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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孫氏三兄弟案

吉林孫氏三兄弟案
圖片來自zhihu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又称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即孙宝民、孙宝国、孙宝东三兄弟涉嫌组织黑社会团伙案件,曾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 [1] 作为打黑典型案件宣传,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16名被告中9人被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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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答记者问:“原判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证据不足。”“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明确的标准和规格,依法应当具备四个主要特征”,“具体到本案中,从证据来看,这四个特征均不具备”。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表示,这是他见过的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

概述

1996年3月,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在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被十余名出租车司机持械围殴,孙氏兄弟掏刀还击,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1997年,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2008年后,该判决经协调被撤销,前述案件被并入“涉黑案”重审。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孙宝东无期徒刑。2013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吉林高法”)二审,改判孙宝国死缓,改判孙宝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孙宝民有期徒刑10.5年。此后,案件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决定再审。2017年1月22日,最高法再审宣判,孙宝民等9名被告改判无罪,6名被告被改判。16名被告中,12名此前已刑满释放,4名被告当庭释放。孙宝民已由吉林高法支付国家赔偿100.3万元。

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法向孙宝东支付国家赔偿90万余元。2018年1月,孙宝东不服吉林高法决定,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

參考文獻

  1. 吉林省公安厅,gat.jl.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