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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亦称为塔式或电梯式机械停车设备,它是通过升降搬运器将载车板及其上的车辆提升到指定层面,在升降搬运器上横移机构的牵引下,载车板连同其上的车辆能够横移进入或移出泊位,实现车辆的存入或取出。

目录

基本内容

中文名: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

圆柱型:辐射状分布,以升降台回转

电梯式:单列式

4升降机:载车板作平面纵向移动操作

简介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 产品指南

图1.1-1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 型式

2.1电梯式

1)单列式:又可分为纵向并列、横向并列、纵向串列;

2)重列式。

2.2圆柱型:

1)辐射状分布,以升降台回转;

2)辐射状分布,以其中小车回转。

2.3升降机+平面移动型,即载车板作平面纵向移动操作,与升降机连接完成存取车作业。

2.4升降机+平面回转型,即载车板作平面回转,与升降机连接完成存取车作业。

2.5十字型:中间是提升机,可回转,停车架以十字形布置,可纵列亦可横列,提升机升降并回转与停车架连接完成存取车作业。

特点和适用范围

3.1一般设置在室外,但也可与主体建筑物建在一起。可建成高层独立式的停车库(或称电梯式停车库)。出于其结构特点,有些省市的土地管理部门把其列为永久性建筑。其主体结构可采用金属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小(≤50m),层数多(20~25层),容车率高(40~50辆),因此在各类车库中其空间利用率最高(平均每辆车占地仅1~1.2m)。适合于老城改造和繁华的城市中心地段。

3.2使用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5℃~+40℃。

2)空气相对湿度为最湿月的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海拔2000m以下,相应的大气压力为86~110kPa。

4)使用环境无爆炸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介质和导电的介质。

4. 井道顶部及底部宜留表1.4-1所规定的最小空间尺寸。

表1.4-1

升降速度(m/min) 顶层高度(m) 底坑深度(m)
≤45 1.2 1.2
>45~≤60 1.4 1.5
>60~≤90 1.6 1.8
>90~≤120 1.8 2.1
>120~ ≤150 2.0 2.4

5. 选用要点

5.1出入口尺寸:双向行驶通道宽度不小于5.5m,单向行驶通道宽度不小于3m。

5.2车库四周应设置人行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5m,净空高度不小于1.8 m;设备出入口净宽不小于适停车辆最大宽度加500mm,且不小于2250mm,净高不小于适停车辆最大高度加150mm,且不小于1800mm。

5.3单机存容量,一般用途的宜为40辆,但不宜超过50辆。

5.4单车最大进(出)时间,一般用途的不大于120s。

5.5提升速度,一般用途的为50~120m/min。

5.6对独立式车库建筑物的高宽比,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大于5:1;金属结构不宜大于7:1。

5.7停车库主体结构或停车设备与建筑物连接时,必须考虑对建筑物产生的不利影响。

5.8设备装在建筑物内部或相接于建筑物时,应向土建方提交设备的静载、动载资料。用于台风区或地震区的独立式设备,应按建筑规范进行抗台风及抗地震计算。

5.9在车库区域内应设置通风设备,并保证每个维修人员至少150m/h的通风量。

5.10车库内各个工作区域,包括所有停车区域、出入口等区域均应具有不低于30lx的照明和应急照明。

5.11车库内的车位、通道、出入口等区域可能产生积水的地区应配备完善有效的排水设施。

6. 执行标准

JB/T 10475-2004《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GB 1790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TJ 213(四)《机械式停车场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 5106-1998《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

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JGJ 100-19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