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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是指一種會造成其所有者做出,為了達成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之思想。各國在刑事法律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都不一致。

有些定義還將非法的暴力和戰爭包括在內。一般來說,犯罪組織以相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怖主義,不過如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一詞帶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其精確的定義便更難以辨識,從學術研究上可以找到上百個恐怖主義的定義[1]。恐怖主義的概念具備爭論性,因為國家當局可用以將政敵或其他對手非法化,從而使國家武裝部隊可理直氣壯地打擊敵人(這種武力行為可能會被敵國描述為恐怖活動)。

恐怖主義由廣域的政治組織實行以達成他們的目的,這些政治組織包括左翼右翼政黨、民族主義團體、宗教團體、革命分子及當權的政府。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他們會不惜肆意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力來為團體、思想或個人爭取注意。

定義

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引起爭議,各種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家法規當中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定義。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罪行定義一致性的進程一直停滯不前,這是基於「恐怖主義」一詞含有政治和情感意味。安格斯·馬丁就這一點向澳洲議會說明「國際社會一直未能就恐怖主義建立一套可被接納、全盤的定義。在1970至1980年代,聯合國曾經試圖對此作出定義,但成員國對民族解放和民族自決所引起的衝突而使用暴力的情況上有分歧,最終不了了之」。

這些分歧使聯合國不能訂立包含單一、全面、具法律約束力的恐怖主義定義在內的《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草案》。不過,國際社會己採納了一系列的部級公約,列明各種恐怖活動的定義及就此立法管制。自1994年,聯合國大會再三以這樣的言詞譴責恐怖活動:「企圖引起公眾恐慌的犯罪行動,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為追求政治目的而從事這些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後的性質是政治、意識形態哲學種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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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