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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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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

共和國,共和政治的基本含義就是,國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國家和政府應當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應當為私人利益而奮鬥。[1]

共和政治的另一個基本含義是,國家各級政權機關領導人不是繼承的,不是世襲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選舉產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選舉,是判斷一個國家是否真正實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準則。

共和國的概念 (英文名稱: Republic)

一國家是不是"共和國",並不在於它的國名是否稱之為"共和國",而是在於它的政體是否"行共和之政"。

有些國家,雖然國名不稱為"共和國",實際上卻是共和國。例如:英國雖然保留了君主,並且稱之為"王國",但實際上卻是"行共和之政"的"虛君共和國"。[2]

政治體制特徵

共和思想源遠流長,共和實踐古已有之。古希臘的斯巴達、雅典等城邦,古羅馬,還有中世紀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羅倫薩、熱那亞等城市國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國。其中備受古代思想家稱讚的,有斯巴達、羅馬和威尼斯。從古希臘到英國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體系"混合均衡政體"(mixed constitution ,balanced constitution)。在有的思想家如馬基雅弗利那裡,"混合均衡政體"是共和政體的代名詞;斯巴達、古羅馬及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被思想家們視為"混合均衡政體"的典範。所以,要把握共和主義的精髓,不能不從混合均衡政體、從混合均衡政體思想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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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均衡政體"是社會幾個基本成份共同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種政體。斯巴達有兩個國王,有由28名60歲以上的貴族組成的元老院及全體成年男性參加的"公民大會"。國王主持城邦的會議和祭禮,負責對外戰爭;元老院是決策立法中心,並有權監督國王;"公民大會"選舉官員,批准元老院提案。羅馬共和國的主要政府機構有元老院、執政官和民眾大會。元老院是最高決策機關;執政官是國王的替代物,行使軍事、行政、司法權;民眾大會選舉執政官等官員,其中的平民大會後來還取得了通過與元老院決義效力相等的議案的權力。此外,還有專門的保民官,可以否決執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無論斯巴達還是羅馬,都是貴族共和國,大權控制在貴族手中。羅馬共和國到了後期,由於平民在與貴族的鬥爭中取勝,加強了民主成份比例。

儘管斯巴達、羅馬等是貴族共和國,它們畢竟有正式的制度措施試圖平衡各方面利益,因而比君主制、寡頭制更合乎正義。古代社會的突出特點是等級制,所以貴族性混和均衡政體顯然也適宜於當時的社會情況。此外貴族比較珍惜榮譽、講究德行;貴族有充分的閒暇和條件投身鑽研公共事務,更容易在管理上表現出高度的智慧水準。就管理的智慧水準而言,正如密爾在《代議制政府》中所說,"歷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務中以持續的智力和魄力著稱的政府一般都是貴族制",而"通過許多世代顯示出高度統治才能,並按照確定的政策原則行動的貴族政體,只有羅馬和威尼斯的貴族政體。"斯巴達、羅馬等著名的貴族共和國在保持政治穩定上都有非常出色的表現,無疑與上述因素有直接關係。其中斯巴達共和國延續了800年之久,羅馬共和國近500年,威尼斯共和國在同時代的小共和國曇花一現後仍如日中天。它們的實踐為古典作家探索政府形式提供了開眼界的材料,刺激了思想靈感的產生,對西方政治學說、政治文明產生了深遠影響。

從柏拉圖開始經由亞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羅、馬基雅弗利、托馬斯·阿奎那、韋爾傑里奧等人,推崇混合均衡政體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思想不息的主流。柏拉圖在晚年從哲學王政府的盡情冥想中回到現實中來,認為切實可行的最好政體是將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結合起來的政體。亞里斯多德主張將民主制與寡頭制結合起來。他說這樣構成的國家強烈傾向於民主制時就叫自由國家,強烈傾向於寡頭制時則是貴族政體。兩者中貴族制更好,因為美德、財富和自由都得到了代表。波利比阿研究歷史發現,君主制、貴族制、民主制每一個都會走向敗壞導致動盪,陷入一個取代另一個的循環之中。他認為"最好""最穩定"的政體,是這三種成份適度結起來的政體。西塞羅沿襲了波利比阿三種政體相互循環的思想,這樣稱讚混合均衡政體:它融匯了"君主對臣民的父愛、貴族議政的智慧和人民對自由的渴望"。

