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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简称国家减灾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减灾工作。

沿革

为响应第42届联合国大会第169号决议确定1990年至2000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减灾十年”)的倡议,1988年11月5日,民政部、经贸部、外部、国家计委、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公安部气象局地震局联合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请示》。1989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国函〔1989〕14号)发出,同意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为部际协调机构,牵头单位是民政部,各有关部门参加,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另增人员编制。田纪云任委员会主任,民政部、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外交部经贸部、地震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副主任。1989年4月,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0〕68号)发出,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

200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5〕23号)发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1]

2013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国办发〔2013〕32号)根据当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了国家减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并首次囊括了国务院国资委,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仍为34个,副主任人数由原来的10人缩减至3人。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职责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视频

国家减灾委员会 相关视频

见证 减灾中国地震篇 第一集 国家力量
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