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南通市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缩写:NHPA)。
协会简介
本团体是由南通市热心健康促进的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科普性、非营利性法人[1]社团。自愿组织本地区民众健康生活活动,丰富民众健康养生的文化需求,推动我市民众生活文化的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协会宗旨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推进健康生活方式的传播和健康科普工作;奉行对健康生活的研究,发扬光大科学的养生准则;促进南通市健康事业的发展。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南通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887号尚东国际5号楼10楼。
业务范围
(一)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引导市民朋友健康生活,营造良好的健康生活氛围。
(二)组织市民朋友参与健康生活、科学养生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研讨,普及健康生活的正确方法和基本常识,探讨健康生活科学有效的方法,丰富健康生活的内涵。
(三)帮助市民朋友制定长期健康生活活动计划,指导辨别、选择合适的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健康生活事业的发展。
(四)开展民众健康生活交流的科普活动。
(五)聘请权威专家讲课,培训健康生活的知识。组织参观学习,互相分享健康生活经验和体会,指导、组织、协调基层民众健康生活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南通本市各县、市、区的居民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凡依法成立的我市各县(市)、区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2]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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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搜狐,2020-10-16
- ↑ 理事会的职责,豆丁网,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