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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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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崔之元
| 图像 =
[[File:崔之元.jpg|缩略图|center|[https://picp1.baikessl.sosoqhmsg.com/ugc/baikepic2/13035/20170610125656-571205378t0105eb1fad300d2fe1.jpg/0 原图链接] [https://pic.baike.sososo.com/ugcdoc/baikepic2/13035/201706101256566296969-5712053786510490.jpg/0 html 来自360图片]]]
| 出生日期 = 1963年
| 逝世日期 =
| 职业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 ''' 崔之元 ===''' 生于北京,毕业于 [[ 国防科技大学 ]] ,2004年起至今任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 西南政法大学世界与中国议程研究院 ]] 联席院长。崔之元是当代" [[ 新左派]]"著名代表人物之一。 
== 简介 ==
1963年生于北京。1985年,毕业于 [[ 国防科技大学 ]] 系统工程与应用数学系。1995年,获 [[ 美国芝加哥大学 ]] 政治学博士学位。之后历任美国 [[ 麻省理工学院 ]] 政治学系助理教授, [[ 哈佛大学法学院 ]] 高级访问研究员,柏林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 康奈尔大学法学 ]] 院杰出 [[ 访问教授 ]] 等职。2011年7月1日起被聘为 [[ 重庆大学 ]] 兼职教授。
主要研究兴趣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文著作有《 [[ 看不见的手范式悖论 ]] 》( [[ 经济科学出版 社1999 社]]1999 年)等,英文著作有"Substanble Democracy"(与Adam Przeworski等合著,1995)等。
主要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哲学
重庆"十大民生工程"的政治经济学,2010-10-19
重庆经验:国资增值与 [[ 藏富于民 ]] 携手并进,2010-06-05
美欧危机走势:国有化和 [[ 利益相关者 ]] ,2008-10-11
设立"中国人民永久 [[ 信托基金" ]] ,让人民群众享有 [[ 财产性收入 ]] ,2008-03-03
彻底的自由主义必须关心公意-- [[ 卢梭 ]] 新论,2005-05-01
[[ 由社会主义 ]] 与中国的未来:小资产阶级宣言,2005-01-01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关于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改革,1998-05-31
"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1998-03-01
不完全市场与 [[ 中央银行 ]] ,1997-05-01
[[ 西方中心论与文化相对论 ]] ,1997-01-31
崔之元: [[ 超自由主义 ]] ,1997-01-01
不完全市场与有限责任公司,1996-05-31
[[ 鞍钢宪法 ]] [[ 后福特主义 ]] ,1996-03-31
总统制,议会制及其他,1995-01-01
== 崔之元分析"郎顾之争" ==
 === 崔之元: [[ 郎咸平 ]] 事件的深层原因 ===
"郎咸平"事件,我认为很重要,只是我八月份刚回国,还没有安顿下来,上网也不方便,很多信息掌握的不很全面。但我认为这件事情非常重要,正在做更系统的研究,今天我就自己目前掌握的信息发表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我这次点评主要分四个方面。
