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英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此条目没有前往其他条目的内部链接,未能构筑百科全书的链接网络。 (2019年9月9日) |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9月9日) |
张贵英 | |
---|---|
出生 | 中国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新田村 |
国籍 | 中国 |
别名 | 军师、英英、小英 |
职业 | 自由职业 |
张贵英,(1992年--)女,汉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新田村人。为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凶手周克华的女友。
2012年8月15日,在周克华被击毙后,张贵英被警方提审,其出租屋已被警方贴上了封条。
2013年1月15日,张贵英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张贵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22日,张贵英案一审宣判,判处张贵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贵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人生经历
早年经历
张贵英出生时大病缠身,"放在箩筐里,看着都快死了,后来硬是活了过来"。
在云顶中学念初三的一天,张贵英突发当地人称"猪婆疯"的疾病,常在夜里发病,"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后来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癫痫病。
张贵英患上癫痫后,智力下降,成绩变差,初中毕业后就不读书了。在同学眼中,病后的张贵英变得"孤僻"、"自卑"。
2008年底,初中毕业的张贵英与同村姐妹一道,加入了南下珠三角的务工大军。
2011年9月,在张贵英一亲戚的介绍下,张贵英开始在宜宾市柏溪镇一家按摩店坐台。3个月后,张贵英又经人介绍,来到宜宾市城区南岸金发街坐台,在这里她被称为"小琴"。
生活经历
2011年4月左右,周克华来到她所在的按摩店,并使用化名"刘东"结识张贵英。
张贵英坐台时,周克华常去找她。后周克华包养了张贵英,每周付一万元人民币,四个月付了约14万元。并愿意拿钱给她医癫痫。送她的金银首饰,她都交给了母亲李某保管,只留了一对铂金耳环随身带着。期间,张贵英的弟弟说想要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刘东知道后,将自己不用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给了其弟弟。
包庇他人
张贵英成了周克华女友,得到周克华的细心照料。周要求张贵英跟着干,并带着她到了重庆作案。
第二次包养期满后,周克华称自己的租住房到期了,想继续住在张的住处。并告诉了张贵英他的真实姓名:周克华。
两人在宜宾同居期间,周克华出手阔绰,对张贵英十分照顾,就连吃饭,很多时候也是周克华从外面买回带给张贵英吃。在张贵英的眼里,周克华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心态比一般人冷静得多,渐渐地,她对周克华产生了依赖。
周克华要求张要交一份投名状或者跟自己到重庆去做事。张贵英说选择和周克华一同前往重庆"做事"。
2011年7月1日,张贵英和周克华一同前往重庆。
在重庆杀人抢劫后,张贵英帮他存了赃款,并在沙坪坝公园用口红帮周克华化装。周要求她收集所有报道发给他。
涉案事件
刑事拘留
2012年8月14日早上,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15日,重庆警方以张贵英涉嫌持枪抢劫案将其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出庭受审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于2013年1月15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张贵英担任辩护律师的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他将为张贵英做无罪辩护。2013年1月13日,张贵英的父母就赶去重庆,旁听女儿的案子。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013年1月15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张贵英被指控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张贵英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法庭最终决定择期宣判。
控辩焦点
被击毙周克华和同居人是否同一人
检方出示多项证人证言,其中包括DNA鉴定结果以及从张贵英租住房内提取的周克华指纹等证据,以证明周克华就是"8·10"案的作案人,且张贵英和周克华有关,并为他提供了居住等条件,因此她构成窝藏罪。
是否构成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方认为,张贵英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提供了大量证据。辩护人姚飞认为,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是否在案发后向周克华通风报信
在周克华持枪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他试图用来掩盖他右唇上白痣的口红。
对于这些两人往来的短信,辩护人姚飞提出,这就像两个朋友间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一样。
鉴于控辩双方对于证据分歧较大,法庭表示,证据是否采信再作合议。
身患癫痫病审讯时精神是否正常
据了解,张贵英患有癫痫,其辩护律师辩称其在接受审讯时可能癫痫病发,警方应该在审讯前问她是否发病。同时,张贵英被抓后难免出现激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张贵英在接受审讯时做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作案录像公布
在法庭辩论阶段,因辩护人姚飞质疑检方未提供周克华作案的视频资料,法官当即表示重回法庭调查阶段,要求检方播放这段录像。
短信记录
公诉机关出示了8·10枪案后周克华与张贵英的通话记录和部分短信清单。证据显示,从2012年4月10日开始,一直到当年8月13日,两人通讯频繁。
一审宣判
2013年3月22日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被指控犯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张贵英因犯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判1年6个月,并罚1万。因犯窝藏罪,被判4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定罪观点
有罪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王尚金律师就周克华女友是否涉嫌犯罪及涉嫌何罪进行了分析。他说,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一行为必须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且双方没有事前通谋。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如果张贵英仅是周克华女友身份,对其行踪不管不问,或者问了,但周克华并不说。直到案发时,张贵英主动为周克华提供藏身住所,为其通风报信,使得周克华逃匿,只要有这些情况属实,即便事后周克华还是被击毙,张贵英仍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发现张贵英尽管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如果她真是周克华的"军师",参与策划并指导实施犯罪,其性质就十分严重。她跟周克华共同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即是主犯。按照法律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张贵英也将面临着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 [1]
无罪
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张淼则表示,是否涉嫌犯罪还要看警方调查的细节和证据。从专业角度,该资深法律人士表示:"仅凭张贵英的口供很难对其定罪,现有其他证据也是孤证,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该法律人士认为,要突破日后可能会面临到的口供定罪和孤证定案的问题,需进一步扩大搜集范围。 对于张贵英可能涉嫌何罪的问题,该人士认为,在周克华已经死了的情况下,即便张贵英承认参与了犯罪的准备、谋划,也是一种孤证。 [2]
文献来源
- ↑ 张贵英互动百科
- ↑ 大悍匪”周克华的女朋友张贵英,已经出狱了大马哈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