從斯巴達、古羅馬等共和國的實踐,從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作家的論述中,我們可以初步認識混合均衡政體的可貴。但要充分揭示共和的理念與精神,尚有待我們向更深處發掘。首先不妨探討一下"共和國"的詞源意義。"共和國"一詞的英文是"Republic",它來源於拉丁語"res publica"," res publica"的字面含義是"共同的事業"、"共同的產業"。英語國家經常用以指稱"共和國"的又一個詞是"commonwealth",其字面含義是"共同的財富"。此外,英文"republic",除指"共和國" 、"共和政體"外,還指"任何其成員享有平等權利的團體"。十分明顯,這一含義當是晚近才引申出來的。古代混和國家建立在社會等級的基礎之上,只承認各階級都有參與政府的權利,沒有各個個體一律平等的觀念。不過,在以階級為單位參與政府同個人平等參與政府之間,難道沒有任何傳承關係嗎?當我們心曠神怡地面對江中清澈的流水時,難道不會對其源頭髮出由衷的讚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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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共和思想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強調"公民美德"、"公共利益"。亞里斯多德在其光照古今的《政治學》中就曾辟專章討論了一個好公民是否需要有不同於一個好人的特殊品德,政府官員是否需要有不同於普通公民的特殊品德。關於什麼是公民美德,思想家們並沒有統一不變的界定。大致說來,公民美德可以定義為關心公眾意願和公共目標。在思想家們列舉的各種公民美德中,他們強調最多的是克制私利服從公益。美國政治學家卡斯.R.森斯坦寫道:"對於共和主義者來說,政治的任務首先是審議......他們認為人民通過討論能夠以他們作為公民的身份避開私利並從事於謀求公益。"古典共和思想家不厭其煩地提倡克己奉公的美德,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他們面對的一個慘痛的教訓是,許多共和國在無休止的派系紛爭中走向內亂、衰微和滅亡。

不妨先在早期共和實踐與理論的基礎之上對共和所蘊含的理念與精神先做一初步概括。我認為共和的基本觀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溫和、平衡。共治、共享即社會各成員、各集團、各階級都享有參與政府的權利,平衡彼此的利益,共享政府的保護與服務;共有,即國家不得成為任何個人、集團、階級的私產,不得成為任何個人、集團、階級壓迫其他個人、集團、階級的工具;和平、溫和即各個成員、集團、階級放棄暴力和強權,依照正義的程序與秩序,通過商議、妥協、制約解決彼此的利益和趣味衝突。共有是共治、共享的邏輯前提,但共治是共有、共享的政治前提。現實地看,沒有共治便不會有共有、共享。沒有共治,也不可能有持久或可欲的和平。

雖然古典共和國的實踐有許多不如人意之處,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對共和的基本觀念和精神進行上述概括。正是這些基本觀念和精神,使一些今天看來並不理想的古代共和國,在眾多專制國家的襯托下煥發着奪目的光芒;使共和不僅屬於古代,更屬於現代和將來,隨着人們的覺醒而獲得了日益強大的生命力。以人權為原則實行法治的現代民主共和國,更好地體現了這些觀念和精神,因而將人類歷史劃分為古代和現代。這些觀念和精神彌久而愈新,可以成為人類永恆的政治原則。

