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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的種類很多,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按來源不同,可分為自製和外來原始憑證。自製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製憑證按其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一次憑證如"現金收據"、"銀行結算憑證"、"收料單"、"領料單"、"發貨票"等、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匯總原始憑證如"發料匯總表"、"工資結算匯總表"等。外來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供應單位的發貨單等。

目錄

種類

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 [1]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

(2)自製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2、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2] 自製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只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同時記錄若干項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種外來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企業有關部門領用材料的"領料單"、職工"借款單"。購進材料"入庫單"以及根據賬簿記錄和經濟業務的需要而編制的記賬憑證,如:"材料費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憑證。

(2)累計憑證:累記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以一月為限)連續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自製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隨着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而分次進行的。如"限額領料單"是累計憑證。

(3)匯總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反映相同經濟業務的多張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而成的自製原始憑證,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髮生情況。匯總原始憑證既可以以簡化會計核算工作,又便於進行經濟業務的分析比較。如。"工資匯總表"、"現金收入匯總表"、發料憑證匯總表"等都是匯總原始憑證。

3、按照格式不同分類:

(1)通用憑證:由有關部門統一印製、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全國通用的增值稅發票、銀行轉帳結算憑證等)

(2)專用憑證:由單位自行印製、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單、折舊計算表等)

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和編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對外憑證要有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5,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

6,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7,經辦業務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附加條件

除應當具備原始憑證的上述內容外,還應當有以下的附加條件: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應使用統一發票,發票上應印有稅務專用章;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

2.自製的原始憑證,必須要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要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僅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代替。

4.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5.銷售貨物發生退口並退還貨款時,必須以退貨發票、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的收款收據作為原始憑證。

6.職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

7.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

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

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即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制度的要求;原始憑證上填列的內容、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有關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偽造憑證。

2.內容要完整

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必須符合手續完備的要求,經辦業務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認真審核,簽名蓋章。

3.手續要完備

單位自製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4.書寫要清楚、規範

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於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範,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後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

5.編號要連續

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塗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

各種原始憑證一定要及時填寫,並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

8.統一格式

一般情況下,諸如增值稅專用發票之類的原始憑證是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和監製,一般發票是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和監製。

原始憑證審核

法律規定:

《會計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對審核原始憑證問題作出了規定:

1.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審核原始憑證,這是法律職責;

2.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對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也就是說,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的具體程序、要求應當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據此執行;

3.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主要審核內容:

1.發票的真偽辨別。以下為假發票:一是發票號碼與單位歸屬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稅局印製的最大面額,凡是超過最大面額的為假發票,國稅除外;三是機打發票須精確到年月日,無精確到年月日為假發票。

2.發票是否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原始憑證的金額合計是否正確,且大小金額必須一致。

4.原始憑證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5.簽字手續及單據是否齊全,如招待費是否有分管領導批准,培訓費、固定資產購置及大額支出是否有申請批示。

6.原始憑證的填寫是否完整規範,包括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規格型號等。

7.手寫發票是否雙面複印。

8.原始單據的粘貼是否規範。

9.原始單據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10.匯總發票是否附有機打小票或銷售清單,且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11. 由於供貨方原因無法取得有效憑證,是否向對方索取收據或其他證據,且蓋有印章,並由證明人和經辦人簽字。

自製憑證

(1)一次憑證的填制方法

一次憑證的填制手續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經辦人員填制的,一般只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者同時反映若干項同類性質的經濟業務。

(2)累計憑證的填制方法

累計憑證是在一定時期不斷重複地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它是由經辦人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後在其上面重複填制而成的。

(3)匯總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

匯總原始憑證,是指在會計的實際工作日,為了簡化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將一定時期若干份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一張匯總憑證,用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匯總原始憑證是有關責任者根據經濟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的。

(4)記賬編制憑證的填制方法

記賬編制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一定時期內某一賬戶的記錄結果,對某一特定事項進行歸類、整理而編制的,以滿足會計核算或經濟管理的需要。

外來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企業同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

由外單位的經辦人員填制的。外來原始憑證一般由稅務局等部門統一印製,或經稅務部門批准由經濟單位印製,在填制時加蓋出據憑證單位公章方有效,對於一式多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複寫紙套寫。

