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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洗禮派是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新教中一些主張成人洗禮的激進派別的總稱。因該派否認嬰兒洗禮的效力,主張能夠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受洗才為有效,故名。再洗禮派最初出現並流行於瑞士和德國,從一開始就受到世俗當局和教會權威的雙重迫害,並一直被視為異端。再洗禮派一般流行於下層社會,今仍在一些地區傳播。代表再洗禮派觀點的主要派別有:以施托赫為代表的茨維考先知;以格列伯和滿茲為代表的瑞士弟兄會;以赫脫為代表的赫脫派;以霍夫曼為代表的霍夫曼派;以門諾為代表的門諾派。

洗禮為基督教的一種重要宗教儀式,分滴水禮和浸禮兩種。滴水禮通常由牧師在願受洗進教者前額灑一掬水;另有教派(如真耶穌教派)主張全身浸入水中片刻,稱此禮為浸禮[1]。基督徒認為洗禮是表示信仰皈依的儀式,是耶穌所立的聖事,表明赦免本人一切的"罪",脫去舊人做新人。教會規定,願受洗進教者,必須先在禮拜堂聽道一年以上,然後申請參加慕道班。

了解基督教的基本要道,最後經牧師或長老考問信德通過後,同意施洗。受洗禮後才成為正式信徒,並有資格領受聖餐[2]

來由

再洗禮派主張原來教會的洗禮因為沒有信心和聖靈的降臨,因此信徒需要重新接受洗禮,以重新得到救恩。宣道宗的始創人本來也是再洗禮派的,但後來離開了。此外,不少靈恩派的宗派也源自再洗禮派。

信條

再洗禮派一些核心信條和行為包括:反對嬰兒受洗。再洗禮派認為人要長大至心智成熟,才能選擇受浸成信徒。認為教會與政治之間應該劃分清楚界限。教會不應用階級把個人與上帝分開。階級使得人缺乏直接面對上帝的機會,也使得宗教失去了意義。

拒絕立下誓言,反對死刑和拒絕服兵役。相信《聖經》新約對於基督徒信仰及真正基督徒群體的組織都有清楚的指示。

傳播

宗教改革時,其教義與馬丁·路德加爾文發起的新教出現分歧,加上其主張更得罪當時的政治當權者,故被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視之為異端並加以迫害。其信徒逃到瑞士的山區以及德國南部。後來,一教友威廉·潘恩(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開拓者之一)允諾,將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土地送給再洗禮派。於是其信徒在1720年代從歐洲來到美國追求宗教自由。

影響

16世紀歐洲的再洗禮派教徒往往被認為是現代無政府主義的宗教先驅。 羅素在《 西方哲學史》中說,再洗禮派教徒「批判所有的法律,他們認為所有好人都被聖靈指引……以這個前提他們到達了共產主義……」。

參考文獻

  1. 基督教禮儀活動,新浪博客,2011-06-07
  2. 宗教禮儀,道客巴巴,20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