現代共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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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共和制度系由混合均衡制演化出來。現代共和國與古典共和國區別開來的一個基本標誌是混和均衡政制轉化為與分權均衡政制。英國是披着君主制外衣的第一個現代共和國,最先完成混合均衡政體向分權均衡政體的轉變。在十七世紀英國革命時期,源遠流長的混合均衡學說與後起的分權學說進行了激烈的交鋒。分權政體淵源於混合政體,但與混合政體有着原則的不同。混合均衡政體以階級的劃分和參與為基礎,而分權政體則以政府職能的劃分為基礎。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個階級的政府部門參與政府的一切職能,後者則強烈主張將各個政府部門限制在其適當的職能範圍內。兩種學說的交鋒結果是分權均衡政體的誕生。混合均衡政體的"混合"因素遭到淘汰,"均衡"因素延續下來;分權學說占了上峰,但最後勝利的並不是純粹的分權學說。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被分配給三個不同的政府部門執掌,但政府部門之間又有一定程度的權力混合,以實現彼此的制衡,防止其中任何一個部門篡奪其他部門的權力,建立專制獨裁政體。

在分權制衡政製取代混合均衡政制的過程中,共和主義經歷了一次近乎脫胎換骨的變化。這是共和主義內部推陳出新的過程,後起的分權均衡政制以更早的混合均衡政制為起點。有一種觀點認為,分權制衡學說與混合均衡政體學說沒有關係,這種觀點與史實不符。混合均衡政體至少在兩個方面包含了分權均衡政體特別重要的因素:一是機構的分離,這對於分權是至關重要的;二是各部門相互制約,實現均態 。此外,非常重要的是,古典共和國極大地促進了"依法而治"思想的形成,"依法而治"的思想幫助共和主義者逐漸確定起了"立法權"、"執行權"的概念,進而考慮根據法制政府的職能和機構分立的實踐革新共和的政權體系。英國在十七世紀基本上否定了混合均衡政體的混合因素,繼承其均衡因素,將議會、政府限制在其適當的職能範圍之內,十八世紀初又在立法、行政部門之外承認獨立的司法部門,最終完成了混合均衡政體向分權均衡政體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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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倫三島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發生的事情,後來證明在世界歷史上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1688年,即"光榮革命"的同年,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在本國經驗的基礎上發表了《政府論》下卷,第一次比較系統、權威地闡述了分權學說,不過,洛克只闡述了立法權與執行權分離的原則,並沒有提到司法權獨立(洛克寫作時司法獨立還沒有完成)。十八世紀的法國傑出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根據自己對英國經驗的理解,以睿智、優雅的語言在《論法的精神》中完整、精闢地闡明了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學說。1787年美國的制憲者們運用孟德斯鳩的學說。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憲法典的方式出色地構建了一個分權均衡政體,並在爭取憲法批准的過程中進一步經典性地闡明了分權均衡政體的學說。美國有力地鼓舞了其他國家推行分權均衡政體的熱情和信心,為其他國家樹立了一個影響深遠的風範。

然而,在分權均衡政制對混合均衡政制的取代中,混合均衡政制的混合因素,是否完全銷聲匿跡了呢?不,事情不是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在現代共和國中依稀看到混合均衡政體的影子,儘管建立在傳統等級社會之上的混合國家已一去不復返。指出這一點有助於我們帶着深邃的歷史眼光看待今天的共和國,有助於我們更透徹地理解現代共和國。美國的總統類似於昔日的君主(王權),民眾參選和眾議院是民主因素,參議院和法院則明顯有貴族精神。至於英國,由於是世界上第一個現代共和國,對傳統有着更直接緊密的承繼關係,混合均衡政體的形跡尤其顯著:她今天仍有君主,有貴族院。