流程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核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有否違反財經制度的現象;原始憑證中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真實,有無弄虛作假情況。如在審核原始憑證中發現有多計或少計收入、費用,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巧立名目、虛報冒領、濫發獎金、津貼等違反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不僅不能作為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而且要按規定進行處理。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審核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的原則,有否違反該原則的現象。如經審核原始憑證後確定有突擊使用預算結餘購買不需要的物品,有對陳舊過時設備進行大修理等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不能作為合理的原始憑證。

3.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基本內容,有否應填未填或填寫不清楚的現象。如經審核原始憑證後確定有未填寫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無填證單位或制證人員簽章,業務內容與附件不符等情況,不能作為內容完整的原始憑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審核原始憑證在計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誤。如經審核憑證後確定有業務內容摘要與數量、金額不相對應,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與單價的乘積與金額不符,金額合計錯誤等情況,不能作為正確的原始憑證。對於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錯誤或不完整之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符合有關規定,就一定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來編制記賬憑證。

5.真實性審核。 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從一般意義上來講,主要是審核憑證所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所發生的實際情況,數字、文字有無偽造、塗改、重複使用和大頭小尾、各聯之間數字不符等情況。特別要注意的是:

(1)內容記載是否清晰,有無掩蓋事情真相的現象。

(2)憑證抬頭不是本單位。

(3)數量、單價與金額是否相符。

(4)認真核對筆跡,有無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現象。

(5)有無塗改,有無添加內容和金額。

(6)有無移花接木的憑證。

6.完整性審核。

主要是審核原始憑證各個項目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正確;名稱、商品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和填制日期的填寫是否清晰,計算是否正確。對要求統一使用的發票,應檢查是否存在偽造、挪用或用作廢的發票代替等現象,憑證中應有的印章、簽名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健全等。特別應注意的是:

(1)外來的發票、收據等是否用複寫紙套寫?是否是"報銷"一聯?不屬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對於剪裁發票要認真核對剪裁金額是否與大小寫金額

(2)購買商品、實物的各種原始憑證,必須附有保管人的驗單或其他領用者簽名才能受理。

(3)對外支付款項的憑證應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續方能轉賬註銷。

(4)自製的原始憑證附有原始單據的,要審核金額是否相符;無原始單據的是否有部門負責人的批准、簽章。

7.合法性審核。

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這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實質性的審核,也是重要的審核。

檢查方法

檢查原始憑證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查賬人員的經驗,對憑證中所列各要素進行審閱,視其是否存在異常之處,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錯弊;或將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與實際情況進行比較,視具是否存在差異並分析差異的性質和原因;或者將不同時期同類原始憑證上的相同要素進行對比分析,尋找其中存在的明顯變化,分析其是否具有業務依據和正當原由。

原始憑證數量繁多,來源各異,查賬人員不可能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常見的形式是採取抽樣檢查法,即按照一定標誌和規律,從憑證總體中抽出其中一部分進行檢查,並以此推斷總體特性。

在原始憑證的檢查中,審閱法和抽樣法在諸多查賬方法中居主導地位,常常為查賬人員首選。另外,查賬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分析,還可以使用覆核法 (對原始憑證所記錄反映的有關數據資料進行重複驗算)、核對法(主要指h1證核,即將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進行核對)

推測和判斷(對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進行合理假設,並據以判斷其結果.特別是在發現憑證不能反映經濟業務真實面貌時)、詢問與函證法(對有關實物進行審查盤點,以證明原始憑證所記錄的數量和金額的正確性)、實物鑑定法(對有疑問的原始憑證,如其真實性存在問題,是否被篡改等,請有關專家對其進行鑑定,以鑑別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其主要方法有物理鑑定、化學鑑定和法律鑑定)等等。

錯弊

原始憑證舞弊是指篡改、偽造、竊取、不如實填寫原始憑證、或利用舊、廢原始憑證來將個人所花的費用偽裝為單位的日常開支,藉以達到損公肥私的目的。例如某企業領導通過篡改憑證接受人將自己子女上學的費用作為企業的職工培訓費入賬。例如某秘書從不法分子手中購得假空白髮票填上後到廠里報銷人賬。

