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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號公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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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公報是規範存貨處理的會計準則,2007年完成修訂,金管會決定2009年適用。
新10號公報在會計處理原則上,主要有兩項重要的改變: 一、 企業要改變過去以「重置成本」評價原物料的作法,改採用「淨變現價值」,即銷售價格減去銷售費用和加工成本。[1] 二、 以後認列存貨跌價時,取消大 部分上市櫃公司普遍採用的「總額比較法」,改採「逐項比較法」,公司不能再以賺錢的產品,去和虧損的產品互抵,帳上的損失恐將增加,進而影響公司的利潤。
新、舊十號公報之主要不同在於:
一、存貨的計算基礎不同,舊的十號公報是以「成本或市價」孰低來計算存貨價值,市價可以是淨變現價值或重置成本,比較有彈性;新制以「重置成本、淨變現價值」孰低,來計算存貨價值。例如一百元買進、八十元賣出,廠商的跌價損失就是廿元。 二、會計科目不同。過去存貨跌價損失放在「營業外項目」,新制是放在「銷貨成本」,也就是放在營業費用中。廠商擔心,若存貨跌價損失過大,成本會墊高,獲利數字自然不好看。但金管會認為,新舊公報即使會計科目不同,最後淨利結果還是一樣。 三、計算方式不同,過去在做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比較時,廠商可在總額法、分類法或逐項法三種中選擇最有利的一種;但新制規定一定要採取「逐項法」,才能讓存貨真正價值顯現,財報更透明。[2] 國內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新制十號公報。
十號公報影響企業內部組織
面對隨新年而來的財報鉅變,部份業者已開始低價出清存貨,或試圖透過減產裁員等方式壓低生產過程中的成本。產業界更耳語,為了在財務報表編制上有更大的「彈性」,許多公司正準備撤除公開發行或甚至下櫃。「業者其實應該往好處想,」金管會委員劉啟群表示,十號公報是國際通用的準則,採用更透明的財報標準,儘管短期看來獲利會有減損,但長期而言,卻有助於公司與國際接軌,也更有成本觀念。江美艷則指出,新修訂十號公報開始適用後,企業最好的因應方式不是減產或拍賣庫存,而是讓各部門更密切整合,同時具有財務知識和存貨管理的觀念,打破「會計是財務人員的事」的觀念。例如,採購部門要加強與產品部門和行銷部門合作,了解原物料購買成本和不同階段的市價狀況,再來制定採購策略。管理階層更應隨時檢視和預測未來市場,盡量保持機動性,盡快配合調整產能。[3]
每一位企業員工更可做好自身的「勞務存貨」管理,如幾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就以小時為單位,填寫工作計時單(job code),除了方便統計員工薪水支出哪些部份屬於財報上的「產品成本」,哪些部份則屬於一般行政工作的費用,個人也能借此管理自己每日的工作內容,建立更有效率的模式。 年關將近,新修訂十號公報確定在不景氣中,加倍考驗著每一家企業。消極逃避或積極應戰,也將決定企業甚至個人的「明年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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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十號公報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