在大致勾勒了共和政體怎樣從混合均衡制脫胎轉化為分權均衡制後,還需要疏理現代共和國其它一些重要發展以闡明其來龍去脈。

現代共和主義相對於古典共和主義的一個重要的發展,就是以自由主義基本人權為政制的最高原則和根本目標。分權制衡學說便是在這一原則的驅使下,為實現這一目標而發展崛起的。古典共和主義者也不斷地談論自由,但他們筆下的自由是個人聯合成集體參與公共生活的自由,以及城邦不受外族統治的自治,而不是與集體存在緊張關係的個人自由,其時沒有關於個人自由的明確觀念。古典共和主義者認為好政府的目標是公共利益、要求個人利益無條件服從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無疑永遠是一個富於價值的提法,但"公共利益"始終是一個含糊不清的概念,由於缺乏足夠明確的判斷、操作標準而無休止地被統治者濫用於抹殺個人自由和個人利益。自由主義、人權學說在十七、十八世紀的崛起,開創了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的新時代。十七、十八世紀的許多傑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熱情地伸張個人自由和權利,深入追問國家的起源與目的,明確提出人們組織政府、結成政治社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自由及權利,並從此目的出發討論、設計政府的形式,為防止統治者援引公共利益踐踏人的尊嚴、背離公共利益做出了迄今仍無人[iv]超越的貢獻。

現代共和國相對於古典共和國的另一個重要的發展是,普遍頒布憲法典頗為精細地規定政府形式,在憲法典中含載一個"人權法案"宣布一系列基本人權,並由獨立的司法機構監督政府遵守

人權法案。人權法案所列舉的基本人權給政府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為判斷操作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準則。人們常說的"限權政府"其最基本的含義,就是政府受憲法宣布的基本人權的限制。憲法禁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號,侵犯、踐踏這些基本人權。實際上,基本人權本身應該被理解、被尊奉為公共利益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基本人權、自由的保障對於每個人的幸福與發展、善良道德風尚的維持、民族素質的提高、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經濟文化的繁榮是至關重要的。基本自由和人權是憲法秩序的精髓,一個政府如不尊重基本[v]人權,人們就有理由懷疑它是否在謀求公共利益。要保證政府尊重基本人權,最深厚的力量來自人民對政府的控制,但同時還必須有輔助性的防備措施,那就是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牽制。

現代共和政體相對於古典共和政體的又一個重大的發展,就是普遍採用代議制,擯棄了民眾大會制,並因此得以從過去只能適用於小國,轉而可適用於幅員遼闊的大國。代議機構並不是現代的發明,它的起源與古代共和國同樣古老。斯巴達有元老院,雅典有五百人議事會,古羅馬有元老院---議員由監察官任命。只是斯巴達、雅典、羅馬均有民眾大會,雅典的民眾大會並且是最高權力機關。現代共和國擯棄民眾大會,一律實行代議制,至少有三個基本優點:一是由選舉產生的精英議政,提高了政府的智慧水平;二是有利於控制激烈黨爭和民眾盲目情緒的影響,促進國家的正義與穩定;三是國家無論大小均可採用共和制,幅員廣大不再成其為障礙,而且,正如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所說,大國更適宜於實行共和制。大國更適宜於實行共和制是因為: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包羅更多的黨派,更多利益集團,相互牽制抵消,不易在全國範圍內形成可以壓迫他人的多數集團,也不易分裂成不共戴天的兩個敵對集團,不會象古代的許多小共和國那樣,陷入頻繁的黨派紛爭、內亂動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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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共和政體誕生之後,從十九世紀中葉左右至二十世紀初發生了另一個革命性變化,那就是從非傳統的貴族共和制轉變為民主共和制。法國學者巴蓋爾在1840年發表的〈〈政治學辭典〉〉中寫道:民主是一個現代的事實,因為那些古代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在那裡沒有實現政治和公民平等;在理論上,民主遵循的是人民主權原則,在政體上,它與共和制認同。 實際上,不僅古代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現代共和國在誕生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是民主國家,而是貴族色彩淡化了的貴族共和國。英國在光榮革命後只有少數公民擁有選舉權,下院被清一色的土地貴族壟斷。美國是在一塊自始就沒有傳統貴族的土壤上建立的,但最初由於財產資格的限制,有選舉權的人也是少數。將近十九世紀中葉,隨着議會制改革、選舉權的擴大,現代共和國開始從貴族色彩淡化了的貴族共和國向民主共和國轉變。英國1832年議會改革將選舉權擴大到工商階層,後又經過1867年、1885年等改革,在十九世紀末基本上實現了普選權,出現了"多數人的政府" 。馬克思曾說西方共和國是資產階級事務的共同管理委員會,他寫作的年代正是貴族共和國向民主共和國過渡、民主尚未到來的年代。