=== 我看[["郎顾之争 ]] ===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郎顾之争"(郎咸平与 [[ 顾雏军]])的话题。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在上海发表了有关 [[ 格林科尔 ]] 公司在 [[ 国退民进 ]] 中狂欢盛宴的论文和演说,引发了"郎顾之争",顾雏军先生在香港起诉 [[ 郎咸平 ]] 先生。我认为顾先生似乎更应该去起诉《财经》杂志。从2001年开始,《财经》杂志就收录了三篇非常详尽的报导,来揭露格林科尔的问题,我仔细阅读以后发现,《财经》杂志在很多细节方面比朗先生的文章提供了更详细的揭露,朗先生是从会计图表方面做了一些理论的分析。所以我们把朗先生的文章与《财经》杂志的报导联系起来看,思路才能更加连贯。这三篇报导已收入《 [[ 黑幕与陷阱 ]] 》一书。这本书由《财经》杂志编辑,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作序。我给大家念一段书中的话,"从2001年上旬开始,以《财经》为首的国内媒体同时对格林科尔的商业模式,它的主要产品作用、功效,及创始人 [[ 顾雏军 ]] 的历史产生质疑,引发了媒体及社会各界对这家企业的关注,疑问不断加大。格林科尔的股价,半月内暴跌50%,从3.3元跌到2元以下。
这仅仅是故事的开端。我简单的概括一下: 格林科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主要向它提供制冷剂的是天津格林科尔公司,这家公司是顾雏军私人所有的全资子公司。2001年底,格林科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向天津格林科尔公司预付2.3亿元购买制冷剂,2002年4月,顾收购的广东 [[ 顺德科隆 ]] 公司宣布向香港 [[ 格林科尔 ]] 购买价值2700万元的格林科尔制冷剂,6月,科隆公司新任管理层到位后,又准备继续向格林科尔购买价值为3亿元的制冷剂。通过这条买进卖出的交易链,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科隆公司的资金流入香港格林科尔(该上市公司本身是销售公司),而香港格林科尔的资金又流入了天津格林科尔 [[ 顾雏军 ]] 私人所有的全资子公司。这个过程很清楚,是一个相当典型的 [[ 关联交易 ]] ,所以我说顾先生如认为 [[ 郎咸平 ]] 的分析有误,他应该先起诉更早就报导该消息的《财经》杂志。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实际上就好比我桌上这个杯子,它本身正常市场价值10块,但如果几个公司是有关联的,往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用1万元来购买这个杯子,即形成了关联交易,实际上是向子公司进行 [[ 资产转移 ]] ,是对母公司小股民的剥夺。这是各国证券法都严格禁止的行为。《财经》杂志详细报导了香港格林科尔公司与天津格林科尔公司及 [[ 科隆 ]] 公司三者之间的 [[ 关联交易 ]] ,很严肃的质疑了顾雏军先生。记者很想去采访天津格林科尔公司,因为它以2.3亿元卖其制冷剂给香港上市公司,但其实际产量根据天津市工商局的检查只有50万吨的年产量,根本就没有那么大的生产能力,而且记者去的时候保安阻拦,记者是根本不能进到厂房里的。而记者经过一天的观察发现,工厂仅有上百人在上班,并了解到这里的人员变动很大,基本上是几个月就换一批人。也就是说,支持香港上市公司的天津格林科尔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如此小规模的公司.记者惊异地指出: 格林科尔香港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竟说它营业收入三年中增加了3300倍.它自己说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制冷剂生产企业,其94%的产品销往欧洲和加拿大等地。但真出口就要有 [[ 出口退税 ]] ,《财经》的记者去海关查了出口退税单,海关人员回忆,2000年一季度只有5万多元.有人曾来咨询格林科尔公司的情况,海关于是咨询格林科尔有没有必要再办理出口退税,企业答复是自己规模小,没有必要办理,只有5万多元这一笔。
记者的判断,顾先生如认为是不可信的,可以去起诉《财经》杂志,使我们大家搞清楚这件事情。所以我点评的" [[ 郎顾之 ]] 争",实际上就一句话,就是 [[ 郎咸平 ]] 先生并不是主要针对顾雏军,而是列举的一个例子,来探讨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问题。
=== 我对 [[ 周其仁 ]] 的回应 ===
