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11月,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 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1]。将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牌子。
2018年12月21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于2018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获“2018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支持奖”。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文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文化局承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本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2.加强本市著作权[2]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加强为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新闻出版、著作权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本市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本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本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
(九)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组织开展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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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北京又有20个新机构挂牌!为何要调整这么多?,搜狐,2018-11-16
- ↑ 新时期著作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搜狐,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