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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奏曲(concerto),指一件或數件獨奏樂器和樂隊協同演奏,既有對比又相互交融的作品。由單一樂器為主、管弦樂團為輔的協奏樂曲,充分展現了獨奏樂器的特色,又不失合奏的壯麗。用一件樂器者又稱「獨奏協奏曲」,用幾件樂器者又稱「大協奏曲」。通常為三個樂章,但也有僅一個樂章的,而舒曼將自己這樣只有一個樂章的協奏曲作品稱為「小協奏曲」[1]

樂章配置以及曲式特徵

維瓦爾蒂按照意大利歌劇序曲的模式確定了協奏曲快-慢-快的樂章布局,但是在他那裡,三個樂章幾乎是等長的。到了莫扎特那裡,雖然他的協奏曲仍然是三個樂章的,但是明顯是類比於交響曲的套曲格式確定的,同樣強調奏鳴曲式的第一樂章。在莫扎特那裡,協奏曲形成了固定的樂章配置。

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一般是快板,戲劇性的。一般沒有引子,直接由樂隊進入呈示部。呈示部有兩個,第一呈示部由樂隊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獨奏樂器和樂隊共同演奏。在再現部接近結束,收束的時候樂隊暫停,由獨奏樂器即興演奏華彩段,以展示演奏者的技巧。有時因為演奏者過於炫耀,會脫離原曲的風格,所以從貝多芬開始,一些作曲家也會預先寫好華彩

第二樂章一般為三部曲式,常為柔板,慢板或行板,一般具有抒情性的歌唱性質。

第三樂章為迴旋曲式,急板,歡快而富有技巧,常為舞蹈性質或節日歡慶性質。

舒曼和李斯特嘗試創作單樂章的協奏曲(如李斯特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1, S.124 (LW H4))。而多於三個樂章的協奏曲也屢見不鮮(如肖斯塔科維奇的Concerto for cello and orchestra no.1, op.107)。

獨奏樂器

協奏曲的獨奏樂器可以是任何樂器,常見的如小提琴,大提琴鋼琴,像中提琴協奏曲,管風琴協奏曲,各種管樂器協奏曲就相對少見了,更少見的還有低音提琴協奏曲、打擊樂器的協奏曲等等。除了一件獨奏樂器的協奏曲,還有一些協奏曲為兩件,三件甚至四件獨奏樂器和樂隊創作,且不像大協奏曲那樣整體地處理這些獨奏樂器和樂隊的關係,這樣就有二重,三重協奏曲等(如布拉姆斯的Duo Concerto, op.102,貝多芬的Triple Concerto, op.56)。

此外,有些為獨奏樂器和樂隊而寫的作品,例如弗蘭克的交響變奏曲(Symphonic Variations for solo piano and orchestra, M.46),李斯特的死之舞(Totentanz (Dance of Death), piano with or without orchestra,op.40),拉赫曼尼諾夫的帕格尼尼主題狂想曲[2](Rhapsody on a Theme of Paganini, Op.43)等,雖然不叫做協奏曲,卻近似協奏曲這一體裁。相反,有的叫做協奏曲的作品卻只有一件獨奏樂器而沒有樂隊(如巴赫的Italian Concerto, BWV.971)。

協奏曲在音樂史中,一直是交響音樂中相對大眾化的體裁,很少成為新的作曲觀念的發端之地,但是往往更受到普通聽眾的歡迎。因為協奏曲當中既有樂隊的強大力量和豐富色彩,又有獨奏聲部輝煌炫目的技巧表演以及細膩的感情抒發,協奏曲結合了交響性和樂器技巧,作曲家在這種結合中平衡着交響性和技巧性,而不同的聽眾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在協奏曲中得到滿足,這也就是為什麼協奏曲這一體裁一直受到許多人喜愛的原因。

視頻

協奏曲 相關視頻

齊夫拉父子演奏 弗蘭克《交響變奏曲》
貝多芬《三重協奏曲C大調》op.56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