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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索取权

  剩余索取权

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是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对剩余劳动的要求权。一般而言,索取权的基础是所有权。当资本家用自有资本进行生产和交换活动时,资本家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资本使用者。在这里,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的,利润归这个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各主体对利润的分割问题。资本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

目录

简介

剩余索取权是一项索取剩余(总收益减去合约报酬)的权力,也就是对资本剩余的索取。简单地说是对利润的索取,即经营者分享利润。在实践中,将剩余索取权分配给经营者的一种做法就是在市场经济国家盛行的让经营者持有股份或分配给经营者期权。这种激励方式的主要机理在于,让经营者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虚拟股东,使经营者与其他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取向完全一致。杨小凯、黄有光(1993年)利用数学模型分析了自给自足索取权结构(A)以及劳动分工要求下的进行组织交易的三种剩余索取权结构,即由产品市场与管理服务市场组成的结构(D)、由产品市场与被雇佣在企业里提供管理服务的劳动市场组成的结构(FY)、由产品市场与在企业里被雇佣来生产产品的劳动市场组成的结构(FX)对交易成本与生产效率的影响,解决了管理者的管理服务直接定价的问题。证明了科斯与张五常的企业理论,与格罗斯曼与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的所有权结构理论的剩余索取权重要性理论相一致。得出结论:非对称剩余索取权结构FX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通过排除由直接定价和交易所带来的最低交易效率来提升劳动分工的作用,达到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评价

(EugeneF.Fama and MichaelC.Jensen,1983a)研究了代理问题与剩余索取权问题。他们分析了不同的组织形式所具有的剩余索取权的特征,作为控制不同组织所特有的代理问题的有效方法制度。检验了不同组织形式合约结构的其他有助于组织生存的特征。他们分析了大型非金融组织——股份公开发行公司(opencorporation)的普通股的状态依存权、普通股索取权的优势(专用资产的购买、管理专业化、投资决策的市场规则)及代理问题;限制与无限制的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的特殊形式(专业合伙人、金融互助基金、非营利组织)。最后得出了关于各类组织在生产活动中能够生存下来的剩余索取权条件。尤金·法玛与迈克尔·詹森(1983b)还研究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认为小型、非复杂的组织可以通过将剩余索取权限制在一个或几个决策代理人身上,有效地解决因决策经营与决控制结合而引起的代理问题。其次,他们分析了决策经营、决策控制和剩余风险分担分离条件下有效率的各种条件。再次,他们还分析了各种经济组织的剩余索取权。得出结论:(1)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是受到限制最少的剩余索取权,在资本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最大化财富的市场价值原则的逻辑一目了然。(2)在一个两时期完全确定的世界中,在业主制企业中,业主作为唯一的剩余索取者,作出了与有同样机会集的股份公司相同的投资决策。(3)在一个确定性世界中,其剩余索取权一般集中在重要的决策者和能被重要的决策者接受的外部人手中的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将作出和有相同投资机会的股份公司相同的决策。而剩余索取权受到限制的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采用价值最大化决策原则。[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