这样就引出了我的第二个方面的点评,就是对所谓的"郎周之争"。当郎先生挑战格林科尔以后,国内经济学家有一段时间比较沉默,然后 [[ 张维迎 ]] 有一个回应,比较简短,说是要善待企业家。系统的回应是北京大学的周其仁教授作出的。我觉得比[["郎顾之争]]"更重要,更有一般意义的是"郎周之争"。周其仁最基本的理论观点是企业的交易各方是一个自由契约的交易方式, [[ 局外人 ]] 没有发言权,企业本身是自由契约的集合。我觉得这是周对郎批评的主要依据,当然他还是了其他许多方面,比如 [[ 郎咸平 ]] 是从台湾来的,没有经过我们中国以前许多的体制,所以就没有发言权。这种批评大家是不会认真对待的,因为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我看到网上 [[ 左大培 ]] 先生的回应,他说如果公共汽车上有一个人看到小偷在偷别人的钱包,他能不能说?显然是有权利说的。但 [[ 周其仁 ]] 教授的理论观点值得认真讨论. 他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交易的集合,包括劳动者和经理,经理和股东,交易是自愿的自由契约,自由契约只有当事人知道合理不合理,别人永远不清楚。我念一段 [[ 周先生 ]] 的原话: " [[ 海尔集团 ]] 是产权不容界定到个人的传统大集体,海尔持股会是改革中形成的 [[ 个人产 ]] 权清楚的新组织。究竟哪些权利、以什么形式、多大数目、经由什么程序完成转让,应该也只能由当事的相关各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解决。海尔资产形成的时候,并没有得到过 [[ 郎咸平 ]] 的指导;现在要界定海尔的财产关系,为什么非要你来搅和不可?青岛市大集体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当事人也会失语吗?海尔职工利益受到改制侵犯,他们真的没有行为能力吗?还有青岛市人民ZF和各界人士,靠得近、看得清,为什么非要一个连一次实地调查都没有做过的不相干人士包打天下?" 很清楚,周教授把现在很流行的西方产权和 [[ 制度经济学 ]] 拿来运用,认为交易如果有一方不满意就不会成交,因此局外人没有发言权.我觉得这个观点在国内非常流行,而且挺深入经济学界的人心的。有一个例子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 [[ 刘小玄 ]] 女士,她作民营企业的案例研究给我很多启发,但是她质疑 [[ 郎咸平 ]] 的文章误导国有企业改革,说当事人的自由契约关系局外人不应该评论,评论也没有道理,你说价格不合理,你怎么知道是低价?当事人也没觉得是低价啊。
因此,我们必须在理论上回应 [[ 周其仁 ]] 和刘小玄.自由交易能成立的条件是交易的主体双方是相对平等的,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或者信息严重的不对称,则自由契约是无效的,西方的法律也是这样认为的. 周其仁的理论把西方的契约交易简单化了,实际上美国的经济制度也在规定了自由契约权利的同时规定,必须保证交易双方的相对平等,如果不平等,必须通过政府或者法律的手段来使双方的交易手段重新变得平等。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反垄断法,美国企业的合并按照自由契约来讲都是自愿的,可是为什么会出现反垄断法呢?微软为什么会不断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呢?虽然交易是自愿的,但是如果认为它的交易量太大,影响到了其他企业的竞争,造成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就要通过反垄断法来制约,重新导致交易双方的相对平等。
从理论上来讲,我认为对周其仁的回应的关键,在于认清自由契约必须是在 [[ 相对平等 ]] 的主体间才能有效,前几年 [[ 张维迎、周其仁 ]] 等大量介绍西方的产权经济理论、 [[ 制度经济学 ]] 、交易成本等等,这些学说影响非常大。但是最近几年来,西方 [[ 企业理论 ]] 的最新的进展实际上强调企业不仅仅是自由交易的组合,而且是一个权力关系的集合。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周其仁的文章嘲笑 [[ 郎咸平 ]] ,说郎的文章里经常使用"剥削"这个词,而"剥削"这个词在他看来是很可笑的,现在居然还有人使用"剥削"。经济学家在自由交易契约里怎么会认为有剥削呢?我再念一段周其仁的原话:"几年前,我当面听他(指郎)讲亚洲和 [[ 香港资本市场 ]] 上大股东如何剥削小股东的故事。早知道有西方财务专家搞这个话题,但听下来还是不免心里生疑:要是只有"剥削"没有好处,小股东们为什么不跑个精光?"但是郎先生的文章里确实常出现剥削一词,比如他编的教材,叫《操纵--机构投资人与大股东操纵策略案例》,我向你们大家推荐这本书,我觉得很重要,它搜集了西方国家、香港和中国大陆的操纵案例,主要是关于大股东如何剥削小股东。实际上大家在西方主流的金融学,法学和经济学杂志上查一下检索,就会发现大量的文章是研究剥夺、操纵、淘空、剥削等等。