現代共和國還有一個十分重大的變化與發展,就是出現了有序的政黨競爭制和活躍的種種利益集團。現代共和主義中湧入了多元主義的潮流,但古典共和主義高度珍惜的公益原則仍然富有生命力。現代共和主義者比古典共和主義者更現實,更有人情味,不象後者那樣只強調公共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古代小共和國內私慾橫流的黨派紛爭,曾使早期一些現代共和主義者非常擔憂會重演過去的悲劇。古代共和國內的黨派是私人幫派,現代共和國的政黨政治儘管也有令人憎惡的骯髒醜陋,但與古代共和國內的黨爭有着顯著不同。英國思想家柏克曾說現代政黨"是人們聯合的團體,根據他們一致同意的某些特定原則,以其共同的努力增進國家的利益。" 現代共和國的政黨在成熟以後,作為向政府傳達民意的媒介和組織民眾在法律軌道上參政的工具,對社會的勃勃生機及國家的和平、穩定,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除了政黨以外,現代共和國還有許多利益集團。當然,政黨就其有自身利益而言,也是利益集團的一種。在利益集團多種多樣、異常活躍的現代共和國,防止無原則的政治交易損害公共利益成為一個突出問題。憲法及守護憲法的司法機構在回應這個問題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 多元主義與公益原則,因此得以並存且在較高的程度上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說,從有序的政黨競爭和種種利益集團活動,我們看到了一種新型的混合均衡國家。

共和與民主主義

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人都知道,卓越的古代思想家普遍對民主持激烈的批判和不信任態度。蘇格拉底、柏拉圖譴責民主政府智能低下。亞里士多德認為民主政府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多數人即窮人手中的政體,是三種極端惡劣的政體之一。然而十九世紀中葉後民主主義卻開始大行其道。民主不僅日益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而且含義也逐漸趨於驚人的泛化。在當代民主成了"一種宗教、一種政府形式、一種哲學、一種生活方式"。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政府,無論是否民主,都自稱民主政府,用"民主"一詞為其合法性辯護。許許多多的人包括研究政治學、法律學的學者,將現代政府制度的人權、法治、分權制衡等美好原則,都歸入"民主"的門下,民主成了現代政府制度的同義詞,成了一個似乎可以容納百川的東西。民主的聲浪使人們忘記了共和,"共和國"這個詞到處都有人運用,卻很少有人去思考、追問究竟什麼是"共和"了。難道共和與民主真是一回事,可以只談民主不談共和了?難道古代思想家對民主的批判,真的是舊時代的聲音,完全過時了?難道民主真的可以包納那樣多的內容,真的可以只從民主的角度理解現代政府制度?我寫這篇文章,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站在源遠流長的共和傳統上,給民主一個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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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位;追隨古今許多思想家、學者的智慧,重申民主之需要警惕的一些傾向;闡明確切意義上的民主不僅不能包括現代共和國的其他重要原則,而且有着與它們深刻衝突的一面。

前面說過,西方政治哲學長期的主流是混合均衡政體,混合均衡政體思想在現代則推陳出新分權均衡政體學說。混合均衡政體是為了避免君主制、寡頭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而產生的一種政制方案,它本身就包含着相當程度的不信任、約束限制民主的意蘊。在混合均衡政體中,民主只是其中一個因素,它表現為民眾組成公民大會、選舉政府官員。而且,民主因素在實行混合均衡政體的古代共和國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為最高政府機關不是民眾大會,而是貴族的議事會(元老院)。當混合均衡政體在現代轉換為分權均衡政體後,民眾大會在政府體制中消失了,民主因素首先表現為人民選舉官員和代表,其次可以說表現為民選議會行使立法權。但現代共和國最初只能說有民主的因素,並不能說是民主共和國。民主要求實現普選權,以確立民眾的權威。當現代共和國實行了普選、廣大民眾因而對政府有足夠的統制力的時候,民主共和國誕生了。那是人類歷史劃時代的事件。但那只是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逐步擴張,最終上升為主導因素的過程;民主仍是共和制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共和制的全部。

