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图链接来自 wemp法制交通 的图片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人民政府职能机构。

目录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31日 ,安徽省召开机构改革新闻通气会,省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编办主任郭本纯介绍了安徽省机构改革有关情况: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1]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含较大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2]、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省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省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八)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相关视频

新闻通气会实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