=== [[ 顾雏军 ]] 的问题 ===
刚才所讲的财经杂志的报导,顾雏军把香港上市公司的资金拿来高价购买天津公司产品的行为,就是利润转移,就是对香港上市公司小股东的剥夺和剥削,这是西方 [[ 主流经济学 ]] 里所广泛使用的一个词,实际上很普遍,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而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故弄玄虚,用很惊讶的口吻来说这个事情,我不得不澄清一下。我在《读书》杂志上有一篇文章,介绍俄罗斯私有化研究的进展情况,当时我介绍 [[ 加州伯克林 ]] 大学的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和罗墨(Paul Romer)1993年所提出的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阿克洛夫和罗墨是两位世界一流经济学家,前者与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并称" [[ 不完全信息 ]] 经济学之父"并同获诺贝尔奖,后者是 [[ 内生增长理论 ]] 的创使人。他们的关于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是针对美国1980年代末的"储蓄与贷款协会"(一种以经营房地产为主的银行)破产而提出的。在他们的论文《掠夺:为获利而破产的经济地下世界》发表前,经济学家们一般用政府提供 [[ 存款保险 ]] 导致银行投资不谨慎来解释储蓄与贷款协会的破产危机。但是,在阿克洛夫和罗墨看来,不谨慎(即投资于风险过大的项目)并非破产主因,因为许多投资是在明知项目不可行的情况下作出的。真正的原因是所有者通过破产而掠夺该企业资产。他们认为,资深调查记者所写的"盗窃通行证"和"空前的银行抢劫"比许多经济学家想当然的"不谨慎投资"解释更接近现实。那么,所有者如何掠夺该企业资产呢?阿克洛夫和罗墨提醒我们回到企业资产的 [[ 会计恒等式]]:
=== 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 [[ 净资产]]+负债 ===
据此,阿克洛夫和罗墨建立了所有者掠夺该企业资产的一般模型。其要义是,只要所有者(包括个人和母公司)只负"有限责任"(这是 [[ 现代企业制度 ]] 的常态),并且投资要经过若干个会计期才能完成,所有者就可以人为膨胀前期会计净资产值,从而增加所有者权益分红,尽管后期会计将会显示整个企业的亏损。这就是阿克洛夫和罗墨所谓"为获利而破产"。
受阿克洛夫和罗墨的所有者掠夺的一般模型的影响,两位的曾任俄国私有化法律顾问的美国法学家指出了俄国私有化的27种形式。他们是 [[ 斯坦福 ]] 法学院的布莱克(Bernard Black)教授和 [[ 哈佛法学院的 ]] 克拉克曼(Reinier Kraakman)教授。在《俄国私有化与公司治理:错在何处?》一文中,他们认为,私有化以后的企业的新所有者(有控制权的股东)面临一个选择:是创造企业价值还是掠夺(build value or loot)?如果新所有者选择改善生产,他在新增企业价值中可以得到与他的股份相应的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可能小于他选择掠夺的所得。在此,"掠夺"是指有控制权的股东盗窃企业的" [[ 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把原本应归企业其他 [[ 利益相关者 ]] 的资金(如工资,少数股东的分红,应偿债务和税收)据为己有。布莱克和克拉克曼以大量材料证明,在未来高度不确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以掠夺起家的新所有者将继续盗窃自己控制的企业,而不是改善发展生产。
