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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云(中国清朝官员)

娄云(中国清朝官员) 娄云,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浙江。娄云於1836年(道光16年)接替玉庚,由惠安知县升任,於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於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目录

传记记载

据《台湾厅志》名宦列传记载:娄云在任2年,颇多善政,人咸颂之。娄云于1836年(道光16年)接替玉庚,由惠安知县升任,於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两年中,为台湾人民"捐设义渡"、"劝办义仓",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事。 娄云上任后发现台地南北袤长,山溪丛杂,溪之小者,或涉水以行,或搭桥以渡;溪之大者,非船筏利其行旅。每逢洪水时期,多由地方土豪劣绅雇人驾舟摆渡,经常藉故勒索高额渡费,行旅如不照给,甚至暴力剥夺,民间深以为苦,是全台民众之害。当时担任淡水厅同知的娄云为革除这些积弊,通过调查查得大甲溪等六处急需设义渡。于是,出面邀请地方士绅捐助义渡基金,在他的辖区内,一口气设了六处义渡。六处义渡除开办经费外,每年经常开支,就需当时的钱币一千四百数十千文。这个费用娄云煞费苦心筹划,他曾见公文书上说:"厅库无闲款可筹,非置产收租,不足以经久,不得不藕众力以成其美。"于是,娄云率先捐出私款三百两,邀集向义的绅商推诚布公,设立捐簿,广为劝瑜。淡水抚民同知娄云垂先捐款设义渡的消息一传出,绅商也陆续捐款,达到预算之数,立即以所募经费购置田园四段,将每年出租的利息作为维持义渡的费用,从此无论丰歉,年收租594银元,加上业主殷户年捐租谷折价,共900余元,收支相抵,义渡可永久存在了。

"义渡碑"现放置于房里里顺天宫前大榕树下,碑文仍十分完整清楚,在碑石当中刻有"房里溪官义渡"字样,其上刻有"淡水分府娄示"等,证明为官府文书之字样;右款的文字是"道光丁酉年起建设义渡,由官给发工食,往来行人随到随渡,不准许索分文,如违呜官究办。"左款的文字是"加府衔淡水分府山阴娄云建立"。

据古绩巡礼载:所谓义渡是指地方初辟时,以小舟或竹筏运行客过河川的交通设施。早年交通尚未发达,这项设施,方便商旅往来,扮演过很重要的角色。义渡分官渡与民渡两种,官渡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出面设立,民渡则是由地方士绅出资设立,且不收渡费。

娄云十分重视济贫,劝办义仓于新竹南门内,据《史卷二十》载: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没,劝各业户捐谷,尚未建仓,业经奏奖在案。他一面鼓励富有者互出赢余粟麦,收储以备乡里歉收时贷与贫户;一面额定贫农应视岁收的丰歉计数偿还,这种济贫的举措,为丰歉岁收作了合理的调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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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