们,科学发现的过程是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因此不能把抽象法的作用和其他方法的作用,包括直觉的作用在内,互相对立起来。抽象法离开其他各种方法,是不可能孤立地作出科学发现的。

古典归纳主义者认为依靠抽象法就能从经验事实中找出事物的规律性,形成科学理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科学发现过程的实际情况的。那么,是不是说抽象法在科学发现过程中是毫无用处的呢?完全抹煞抽象法的作用,也是不妥当的。

抽象法在科学发现中是一种不可少的方法。人们之所以需要应用抽象法,其客观的依据就在于自然界现象的复杂性和事物规律的隐蔽性。假如说自然界的现象十分单纯,事物的规律是一目了然的,那倒是不必要应用抽象法,不仅抽象法成为不必要,就是整个科学也是多余的了。但是,实际情祝并非如此。科学的任务就在于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排除假象的迷雾,揭开大自然的奥秘,科学地解释各种事实。为此就需要撇开和排除那些偶然的因素,把普遍的联系抽取出来。这就是抽象的过程。不管是什么样的规律,什么样的因果联系,人们要发现它们,总是需要应用抽象法的。抽象法也同其他的各种科学思维的方法一样,对于科 学发现来说,起着一种助发现的作用。

类型

在科学研究中,抽象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以抽象的内容是事物所表现的特征还是普遍性的定律作为标准加以区分,那么,抽象大致可分为表征性抽象和原理性抽象两大类。

表征性抽象

所谓表征性抽象是以可观察的事物现象为直接起点的一种初始抽象,它是对物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的抽象。例如,物体的"形状"、"重量"、"颜色"、"温度"、"波长"等等,这些关于物体的物理性质的抽象,所概括的就是物体的一些表面特征。这种抽象就属于表征性的抽象。

表征性抽象同生动直观是有区别的。生动直观所把握的是事物的个性,是特定的"这一个",如"部分浸入水中的那支筷子,看起来是弯的",这里的筷子就是特定的"这一个","看起来是弯的"是那支筷子的表面特征。而表征性抽象却不然,它概括的虽是事物的某些表面特征,但是却属于一种抽象概括的认识,因为它撇开了事物的个性,它所把握的是事物的共性。比如古代人认为,"两足直立"是人的一种特性,对这种特性的队识已经是一种抽象,因为它所反映的不是这一个人或那一个人的个性,而是作为所有人的一种共性。但是,"两足直立"对于人来说,毕竟是一种表面的特征。所以,"两足直立"作为一种抽象,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表征性抽象。

表征性抽象同生动直观又是有联系的。因为表征性抽象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表面特征;所以,一般来说,表征性抽象总是直接来自一种可观察的现象,是同经验事实比较接近的一种抽象。比如说"波长",虽然我们凭感官无法直接把握它,但是,借助于特定的仪器,就可以把握到波长的某种表征图象。所以,"波长"也是一种具有可感性的表征性抽象。又如,"磁力线"的抽象也是如此。大家知道,磁力线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如果我们把铁屑放在磁场的范围内,铁屑的分布就会呈现出磁力线的表征图象,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磁力线"也是来自一种可观察的表征性抽象。

原理性抽象

所谓原理性抽象,是在表征性抽象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深层抽象,它所把握的是事物的因果性和规律性的联系。这种抽象的成果就是定律、原理。例如,杠杆原理、落体定律、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化学元素周期律、生物体遗传因子的分离定律、能的转化和守恒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性运动原理等等,都属于这种原理性抽象。

当我们考察原理性抽象的特点时,如下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原理性抽象不同于表征性抽象,它所抽取的不是事物的外露的表面特征,而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联系。比如说,"静止"、"运动"、"直线","等距"等等,可以说是表征性抽象,它们表征着物体的一种状态,而"每个物体继续保持其静止或沿一直线作等速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力加于其上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美]H·S.塞耶编《牛顿自然哲学著作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页),就可以说是一种原理性抽象,它抽取的是物体运动的一种规律性。正因为原理性抽象抽取的不是外露的表面特钲,所以它同表征性抽象相比,更远离了经验事实,但又是更探刻的认识,它认识到自然界的内部秘密。

