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水镇
基本信息
凉水乡名源于驻地凉水村名。原称凉水泉子屯,中华民国初年,从奉天、吉林等地迁来一些移民,自动到此垦殖,形成屯落,因屯西南有一泉眼,泉水清凉,严冬不冻,遂定屯名"凉水泉子"。1916年4月,宝清设县后,隶属第七区管辖。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实行"归屯并户"政策,归并为大屯,称"凉水泉子屯",初设第七保,1939年改隶七星泡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设第七区,1947年初划归第五区。1948年初,改为凉水泉子区,1950年改为第六区。1956年7月,撤区划乡,设置凉水乡。1958年8月,改称凉水人民公社。1984年5月,改为凉水乡。
凉水乡辖境大部分属于平原区,南部为低山丘陵地。全乡总面积378平方公里(含国营农场经营区域),其中乡管耕地面积8.5万亩,盛产小麦、大豆等。副业有养鹿、养蚕和种植白瓜籽、人参等。年产蚕茧为全县之首。乡办工业有农机修配、粮油加工、制砖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1502万元。全乡共辖凉水、新丰、胜利、巨宝、西太、东太、双柳北、良种等8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6万人,其中满、回、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