倘若民主因素超出其應有的定位成為共和制的全部,或者比共和制更多,民主就會蛻變為一種專制,共和制將不復存在。分權制衡、司法獨立、法治憲治等現代共和國的基本原則,民主不僅不能解釋、囊括,而且與它們有着緊張衝突的一面,經常發出取消它們的呼聲。民主主義者可以質問:議會是人民的代表機關,總統有什麼權力否決它通過的法律,內閣有什麼權力解散議會?現代共和國的憲法為了保障法官獨立審判,規定法官不由人民或議會選舉產生,但民主主義者不止一次,要求由人民或議會選舉甚至定期改選法官。最激烈的爭議發生在現代共和國一項重要的制衡、法治措施-----違憲審查。經常有人站在民主的立場抨擊法院依據憲法推翻、廢止議會法律,指責法院行使這一權力不符合多數決定和議會至上的原則。這些激進的民主主義者忘了,民主並不是至神至聖不可反抗的,必須有某種抗衡措施,將民主置於道德和憲法的控制之下。人民會犯錯誤,代表會犯錯誤。當然法官總統也會犯錯誤。但用權力牽制權力、以野心對抗野心,可以減少錯誤。倘若議會的意志就是一切,議會便有可能成為踐踏一切的暴君。

這些激進的民主主義者談論的不是直接民主,但他們的民主精神,正無異於古代作家嚴辭譴責的"純粹民主"。亞里斯多德說,有一種民主,"進行統治的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因為一切都由多數投票決定,而不是由法律決定……人民擁有國王的權力進行統治;他們至高無上,不是作為個體,而是作為集體。""政事裁決於大多數人的意志,大多數人的意志就是正義。"大多數人的意志真的就是正義,人數一多難道就不會犯錯誤嗎?這些話難道不是同樣可以適用於間接的"純粹民主",適用於不受其他部門節制的議會嗎?在一個以代議機構取代了民眾大會的現代國家,如果無休止地主張人民的意志,不給政府必要的獨立性判斷、維護公共利益,難道這些話沒有可能繼續應驗,難道正義不會只是多數人的意志嗎?難道古代作家筆下那些極盡奉承討好人民之能事,利用民眾之盲從短視施展個人野心的煽動家,不會再度紛至沓來,利用貌似正義的言辭踐踏正義本身嗎?

