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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国家减灾委员会(简称国家减灾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减灾工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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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0〕68号)发出,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
 
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0〕68号)发出,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
  
200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5〕23号)发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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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5〕23号)发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ref>[https://law.lawtime.cn/d351257356351.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法律快车, 2005-4-2</ref>
  
2013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32号)根据当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了国家减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并首次囊括了国务院国资委,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仍为34个,副主任人数由原来的10人缩减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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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ref>[http://www.people.com.cn/24hour/n/2013/0514/c25408-21467857.html 国务院调整国家减灾委构成],人民网, 2013-5-14</ref> (国办发〔2013〕32号)根据当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了国家减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并首次囊括了国务院国资委,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仍为34个,副主任人数由原来的10人缩减至3人。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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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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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於 2020年4月22日 (三) 06:12 的修訂

國家減災委員會(簡稱國家減災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國家減災工作。

沿革

為響應第42屆聯合國大會第169號決議確定1990年至2000年為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國際減災十年」)的倡議,1988年11月5日,民政部、經貿部、外部、國家計委、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建設部、公安部、氣象局、地震局聯合向國務院提交《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請示》。1989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國函〔1989〕14號)發出,同意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為部際協調機構,牽頭單位是民政部,各有關部門參加,不單設辦事機構,不另增人員編制。田紀雲任委員會主任,民政部、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外交部、經貿部、地震局等部門的負責人任副主任。1989年4月,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00〕68號)發出,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

2005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及調整有關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5〕23號)發出,經國務院批准,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1]

2013年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減災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2](國辦發〔2013〕32號)根據當年3月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相應調整了國家減災委員會的成員單位,並首次囊括了國務院國資委,調整後的成員單位仍為34個,副主任人數由原來的10人縮減至3人。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職責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國家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