该企业的资产他们还能掠夺,怎么会进行呢?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俄罗斯的金融大亨托塔宁,他控制的银行以15%的利率从国际经融市场上贷进美元,由于俄罗斯进行"休克疗法",国内利率非常高,在一段时间内大约有50%,托塔宁很轻易的把从国际市场上以15%贷来的资金,以30%-35%的利率给俄罗斯 [[ 企业贷款 ]] ,他明明知道许多项目是不可行的,或者一旦 [[ 卢布 ]] 贬值,许多企业根本不能偿还贷款,但他还要做,因为这样一来,托塔宁膨胀了前期会计 [[ 净资产, ]] 从而增加了所有者的分红。事实上,当1998年卢布贬值了34%以后,银行下辖的企业纷纷破产,但是托塔宁和其他股东已经在前一个会计期里赚够了,这就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所有者掠夺该企业的资产。
近年来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范围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 [[ 制度经济学 ]] [[ 产权理论 ]] 的局限,强调企业是一种权力关系的组合,而不仅仅是契约的组合。最近, [[ 钱颖一 ]] 教授主编了《比较译丛》在 [[ 中信出版社 ]] 出版,其中有一本芝加哥大学两位金融学教授的书叫《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主义》,作者就是从权力关系研究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作者之一刚刚任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首席经济学家。权力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例子就是"金字塔控股结构",这恰恰是 [[ 郎咸平 ]] 先生在西方的一个主要理论研究领域---世界各国经济中控股结构的比较。我向大家推荐一本书,是郎咸平教授有关公司治理的论文集,在国际上著名的经济学杂志《政治经济学》,《 [[ 金融经济学》 ]] 等发表,现在中文版已经由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了,书名叫《公司治理》。郎咸平教授在《金融经济学》发表的论文的引用录全世界第一。这些文章比他的一些讲话更系统的反映了他的观点,他主要的研究之一就是关于"金字塔控股结构"所造成的大股东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剥夺。我刚才讲的"格林科尔"的例子和国内广为人知的德隆破产的例子(根据他的分析几年前就做出了这个预测),表明" [[ 金字塔持股结构]]"是现在在中国正在发生的剥夺普通股民资产的很重要的实例。
[[ 郎咸平 ]] 先生在《格林科尔的狂欢盛宴》这篇文章里面列举了7种瓜分的方法,我前面介绍俄罗斯的私有化中,有27种瓜分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正好和郎咸平不谋而合的就是"金字塔控股结构"。俄罗斯的情况是: [[ 别列佐夫斯 基1997 基]]1997 年控制了石油控股公司 [[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 ]] ,该公司又利用在其子公司占61%的股份,在别列佐夫斯基接管之前,子公司1996年盈利是6亿美元,但他接管以后的1997年盈利居然是零。为什么呢?因为别列佐夫斯基不顾其他小股东和职工的反对,将子公司的盈利全部转移到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别列佐夫斯基的做法在俄罗斯石油大亨中具有普遍性。例如曾任俄罗斯第一副总理的首富托塔宁,也是通过另一家石油控股公司来掠夺从事生产型子公司的资产,掠夺完后,托塔宁不惜将子公司破产。这和格林科尔香港上市公司利用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资金,购买在天津完全不成规模的产品是完全一样的逻辑。
[[ 郎咸平 ]] 教授用下图说明"金字塔控股结构"的运作:
控制性家族
51% 公司 D
这个家族控制了公司D的51%的股权,但是它的对D的实质所有权只是7%(= 51%*51%*51%*51%)。郎咸平教授总结道:"家族可以将公司D的资产以低于正价出售给控制性家族,或向控制性家族购入高于正价的资产.这类交易有利于家族,因为他们对底层公司拥有权低(7%),但控制权高.以下是一个例子:控制性家族向D公司购入了一批低于正价100元的资产,家族通过公司D的亏损是7.6元(100*7.6%),但是利润确是100元,由此可见,这项交易的 [[ 净利润 ]] 是92.4元,也就是剥削少数股东的利益。"