正義是普遍的原則,是正確理性的命令。它之不一定在多數一邊,正如其不一定在少數一邊,不能簡單地以人數多寡來論斷。許多論者指出,民主社會特別容易出現的一個危險就是,多數壓迫少數。所以,一個堅持"共和"原則的民主共和國,必須包含某種反民主、牽制民主的平衡措施,為少數基於正義抗衡多數提供程序性、機制性安排。在古代雅典等實行民眾大會制的大眾共和國,人民就是最高政府機關,所以,多數專制只有一種含義,那就是人民中的多數專制。在以代議機構取代民眾大會的現代共和國,人民與政府分離了,多數專制似乎獲得了雙重含義:議會中的多數專制和人民中的多數專制。但人民中的多數往往需要利用議會將其意志上升為法律,所以兩種專制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簡化為一個,即議會中的多數專制。任何社會都存在多數階級,防止議會進行違背道義的階級立法,始終是民主共和國特別重要的一件事情。不過,在談論議會多數專制時,眼光不能只停留在階級上,還要看到比階級更小的眾多利益集團帶來的複雜情況。這些利益集團每一個都不是人民中的多數,但可以通過院外活動利用議會中的多數,頒布有損其他利益集團的立法,出現一個少數壓迫別的少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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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留下了兩個影響深遠的傳統:斯巴達和雅典。雅典城邦可能是古代組織得最好的民主政體,但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還是長期聲名不佳。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將共和政體定義為代議制政體,而將由民眾大會行使最高治理權的雅典等古代小國稱為民主國家。思想史家們注意到麥迪遜這一划分是意味深長的,儘管學者們從此以後並沒有如此嚴格地使用"共和"一詞。作為現代共和主義巨靈的麥迪遜,他對民主的看法顯然與古典思想家一脈相承。本文沒有將雅典排除在共和國之外,原因僅僅在於不少人都這樣寬泛。隨意地使用"共和"一詞。實際上我讚賞嚴格、確切地界說"共和"與"民主"。"共和"與"民主"必然是有其某種原則上的區別的,否則,就無法理解為什麼同時需要兩個術語。長期以來政治學、憲法學關於兩者究竟有什麼差異的探討很不夠,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缺憾。我認為,只從是否實行代議制的角度出發還不足以充分地揭示共和與民主的差異,因為代議制並不必然意味着與"純粹民主"分道揚鑣。還必須與"混合均衡"、"分權制衡"聯繫起來,才能更深刻準確地把握"共和"與"民主"各自的精神。共和主義不僅是對君主制、寡頭制的批判,也是對民主制的批判。嚴格地從其精神上說,它與一切集權、專制、極端政體,無論是單個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的,都格格不入。

有必要進一步判別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的重要異同,以比較全面系統地揭示共和主義的綱領。

兩者除了前述衝突外,還有一個重要衝突,就是貴族或精英精神與平民或庸民精神的衝突。雅典民主政體遭到古代思想家強烈抨擊的方面之一,就是公民抽籤擔任政府職位。全體男性公民"輪流坐莊",不考慮勝任公職所需要的德性和才智。主流或嚴格意義上的共和政體在歷史上長期是貴族政體,表現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達、羅馬都有民眾大會,但它們相對於貴族議事會只是配角。在現代共和國傳統貴族終於滅亡,但貴族精神並沒有一同死去,而是以新的形式延續下來。終身任職的法官與傳統貴族顯然十分相似。現代共和國的競選制度就是貴族性的。美國當代政治哲學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應是抽籤而不是競爭性的選舉,競選的本質在於選出"出眾"的人;當選的代表有任期保證,相對於選民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這也類似於過去的貴族;所以代表就是現代的"貴族"、"選舉的貴族"或者說"民主的貴族" [許多西方語言"選舉"(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詞根]。

所以,現代共和國的代議制不能僅從民主的角度理解,它具有"貴族"和"民主"的雙重屬性。它是貴族制接受了民主制改造,兩者融匯出新的產物;傳統的貴族轉換為現代的精英,民主則體現在"由普通選民來定義何為精英,何者屬於精英。"經驗告訴我們,這種混合了貴族精神和平民精神的政體,既優於貴族政體也優於民主政體。然而一些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不能接受貴族精神,反對精英治理國家。某些並不民主的國家一度盛行越貧窮越有資格領導國家,也與這種激進的民主情緒有直接關係。貴族、精英精神與平民庸民精神的衝突,並不只屬於古代史,在現代仍餘波未盡,有時甚至波瀾驟興。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似乎沒有意識到精英治理應該成為一條鐵律,這與笛子要給予最會吹笛子的人,是相同的道理。一種好的政府制度應有擇優、汰劣機制,為精英人物奉獻才智提供儘可能多的機會。明智的選擇是讓精英治理,但精英人物由民眾定義,受民眾和憲法的牽制。不明智的做法是賢愚不肖輪流坐莊,徹底民主化。只要民主是治理不好國家的,要治理好國家就不能只要民主。