例如在複寫紙下墊一張白紙,使原始憑證的正、副聯的數字內容不一致,像銷售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與客戶勾結,將客戶持有的抵扣聯的數額寫大,讓其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變大,而本企業持有的存根聯上則據實記錄,保持正常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客戶單位弄虛作假多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好處"則與開票單位分享。

發生在原始憑證中的錯誤主要是把原始憑證中各項內容錯記。例如把原始憑證的接受單位和人員弄錯;或把日期記錯,造成會計分期中出現跨期事項,使得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或把數量、價格的小數、位數、單價弄錯,使得金額出現偏差;或使用不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按要求使用印鑑,原始憑證編號不連續等等。

銷毀時間

在學習會計知識中有一個方面是比較重要的,那就是會計原始憑證,那麼,對於原始憑證多久可以銷毀呢?

A公司收到一張與B公司共同負擔費用的原始憑證,A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小張,要對此原始憑證進行財務處理,也就是對應該承擔的費用進行全面的處理,因而保存了這張原始憑證,然而,B企業請求把這張原始憑證的複印件提供給B企業進行財務處理,年底,A企業要銷毀一批會計檔案,在進行清理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張還未能夠清債的債務,對於這張原始憑證來說,財務人員小李認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內的會計檔案是可以進行銷毀的,那麼,對於原始憑證的處理問題,小張與小李的觀點對嗎?

經過專家的全面分析,會計人員小張的這種做法是很不正確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原始憑證上所列出的具有兩個以上的單位的負擔人員,應該保存在原始憑證的單位來進行開具憑證,這個憑證是要進行分開來進行的,主要是能夠為分割單來進行負擔的,不能只給複印件。

所以小張的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所以在進行會計處理以及財務核算時必須要強調,對於共同承擔費用的業務,必須要分開進行開具發票或是原始憑證,不能進行合在一起進行處理。對於銷毀會計檔案時,如果在保管期限內未能夠結清的債權債務,是不能進行銷毀處理的,這是《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當中的規定的內容。會計人員小李的這種處理方法是不正確的,所以在進行財務管理時,必須要注意這個處理方式。

錯誤危害

原始憑證中的錯誤雖然不是故意行為,但其危害很大,如原始憑證的印鑑錯誤會使單位財會人員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原始憑證中的金額,計量單位錯誤會導致多付或少付貨幣;錯誤的日期會影響該項業務的正確歸屬期。

錯弊鑑別

不論原始憑證舞弊採用什麼方式,其原始憑證上都會直接或間接地表現出以下特點中的一點或幾點。

(1)對刮、擦、用膠帶拉扯的原始憑證,其表面總會有毛粗的感覺,可用手摸,背光目視的方法檢查出來;對用"消字靈"等化學試劑消退字跡而後寫上的原始憑證,其紙張上顯示出表面光澤消失,紙質變脆,有淡黃色污斑和隱約可見的文字筆畫殘留,紙張格子線和保護花紋受到破壞,新寫的字跡由於藥劑作用而滲散變淡等特徵中的一條或幾條。

(2)對添加改寫的原始憑證,其文字分布位置不合比例,字體不是十分一致,有時出現不必要的重描和交叉筆畫。

(3)對於冒充簽字的原始憑證,其冒充簽字常常在筆跡熟練程度、字形、字的斜度、字體方向和形態、字與字、行與行的間隔、字的大小,壓力輕重,字的基本結構等方面存在差異有時可以通過肉眼觀察發現。

(4)對於偽造的原始憑證可以通過對比原始憑證的防偽標誌來鑑別。

對於以上四種舞弊手法,如屬必要,可請公安部門運用特定的技術進行鑑別。

(5)憑證明顯不規範,要素不全,經常缺少部分要素,其關鍵要素經常出現模糊,讓人對其經濟業務活動的全貌感到模糊。例如購買辦公用品(實為購買個人消費品)的假憑證,往往只註明"辦公用品",而不註明到底購買了什麼辦公用品,其規格、型號、品種、數量如何。

