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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全權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優秀研究成果獎的評審和獎勵,組織全國發展和改革系統的課題研究和學術成果交流,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修改和組織實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優秀研究成果獎獎勵辦法》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優秀研究成果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2、審定和批准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的年度工作計劃;

3、審定和批准優秀研究成果獎評審專家組;

4、審定和批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優秀研究成果獎的獲獎成果與等級[1]

5、審定和批准對獲獎研究成果異議的解決意見;

6、負責指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和直屬、聯繫單位學術委員會及地方發展和改革部門學術委員會的評獎工作;

7、研究評獎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並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解決建議;

8、組織全國發展和改革系統的課題研究和成果交流及推廣、重要學術活動及重大課題論證、評審和驗收;

9、參與國家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

委員職責義務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表決並評定年度優秀研究成果獎的獲獎成果和等級;

2、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學術研究活動;

3、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的年度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實施監督。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義務:

1、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特別是在表決確定獎項時,如無特殊理由不應請假。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須提前報告,並提出書面表決意見;

2、嚴格按照標準,科學、公正、實事求是地審定獎項。

3、對評審中涉及需要保密[2]的成果內容及評審情況,須遵守保密規定。

視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 相關視頻

對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
中國視協電視紀錄片學術委員會會長高峰先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