在民主主義與共和主義的裂痕中,也可以看到許多現代作家熱衷談論的平等與自由深刻衝突的端倪。如果站在民主與共和的背景之下,可以更清楚全面地看到平等與自由是怎樣發生衝突的。總體上看,民主極其熱衷於平等,共和則特別崇尚平衡。兩者在這方面的區別,可能會導致對自由的不同態度。平衡不同於平等。平衡以承認差異為前提,而平等經常孕育着拉平差異的要求。差異與自由並非一回事,但沒有差異便不可能有自由。不受節制的、表現為特權等級的差異,意味着少數人取消多數人的自由。在封建等級已一去不復返的情況下,對自由的一個嚴重威脅來自為了實現平等而剷除差異的渴望。近代以來的許多縮小、消除差異的要求,都是在實現更高程度民主的口號下提出的。羅伯斯比爾和馬克思就是兩個非常著名的代表。能言善辯的羅伯斯比爾斷言:政治不平等的起源在於經濟不平等,因此革命的法律應該力求縮小這種經濟不平等。他認為不平等的起源不在於自然界,而在於私有制;民主具有政治價值,但更應該具有社會價值。但羅伯斯比爾終究是一個"資產階級"革命家,離恣情遐想的顛峰還有一步之遙:依然相信財產權是一種自然權利,沒有要求廢棄私有制。

共和的政治主張

古代國家的混合均衡共和制,雖然上是貴族政體,但由於承認下層階級參與政府的權利,畢竟比寡頭制、君主制在政治上平等。現代共和制明確堅持政治平等的原則,不是將自己建立在社會等級之上,而是以公民個人平等參與作為其合法性的基礎。但總體上說,共和主義較民主主義更保守、更穩健、更溫和,從古代到現代到今天均可如是觀之。共和的平等僅限於政治、法律權利上的平等。而"民主"一詞自在現代流行以來,含義變得非常廣泛,其平等要求一直有超出政治領域的趨勢。回顧歷史,民主的實踐始於為下層階級的呼籲,始自平民為捍衛自身利益的抗爭之中。思想家們在論述民主政體時,總是將平等作為其根本原則,作為其產生和存續的前提條件。亞里斯多德說:"民主是掌握在沒有高貴出身,境況貧困和從事機械勞動的人手中的政府"。孟德斯鳩說:"愛民主政治就是愛平等,愛民主政治也就是愛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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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孟德斯鳩緊接着便談到了古代國家均分土地、以繼承法節制財產聚集等維護平等和儉樸風尚的做法。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做法體現的是古人粗糙的平等觀念,今天人們的平等觀念境界已提高了。不!本世紀某些國家貌似平等、實屬普遍剝奪的實踐,難道不是這種思想更極端的一種表現形式嗎?這些國家沒有民主可言,但它們所推行的政策,其思想直接來源於某些有民主的國家。有鑑於此,讓我們重溫孟德斯鳩睿智深刻的論斷:"民主政治原則腐化的時候,人們不但喪失平等的精神,而且產生極端平等的精神","極端平等的精神使一個民主國走向一人獨裁的專制主義。"

上面對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在精神氣質上的重要出入一一進行了闡發,在重申共和主義的同時,着重對民主主義進行了批判。沒有疑問,這樣做不是為了完全抹殺民主主義,而是為了闡明應以比民主更複雜的原則組織政府;不是為了徹底否定民主主義,而是為了給民主在現代政府制度中一個恰如其分的定位。我們要反對的是純粹民主的精神,而不是有節制、溫和的民主精神。民主是共和的組成要素之一,沒有民主便沒有共和。民主共和國取代貴族共和國是人類政治史上一個偉大進步,這一點不存在置疑的絲毫餘地。民主固然必須接受共和的批判與節制,但共和傳統中的貴族特質也必須接受民主的洗禮與再造。分權制衡這種政府機制無論多麼精巧發達,它本身並沒有足夠的動力推動自己出色運轉。如果沒有民眾推動,如果不以民主為基礎,不能設想它怎樣長期維持下去,也不能設想它不會淪為壓迫者的罪惡工具。

正確的結論是:不能沒有民主,但民主必須受限制;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節制的民主;民主而不是其他因素,應該在共和中成為主導因素;只有民主共和國,才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我國,共和國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用於紀年。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