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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貸款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目錄

名詞解釋

打包貸款(Packing Loan),也稱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採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此類貸款的償還來源是該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的特點

1、專款專用,僅用於信用證項下進行的貨物採購、生產和裝運等用途;

2、打包貸款的幣種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貸款利率按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

3、正常情況下以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作為第一還款來源。

打包貸款的適用範圍

打包貸款適用於已收到進口商銀行開立的信用證,但備貨出運資金短缺的出口企業。

打包貸款的作用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採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出口地銀行通過提供打包貸款,方便出口商融資,從而擴大貿易機會、減少資金占壓、擴大經營規模。

1、擴大貿易機會:在客戶自有資金緊缺而又無法爭取到預付貨款的結算條件下,有效解決備貨過程中進貨、備料、生產、裝運等環節中資金不足的問題,幫助出口商順利開展業務,把握貿易機會;

2、減少資金占壓:在生產、採購等備貨階段都不必占用客戶的自有資金,緩解客戶的流動資金壓力,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3、擴大經營規模:有利於出口商提高供應能力,穩定和維護國際貿易關係。

打包貸款期限

打包貸款期限以信用證有效期為基礎,一般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

打包貸款的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幣種利率執行,計息採取利隨本清的方式,貸款利率按相應期限的人民幣本幣或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

打包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銀行辦理打包貸款通常不收手續費,利息計算公式為:

打包貸款利息=信用證金額×打包折扣(70%~90%)×融資年利率×打包天數/360

打包天數的計算為:辦理打包日至信用證最遲裝運日的天數加30天。

打包貸款業務流程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並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

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後,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採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

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

7、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

打包貸款的主要風險點

1、出口商信用風險:該項業務須在出口商授信額度內辦理,嚴格審查出口商的收匯記錄,產品銷路等;

2、信用證條款風險:審查開證行資信情況及信用證條款,存在軟條款、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條款的轉讓信用證、限制他行議付條款、非限銀行承兌、非限制銀行付款的信用證,銀行原則上不予辦理打包貸款;

3、操作風險:信用證原則上應由銀行通知,對於非由銀行通知的信用證,要確認信用證的真實性,信用證正本應留存銀行並由專人做好跟蹤記錄(台帳、信用證的修改、交單進度);加強業務協作部門的信息溝通,根據客戶的履約情況,適度調整授信額度的使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