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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主要职责
(一)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相关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区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自治区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自治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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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领导简介,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07-13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