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的。
职责调整
(一)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健全地方税政管理机制。
(四)健全自治区与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六)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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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最新!广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广西新闻网,2019-04-24
- ↑ 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