如果我们仔细的来思考"金字塔控股结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实际上还有一个含义很深的问题,我们前些年非常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必然是 [[ 软预算约束 ]] ,而西方企业是 [[ 硬预算约束 ]] 。不仅公司本身是有限责任,而且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也是有限责任,这就产成了可以利用金字塔控股结构来掠夺子公司。而子公司破产以后,母公司并不需要负责,母公司负担的是有限责任,那么实际上的软约束在西方企业是大量存在的。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理论问题,我现在没有时间来探讨。我1999年出版的《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集中讨论了西方的这种软预算约束,可以对我们中国企业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对西方经济有一个全面地了解,而不要简单的认为他们就是 [[ 硬预算约束 ]] ,来构成我们的改革方向。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个悖论现象就是,所谓市场经济的核心,最主要的理论代表就是 [[ 亚当·斯密 ]] ,但是亚当.斯密恰恰反对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他认为公司只要是有限责任,就产生了 [[ 软预算约束 ]] ,所有者并不承担全面的风险,一旦企业倒闭,或者企业投资失败,它可以把企业的债务全都转嫁出去,自己只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 张维迎 ]] 等经济学家为私有资本家辩护,说因为所有者承担着风险,一旦破产就要倾家荡产。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情况下,他并不承担这个风险。我想强调的是企业是一种权力关系的集合,而不仅是契约的集合,但我不否定契约也非常重要,但是一定要在 [[ 相对平等 ]] 的条件下契约才能发挥它好的作用。
=== 中国的MBO问题 ===
第三个方面,我想再点评一下MBO(管理者的收购)。郎先生认为这种方向的 [[ 国企改革 ]] 应该停止,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说法,我却觉得这个提法非常合理,很多人把它等同于反对改革,是扣了一个完全不合理的帽子。
我举一个例子,当时俄罗斯休克疗法最主要的西方顾问,当时 [[ 哈佛大学 ]] 经济学家萨克斯,是俄罗斯休克疗法最坚定的主张者。但他看到俄罗斯今天的经济已经变成少数几个寡头控制一切,整个经济是一种半犯罪的经济,而且生产严重下降。有三个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是俄罗斯已经基本上 [[ 非工业化 ]] 了,只有靠向国际市场输送石油和天然气,最近温家宝总理到俄罗斯访问,谈的主要议题就是如何卖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俄罗斯的工业生产已经下降1989年的50%以下;第二个就是俄罗斯已经是非货币化了,这是很讽刺性的,因为市场经济应该是 [[ 货币化 ]] 经济,但是俄罗斯居然变成了实物经济占卜全部经济的70%。很多工厂不再发工资,而是直接发产品。第三是据 [[ 世界银行 ]] 的调查,目前俄罗斯人均寿命下降了10岁,有44%的俄罗斯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除了莫斯科、 [[ 圣彼得堡 ]] 等少数大城市还可以,表面上比较繁华。基于以上三个例子,以至于当时休克疗法最主要的顾问萨克斯1999年11月7日在《华尔街日报》公开发表一篇文章,他说:"我过去对于大众私有化是过度乐观了,1991年的 [[ 捷克 ]] 和1993年的俄罗斯的私有化很快就变成了腐败性的资产掠夺,管理者侵吞资产,而证券所有人到头来往往一无所有。"因此他主张有选择的重新国有化,将一些严重腐败的私有交易推翻重来.可见,连多年来强调休克疗法的萨克斯都强调重新国有化。 [[ 郎咸平 ]] 提出管理者自我定价的 [[ 管理层收购 ]] 暂时停止,我认为是很必要的,甚至应该是理直气壮的。