第二:在科学发展的常规时期,原理性抽象的实现是以已有的理论作为指导,抽象的结果--定律、原理,与已有的理论之间的关系是相容的关系,或者说不推翻已有理论的框架,而在科学发展的革命时期,反常的原理性抽象的实现,不仅不依赖于原有理论的指导,而且与原有理论相违背。因此,反常的原理性抽象的实现必须突破已有理论的框架范围。比如说,经典力学作为一种背景知识,对于预测宏观低速运动的物体的运动状态,把握其运动规律,曾经是十分有效的。但是,一旦进入了微观领域,面临的是高速运动的微观物体,如果仍以经典力学为指导,并且在它的理论框架基础上进行抽象活动,那就不仅不能有效地揭示诸如光、电现象这种高速运动的微观客体的运动规律,而且反而会阻碍对这方面规律性的发现,所以,必须突破旧有理论的束缚,才能实现反常的原理性抽象,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是极有说服力的一个例子。如果不突破牛顿力学的绝对时空观,那么就不可能建立相对论。

科学抽象原则

上面我们一般地考察了科学抽象的类型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地、有效地进行科学抽象呢?科学抽象应当注意以下的原则:

必须是普遍性的东西

个别的、表面的东西是偶然的东西,要进行抽象,当然不能完全脱离这些个别的、表面的、偶然的东西,但是抽象的目的并不是去抽取那些个别的、偶然的东西,抽象的目的是在于从个别的经验事实中抽出普遍性的东西,只有这样才有意义,才能进一步去认识事物的规律性。当然,普遍性不一定是规律性,但是不普遍的东西不可能是规律性的东西。所以,什么东西需要抽象,什么东西不需要抽象,从定性的观点来看,应当抽象出普遍性的东西。比如从对空气的观察和实验的一系列事实中,抽象地认识存在于体积、温度以及压力之间的普遍关系,并进行定量的描述,这样也就发现了气体定律。

高层抽象的要求

自然界事物及其规律是多层次的系统,与此相应,科学抽象也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在科学抽象的不同层次中,有低层的抽象,也有高层的抽象。在科学发现中,相对于解释性的理论原理来说,描述性的经验定律可以说是低层抽象,而解释性的理论原理就可以说是高层抽象。

必须指出,我们把科学抽象区分为低层抽象和高层抽象,是相对而言的。理论抽象本身也是多层次的。比如说,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相对于开普勒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来说,是高层抽象,因为我们通过牛顿三大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的结合,就能从理论上推导出开普勒由观测总结得到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

如果高层抽象不能演绎出低层抽象,那就表明这种抽象并未真正发现了更普遍的定律和原理。一切普遍性较高的定律和原理,都能演绎出普遍性较低的定律和原理。一切低层的定律和原理都是高层的定律和原理的特例。如果一个研究者从事更高层的抽象,其结果无法演绎出低层抽象,那就意味着他所作的高层抽象是无效的,不合理的,应予纠正。

思维抽象

抽象思维法是指在感性认识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方式透过现象,抽取研究对象本质的理性思维法。具体地说,科学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科学抽象是由三个阶段和两次飞跃构成的辩证思维过程。第一个阶段是感性的具体,即通过感官把事物的信息在大脑中形成表象。第二阶段是从感性到抽象的规定,也是第一次飞跃。这个阶段是将事物的表象进行分解、加工、分析和研究,最终形成反映事物不同侧面的各种本质属性。第三阶段是从抽象的规定上升到思维的具体,这是科学抽象的第二次飞跃。它是将事物的各种抽象规定在思维中加以综合、完整地重现出来,形成对事物内在本质的综合性的认识。

抽象解读

抽象就是将人们对世界万物的感觉,用特定的图像符号表达出来。因此要理解抽象的东西,就必需从内心感受它们。举例来说,"红色"这个词语本身,在你没有建立世间存在"色彩"这种概念以前,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当我们第一次接触"红色"这个词语时,并不清楚,"红色"所表达是物体的"形状","大小","质地",还是"颜色",这是通过我们在生活中不断的从周围的环境中慢慢感知出来的。

简单来说,抽象就是将内心的感受使用一种特定的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知道了什么是抽象后,那么"抽象画"就很好理解了,抽象画就是画家将自己的内心感觉通过特定的颜色和形状表现出来。这些"颜色"和"形状",并不代表任何的某体事物,只是因为我们看到了这些"颜色"和"形状",就是自然的激发内心的一种"美好的"或"忧伤的"以及某他的各种情绪感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