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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標識原圖鏈接來自 新浪博客 的圖片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官方簡稱煤礦安監局,亦簡稱國家煤監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國家局。

目錄

沿革

1999年12月成立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00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三定」規定[1]說,設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2001年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牌,由國家經貿委管理。

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設置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2005年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決定把國家安監局升格為國家安監總局,同時專設由總局管理的國家煤監局,提高監察權威性,強化煤礦監察執法。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2](廳字〔2018〕86號),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綜合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劃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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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