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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 (英語:drama) 是演員將某個故事或情境,以對話、歌唱或動作等方式所表演出來的藝術。戲劇有四個元素,包括了「演員」、「故事(情境)」、「舞台(表演場地)」和「觀眾」。「演員」是四者當中最重要的元素,他是角色的代言人,必須具備扮演的能力,戲劇與其他藝術類最大的不同之處便在於扮演了,透過演員的扮演,劇本中的角色才得以伸張,如果拋棄了演員的扮演,那麼所演出的便不再是戲劇。 即使在動畫木偶戲皮影戲等沒有演員現身的戲劇中,演員不過是隱藏在觀眾的視覺之外的地方演出。

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由於文化背景的差別,不同文化所產生戲劇形式往往擁有獨特的傳統和程式,比如西方戲劇中國戲曲印度梵劇日本能樂歌舞伎等。 現代的戲劇觀念強調舞台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統一表現以實現綜合的藝術效果。演出元素包括演員、舞台、道具、燈光、音效、服裝、化妝,以及劇本、導演等的一切總稱,也包括台上演出與台下互動的關係(一般稱為「觀演關係」)。

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或稱之為劇本。

目錄

起源

戲劇的起源實不可考,目前有多種假說。比較主流的看法有二:一為原始宗教的巫術儀式。比如在上古漢語中,「巫」、「舞」、「武」三字可能同源。其有可能是對一種乞求戰鬥勝利的巫術活動的合稱,即戲劇的原始形態。另一為勞動或慶祝豐收時的即興歌舞表演,這種說法主要依據是古希臘戲劇被認為起源於酒神祭祀。

中文戲劇一詞的字源來自於「南戲北劇」[1]的合稱,戲指的是戲文,劇指的是雜劇,是在元代以前在中國南方與北方不同的政局與文化環境下,所形成的不同表演藝術,將兩者合稱則是明代以後才出現的用法。

戲劇類型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戲劇可以被分成不同的類型:

按容量大小,戲劇文學可分為多幕劇獨幕劇小品; 按表現形式,可分為話劇、歌劇、舞劇、戲曲默劇[2]、舞台劇、電視劇、電影等; 按題材,大致可分為神話劇歷史劇傳奇劇科幻劇市民劇愛情劇社會劇家庭劇課本劇等...

按戲劇衝突的性質及效果,可分為悲劇喜劇黑色喜劇悲喜劇(正劇)。 不過最基本、使用最多的分類是悲劇、喜劇和悲喜劇,其中悲劇出現的時間早於喜劇:

悲劇衝突的實質:「歷史的必然要求和這個要求在實際上的不可能實現的性質」。 • 悲劇:審美價值:「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

喜劇:審美價值:「將那無價值的撕破給人看」。 悲喜劇(正劇):將悲劇和喜劇「調解成為一個新的整體的較深刻的方式」。 有價值的戲劇是透過表演、各種題裁與創作,用濃縮的內容或設定來反映或呈現現實生活中可能與不可能的喜怒哀樂,進而深刻描述人生的悲歡離合或人類情感各階段的成長領悟,或對現時當下社會價值觀矛盾的探討,又或呈現現實人生中應對命運或無奈的現況,或以不存在或不可能的假設情況來嘗試可能發生或發展成的因果效應或後果而能引發觀眾的感動與省思......進而成為一種意識或感受或達到相當程度的娛樂效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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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課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