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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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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

目录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

(二)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推广普及工作;承担环境保护[1]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2]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单位和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参与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社会委托和环境信访监测工作;负责编写环境影响质量报告书。

(九)负责对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进京路口机动车检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机动车检测场的环保检测规范性和核发环保标志情况。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交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