郎咸平对MBO的批评我觉得是一个非常中肯的意见,郎咸平认为中国的管理层收购,好多经济学家称为中国的MBO,但实际上不是MBO(Management buyout),而是MBI(Management buyin),最近国内翻译的书《管理困境》对美国的MBO有详细地介绍。MBO是管理层收购市场上上市的股票,美国管理层收购的最大案例是1988年12月RJR Nabisco公司的管理团队计划买下该公司所有上市的股票,将上市公司变为 [[ 非上市公司 ]] 。管理层开始出价每股75美元,它向银行借钱购买,但是其他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这远远低于该公司的价值,其中一 家KKR 家[[KKR]] 公司以每股90美元的价格购买RJR Nabisco公司,最后,RJR Nabisco公司的管理团队以每股112美元买到。而郎先生批评的中国管理层收购,不是收购上市的股票,而是收购不上市的 [[ 国有股 ]] 和法人股,且又没有一个公开竞价的过程,完全由管理层自己定价。这对公平和效率都没有任何好处,这恰恰是现在最值得我们讨论的一个问题,这是中国 [[ 国企改革 ]] 下一步该怎么走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
在MBO问题上,还有一个反驳 [[ 郎咸平 ]] 的是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 张文魁 ]] 研究员,我看了他对郎的反驳,顺便看了他在2003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力推"场外转让",慎对"补偿式全流通"》。现在我们国家 [[ 流通股 ]] 是个人的,占1/3,还有1/3是国有股,1/3股是 [[ 法人股 ]] ,后两者不流通。近几年有一个争论焦点是如何使 [[ 国有股 ]] 和法人股流通,成为一个 [[ 全流通 ]] 。但是这样势必会损害流通股股民的利益,流通股的股民对此不满,一个叫 [[ 张卫星 ]] 的股民代表在网上写文章主张补偿式全流通。而张文魁则主张在市场之外进行场外转让,他认为国有股场外转让的主要形式是 [[ 协议转让 ]] ,而不可能是在交易所中 [[ 挂牌交易 ]] ,或者竞拍。他反对国有股的转让在场内进行,这和我们国家最近一个宏观政策是相违背的。我刚回国就注意到一个"8.31大限",中央下了死命令,国土资源部在8月31日以后不能再由土地的协议转让,必须是拍卖。可是国有股转让的主要形式为什么还是协议转让呢?这就是 [[ 张文魁 ]] 的主张,而且他还认为,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 李荣融 ]] 最近强调中国国有企业布局过宽、过散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今年4月到9月国务院批准的48起国有股转让,83%转让给了 [[ 非国有企业 ]] 和外商,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他企图代表李荣融来说话,我不知道他是否能够代表,我很怀疑,但他暗示他的话是能够代表李荣融的,这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所以 [[ 郎咸平 ]] 认为MBO目前这种做法,实际上不是买 [[ 流通股 ]] ,而是买不流通的 [[ 国有股, ]] 私下里协议买进。我觉得这必须停止,这并不是让国有企业停止改革,而是说,我们必须使国有股的转让也有一个"8.31大限"!国有土地不能再以协议的方式转让,而国有股为什么却可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个焦点,是应当引起全社会充分讨论的一个事情。
郎咸平指出,在2000年国家股及法人股转让实例中,法人股的平均转让价格为同期流通股平均价格的13%。由此来看,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通过法人股场外协议转让,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郎咸平还指出,在印尼和菲宾,十大家族控制了本国股市总市值的50%。如果任凭场外协议转让的MBO发展下去,再加上顾雏军的格林科尔和唐万里的德隆所代表的"金字塔控股结构",中国的市场经济就会向印尼和菲宾的方向滑去。吴敬琏教授和钱颖一教授提出区分"好的"和"坏的"市场经济,郎咸平关于停止场外协议MBO的呼吁,正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一些人企图给郎咸平教授扣上反改革的帽子,是别有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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