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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固废

  城市固废

城市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目录

简介

指人们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清扫垃圾,另外还有粪便和污水厂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中除了易腐烂的有机物和炉灰、灰土外,各种废品基本上可以回收利用。指城市建设工地上拆建和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砖瓦块、渣土、碎石、混凝土块、废管道等。指工业生产过程中和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粉尘、碎屑、污泥等,主要有尾矿、煤干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油、化工废物、废品工业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毒害比较小,基本上可以综合利用。

评价

据统计,我国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量为0.6-1.2kg左右。这个值的变化幅度较大,主要受城市具体条件影响。比如市政公用设施齐备的大城市的产生量低,而中、小城市的产量高;南方地区的产生量比北方地区的低。比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情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人均指标以0.9-1.4kg为宜。由人均指标乘以规划的人口数则可得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该种方法要求根据历史数据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增长率。它综合了人口增长、建成区的扩展、经济发展状况和煤气化进程等有关因素,但忽略了突变因素。[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