(6)其金額往往只有一個總數,而沒有分項目的明細,經不起推敲。

(7)原始憑證的經手人經常含而不露,有時有名無姓或有姓無名,如果仔細追問很可能查無此人。

(8)原始憑證上的時間與業務活動發生的時間及以後的入賬時間相距甚遠。

(9)主要業務憑證與其他相關的憑證不配套,有時只有其中一部分,而沒有另一部分。如銷售貨物只有銷售發票而無發貨單據、託運證明、出門單、結算憑證等。

(10)憑證的形式不規則,以非正規的票據憑證代替正規的原始憑證。例如用貨幣收付憑證代替實物收付憑證;以自制憑證代替外來憑證;以非購銷憑證代替購銷憑證等。

另外,原始憑證的內容、結算方式、資金流向與對方單位等處都可能存在着異常。

附件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種類繁多,為了便於日後的裝訂和保管,在填制記賬憑證的時候應對附件進行必要的外形加工。過寬過長的附件,應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摺疊。摺疊後的附件外形尺寸,不應長於或寬於記賬憑證,同時還要便於翻閱;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響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過窄過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裝訂時,應進行必要的加工後再粘貼於特製的原始憑證粘貼紙上,然後再裝訂粘貼紙。原始憑證粘貼紙的外形尺寸應與記賬憑證相同,紙上可先印一個合適的方框

各種不能直接裝訂的原始憑證,如汽車票、地鐵車票、市內公共汽車票、火車票、出租車票等,都應按類別整齊地粘貼於粘貼紙的方框之內,不得超出。粘貼時應橫向進行,從右至左,並應粘在原始憑證的左邊,逐張左移,後一張右邊壓位前一張的左邊,每張附件只粘左邊的0.6一1厘米長,粘牢即可。粘好以後要捏住記賬憑證的左上角向下抖幾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後還要在粘貼單的空白處分別寫出每一類原始憑證的張數、單價與總金額。

例子

如某人報銷差旅費,報銷單後面的粘貼單附有0.5元的市內公共汽車票20張, 1元的公共汽車票12張,285元的火車票1張,869元的飛機票1張,就應分別在汽車票一類下面空白處註明0.5×20=10元,1×12=12元,在火車票一類下面空白處註明285×1=285元,在飛機票一類下面空白處註明869×1=869元。這樣,萬一將來原始憑證不慎失落,也很容易查明丟的是那一種票面的原始憑證,而且也為計算附件張數提供了方便。

分割單

單就相當於和另一家公司的自製憑證。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並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注意事項

1、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原始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外來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同時具有套印的稅務部門或有權監製部門的專用章以及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同時應寫明住址,必要的註明身份證號碼。

3、自製原始憑證(如入庫單、領料單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和經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4、凡需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5、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註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必須用雙面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6、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以及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7、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8、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9、原始憑證發現錯誤或無法辨認的,不得塗改、挖補。未入賬的原始憑證,應退回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員補填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的,應拒絕受理,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塗改等違法亂紀的,應扣留憑證,報告領導處理。已經入賬的原始憑證,不能抽出,應另外以正確原始憑證進行更正。

10、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共同簽名或蓋章。

11、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填制單位蓋章證明,並註明原始憑證編號金額和內容等,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作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票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12、一般情況下,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張數。原始憑證的張數按自然張數計算(原始憑證匯總表應計算在內,原始憑證粘貼紙不應計算)。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複印件

更正錯誤或結賬、調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應對調整事項說清楚。

13、附在辦理收付款項的記賬憑證後的原始憑證,在辦理完收付款項後,必須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14、附在記賬憑證之後的原始憑證,應摺疊、粘貼整齊,對小於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如:火車、汽車、飛機、輪船票等),要粘貼在與記賬憑證一樣大小的原始憑證粘貼單上。

對於數量較多的原始憑證,如收、發料單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字樣、原始憑證名稱和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另行編制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當然若企業在發生預付大型設備款或在建工程款時,管理方面需要提供預付每戶款的金額,設三級、多級明細或使用財務軟件的相關功能滿足需要。

審核

依據

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納,並向有關單位負責人報告。

摺疊內容 一,合法性審核,及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有關政策、法令、財經制度、計劃、預算及合同的規定等。

二,真實性審核。

三,正確性審核。及審核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是否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位、金額及其合計數等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四,完整性審核。及原始憑證的手續是否完備,各個項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是否都已簽章,是否經過有關主管人員審批等。

五,合理性審核。

結果處理

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於真實、合理、合法但不完整的會計原始憑證,應退回有關經辦人,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會計手續;

3、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