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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班吏役名。统指胥吏与衙役。清代州县衙门设有六房,是胥吏办事之所在;又有内、外班及所谓“三班”,是衙役隶卒办事之机构。两者合称房班,或称三班六房之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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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指的是一种基层的办事人员,即政府将平民按户口加以控制,并从中选拔出“有才智者”加以管理。“吏”本是指替天子管理臣民、处理政务的人,即“官”。一般认为,汉代以后“吏”逐渐专指小吏和差役,即没有官位的官府工作人员。有人这样形容它与“官”的区别:“官如大鱼吏小鱼,完粮之民且沮洳,官如虎,吏如猫,具体而微舐人膏”。由于两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后世遂有人将胥、吏并称。

吏役名。清代地方州县等衙门内供驱使奔走之差役隶卒人等,统称衙役。具体又有内班与外班之分:内班是在衙内服役,如门子、侍役之类;外班又有壮班、皂班、快班等“三班” 以及粮差、仵作之类。都是招募自民间市井,属于职役性质之义务职。有的父子相承、世代执役;有的临时调集,事毕仍复为民。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区别。清制,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 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尤其外班中之皂班、快班及粮差等衙役,大都来自市井,世代相承执役,类多无赖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势,巴结上官,并与劣幕、恶吏等联为一气,敲诈勒索,侵害平民,为恶乡里,被时人称作“衙蠹”,实为清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