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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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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规律 因果律顾名思义,就是种下某种因就会得某种果。

基本介绍

因果律顾名思义,就是种下某种因就会得某种果。[1]

因果律顾名思义,就是种下某种因就会得某种果。反过来说也成立,即有果必有因 "有果必有因",是一定对的,但"有因必有果",则未必 (这里的"果"是指我们所希望得到的或想象是如此的)。

因果规律普遍性

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是个运动变化的世界,这个观点已经得到世人的广泛认同。也就是说存在于世界乃至宇宙里的一切,无时不刻不在 发生着运动变化,或者称之为变异。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总以为是时间改变了一切,认为世间上的一切都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似乎很有道理。

但时间只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它只是一个物理概念,并人为地设置了年、月、日、时、分、秒等计时单位,用来计量时间的变化。

而现代的宇宙学理论认为,在宇宙大爆炸“之前”没有时间可言。时间这个物理概念是否真实存在至今仍然存在争议,因此,促使世界运动变化的并不是物理概念——时间,而是存在于时间里的——另有其物。

1807年,英国人托马斯·杨首次提出“能量”的概论,用来反映物质的变化程度。1905年,德国人爱因斯坦创建出著名的E=mc^2方程,革命性地论述了质量与能量的关系,式中E为能量,m为质量,c为光速,因为光速较为“稳定”,所以此方程又可以理解为质能转换方程或公式,并得到世人的广泛认可和接受,自此“能量改变了一切”的观点深入人心。

但如果我们将目光回看至16、17世纪的时候,英国人牛顿曾写过一本名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书,他在这本书中早就隐隐指出过——是“力改变了一切”。并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指出任何两个质点间都存在着相互吸引的力,而引力大小与它们质量的乘积成正比与它们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与物质的成分无关。

那么,到底是“能量改变一切”还是“力改变了一切”呢?而众多自然现象告诉我们,“能量”的产生最终又都可以归结为“力”的作用,例如古人的钻木取火,现代的水力发电等等。所以笔者更偏向于牛顿的观点,一定程度上,“能量改变一切”的观点可以理解为“力改变了一切”观点的延伸。因此,“力”似乎就是那个促使一切发生运动变化的万能主宰。

但一切发生之运动变化,又并不是平白无故的,自有其规律。古时的哲学观点认为一切之变化皆有因果,其中的“因”是产生“果”的原因,或者说,“果”的产生一定有其原因,指出万有之变化都离不开因果规律。

而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事件或现象的产生都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如果将牛顿观点中的“力”视为那个万能的主宰,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事件或现象的产生是由各种复合“力”的作用而产生的,绝非单一的存在。

重要的是,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指出自然哲学里存在着数学原理,且哲学从属于自然,反过来说,可以用数学原理来解释哲学和自然里的一切现象。又因为力的作用最终都可以转化为数学运算,那么在数学原理的解释下,哲学观点就不会再有任何争议,以达到无可争辩的程度。

因此,哲学观点里的因果规律,在数学原理的解释下,就可以演变成因果原理,可以用来反映世界乃至宇宙里的一切运动变化,无论是哲学问题、人生问题、科学问题都在这个范围之内,都符合于因果原理,并且有因必有果,没有不产生效果的。

同时,众多自然现象还告诉我们,某一主因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果,表现出极大的“相同”性,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会产生种瓜得豆或种豆得瓜的现象。由于因可能存在着复杂的多样性,但其中必然有一个主因,因此,万事追根溯源起来都能找到其产生和形成的主要原因。

当因果规律在数学原理的解释下,它就不再是单纯的哲学观点,而是符合数学原理的一种方法论,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因果原理。笔者认为因果原理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人生乃至科学工作。或许在因果原理的解释下,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去发现和创造出更多新事物,反之,若离开了因果原理,也许任何发明创造都会变得难很多。

笔者曾推敲过所能接触到所有能想到的一切现象,自认为因果规律(因果原理)极具有普遍性,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引荐给大家,旨在跟读者你分享。是以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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