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的实施方案》,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管彭州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目录
工商所工作职责
1.根据市工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名称查询登记,受理、核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根据市工商局委托,受理、核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验照、年检;做好新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许可事项情况的核查工作。
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一级的授权,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并按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改和补充。 组织实施辖区内广告、商标 、合同、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流通(服务)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管,依法对辖区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销售的商品,指导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4.按规定参与、配合有关专项整治。
5、按权限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向公平交易执法分局移交案源信息,必要时,受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委托,协助做好现场控制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配合公平交易执法分局查处未按期整改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
6、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申诉、咨询和举报;扫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上缴各项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程序上缴罚款。
8.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及依法经营知识等培训活动。
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本局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五)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管;
(七)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八)组织管理经纪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九)做好培育、推荐省、市著名商标工作;
(十)开展商标验证、商标印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负责对全市户外广告发布的登记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调研及一定范围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商标注册工作;
(十五)承办成都市市局及彭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关:(地址:彭州市工业大道天府中路259号)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任务,处理日常政务;
2.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各类文稿审核及政务信息编辑和大事记编纂工作;
3.负责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其他应办理事项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4.拟定对外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局文书档案、印章、介绍信管理及信访、保密、文件收发工作;
6.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7.承担全局质量目标管理工作;
8.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9.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本办公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下设信息分中心
1.负责单位信息化管理;
2.负责“金信工程”应用推广;
3.负责计算机维护;
4.负责企业档案管理;
5.负责工商信息咨询服务等职责的归口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承担本局机构设置及编制管理工作;
2.承担本局干部和班子的考核、干部调整交流、任免工作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承办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
3.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劳动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措施、办法的研究、拟定和落实工作;
4.承担本局党组会议秘书、会务等事务性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政策办理本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离退休手续及评残抚恤工作,协助本局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本局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表彰及一般行政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承办本局人员的调出、辞职、辞退工作;
7.负责拟定本局基层建设计划,指导基层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研究制定本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指导、检查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
10.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局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和公务督查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工、青、妇、关工委、统战及计划生育工作;
13.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本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等事宜;
15.负责本科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科 1.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局的各项经费收支及财产帐务; 2.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 3.审核、汇编和核定基层工商所年度收支预算和拨(缴)款计划,对基层工商所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5.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事宜; 6.负责全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本科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科 1.负责组织开展本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依照本局案件核审的相关规定)工作; 3.承担和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行政抄告工作统一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文书(除强制措施文书外)的统一管理; 5.参与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会签; 6.组织开展本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7.负责本局法制监督检查的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保持和持续改进; 9.负责内部审核; 10.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1.组织实施对业务操作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2.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册监督管理科 1、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2、负责对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验照和各类企业年检的指导工作; 3、负责办理辖区内动产抵押、商品展销会、户外广告登记工作,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抄送相关科; 4、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定期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5、负责辖区内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名称的预先核准及审查上报工作; 6、负责登记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7、负责完成和指导“金信工程”数据录入工作; 8、协助开展登记审查员、核准员业务培训工作; 9、承担注册登记相关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工作; 10、负责本科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商标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著名(驰名)商标的培育及保护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的商标注册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广告专项检查工作; 7.负责对媒介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工作; 8.负责商标、广告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负责本科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 1、负责主持拟定全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主持研究起草市场监管、主体资格监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工作意见并带头完成调研任务。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市场巡查工作,规范经营者市场准入行为和交易行为,总结全局市场巡查制度的实施与落实。 3、负责指导、推进、督办、检查和协调全局市场巡查及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对各类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及文明市场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5、履行合同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组织指导合同监管工作,发展和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6、负责对拍卖、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7、制定相关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安排、组织实施。 8、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对市场巡查进行考核。 9、负责网格化监管经济户口工作。 10、负责对辖区内商品展销会登记后的交易行为的监管。 11、负责本科行政事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 1.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省、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工作; 3.负责查处全局范围内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复杂案件、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件,负责上级交办或相关部门移交的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对公平交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和解决方案,负责对不正当竞争状况进行动态分析,收集处理数据资料,开拓办案新领域; 5.负责全局公平交易相关资料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适时提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并协助实施; 6.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全局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7.承担或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8.负责本分局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工商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3.协助(建议)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并做好后续查处和整改工作; 4.组织、指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受理分流和调解处理消费者申诉,负责消费者对违法行为举报的情况收集、登记,并及时转送相关部门; 6.负责12315指挥中心日常申诉、举报工作; 7.负责本科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1.研究和制定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措施; 2.负责本局机关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使其保值、增值; 3.组织编制本局基建项目经费预算、决算,拟定基建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4.负责本局机关办公用车、会议接待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本局人员工商制服的制订、发放工作; 6.负责本局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7.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机关办公大楼水、电、气、空调、电梯、电话及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会议、接待用餐;监督和管理机关食堂,保障职工工作用餐; 9.负责本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等工作; 10.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创建工作; 11.负责本中心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 1.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要求,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2.按照行政效能建设要求,牵头负责全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履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 3.牵头负责全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软环境建设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落实工作。 4.推进全局作风纪律建设,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开展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5.办理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商所分部
1.天彭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70号
2.工业开发区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278号
3.丽春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丽春镇丹坪街
4、敖平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敖平镇凤楼上街
5.隆丰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隆丰镇兴府街36号
6.九尺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九尺镇九兴路西段78号
7.濛阳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濛阳镇围城路濛西路271号
8.龙门山工商所 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村9组
9.新兴工商所 地址:彭州市新兴镇鹿坪街359号
参考文献
- ↑ 对彭州市天彭镇华鑫美容美发用品店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质量新闻网
- ↑ 同心同行砥砺奋进彭州市工商联广告装饰商会酒店餐饮行业商会新春团拜会四川民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