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物流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内蒙古物流协会于2006年元月10日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协会下设秘书处、会员部、经济部、统计部、培训中心、现代物流研究所、A级物流企业地方评估办、《中国现代物流报》内蒙古记者站等职能部门。十几年来,协会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成绩卓着。协会始终本着全心全意为会员和行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受到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荣获荣誉:全区先进民间组织 、内蒙古直属异地商(协)会先进集体、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先进办公室、AAAA级社会组织、“四好商会[1]”、全国物流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目录
机构发展
一、 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商会协会就是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发挥好这个作用是商协会的主要职责之一。为此我们重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得到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认可和重视。尤其像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工商联[2]等部门在工作中给予了很多的支持。比如,内蒙古第一届物流论坛的成功召开,就是与发改委合作的。这两年发改委只要是牵扯物流业的事,就不忘记物流协会,无论是物流规划设计、物流政策出台、还是召开全区物流工作会议,都能做到征求物流协会意见,通知物流协会参会。去年十一月张海峰会长还参加了讨论物流规划的自治区主席常务办公会。我们与商务厅合作,建起了内蒙古物流人才库,随时调用这些专家学者、发挥他们的作用。工商联是行业协会的直接管理者,我们坚决落实他们的各项指示,积极参与他们组织的各项活动。仅去年就先后多次组织物流企业人员参加了十七大精神、全国工商联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传达学习会,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演讲比赛,招商推介会等多项活动。关系行业的大事和企业反响强烈,我们也认为有必要反映的事我们就积极向有关部门谏言献策。两年多来,我们先后提出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与政府共同开展A级企业评比,优化城市配送成立青城配送中心减免物流园区土地税等意见和建议,均受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在可以说,有关行业的重大事情政府能够想到我们,有关行业的文件等能够及时发给我们,协会地位明显提高。
二、 强化服务意识和功能,积极为企业服务
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是协会的根本宗旨。因此我们始终把服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放在了搞好各项服务上。
一是编印简报。我们每两月印发一次简报,宣传党的有关政策法规,反映物流业的动态和会员企业的意愿。简报的发放范围很广,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外,还发到各省物流协会。
二是建立了协会网站。为协会与会员、企业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提供了方便。所建网站容量还比较大,主要内容有:协会介绍、信息中心、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物流专家、青城配送、人才招聘、会员展示等。网站的建立能够及时发布党和国家、中物联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物流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重要信息、会员和企业还可通过留言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的交流。截至目前网站做到了发布信息快捷,每周有新内容,点击率还比较高。
三是聘请了法律顾问。为维护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会员服务,协会从赛罕区法律服务所聘请了该所主任法律服务师董金奎和嘉泽律师事务所丁换生律师为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为协会和会员企业单位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常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信息,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等。二位律师热心为企业服务,已为两家企业帮助解决了官司纠纷。
四是校企会合作办学。由协会推荐合适的企业作为学校的物流实习基地,使学生能理论实践相结合,学校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协会承担起学校学生物流师资格证培训这一部分。目前,协会已同内蒙古机电职业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签署了合作协议。
五是培训人才。协会自2006年6月29日取得了中物联物流师职业资格的培训中心资格后,共举办了4批物流师资质考试培训,聘请了内大、财院物流系主任、教授进行考前培训,现已有上百名学员参加培训,通过考试率达到60%多。下一步在人才教育培训上,协会扩大方向,同政府部门、学校、企业合作。在同政府部门合作上,举办一盟(市)一班培训,以政府名义支持,协会组织专家教授组负责到盟市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培训对象而定。同企业合作上,进行两种模式的培训教育,一种非学历教育。1、组织公司员工参加物流师培训2、根据企业自身需要,组织专家组到企业中给员工培训。比如企业需要计算机方面的培训,协会可组织计算机方面的老师专门到企业给员工统一培训。二种学历教育。协会已同南开大学取得联系。企业经理人可参加南开大学的物流工程硕士班,参加考试,毕业后有文凭。
六是建立了内蒙古研究所(研究所情况介绍在本网站之中)。可以说这个研究把内蒙古有关物流方面的专家学者全部汇聚到一起,能够做些大事。
三、 加强行业自律,稳步推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为了落实内蒙古第一届物流论坛上自治区领导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内蒙古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协会与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工商联共同开展了内蒙古物流行业10强企业、诚信企业的评比活动,在企业踊跃参加,上报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协会专门组织审核调研组到企业核实,经过层层选拔,评选出了内蒙古物流行业10强企业、诚信企业。二是协会成立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已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成联合审核组,依据《物流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对我区申报的赤峰中昊集团、通辽第一运输公司、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公司、金州物流公司、乌海凯顺物流公司等公司的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已有三家企业,近期还有四家企业申请参与A级企业评比。分别被评为国家4A、3A级物流企业,这也是内蒙古首批进入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几家企业,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举办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审核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秘书长鲍牧人介绍了开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经验。三是着手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是物流行业的命根子。去年内蒙古第一届物流论坛上余德辉副主席曾经强调要加强诚信建设,今年发改委下发的2007—2010年物流业若干政策中又将建设诚信体系单独列为一条进行强调。而从我区物流业的情况看,虽然没发生大的携款逃跑等事件,但是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损坏货物不能按价赔偿,客户举报等现象经常见诸报刊。因此我们在去年执行的企业发生不诚信问题及时曝光和全行业通报的基础上,下大力度抓了诚信企业评比、A级企业评比等活动,促进了企业的诚信经营,现正在进一步研究健全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此促进物流行业进一步规范化运行。
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内蒙古物流协会。
英文缩写:IMLA
第二条 内蒙古物流协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组织和事业单位、各种经济成分的物流企业、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企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区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曙光培训大厦八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物流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改造与产业发展,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流通经济理论以及物流、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理论与务实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交流会、报告会,促进流通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本地区行业标准的修订,组织行业企业进行国家A级企业评估、质量认证,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七)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物流产业队伍的素质。
(八)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服务。
(九)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等,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跨地区的商品交易活动,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代理制等新兴营销方式的发展,提高物流产业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的现代化。
(十一)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资料和出版物。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由内蒙古自治区相关组织和事业单位、各种经济成分的物流企业、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部分现代物流行业的知名人士、学术专家组成。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物流产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并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四好”商会是怎样炼成的? | 商会洞见,腾讯网,2021-11-08
- ↑ 工商联岗位职责,豆丁网,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