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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

中文名: 八旗

外文名: Banner system

創立時間: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創立人: 努爾哈赤

解散時間: 清朝滅亡後

兵丁數: 12萬人左右(清末)

管理體制: 牛錄—甲喇—固山—旗

八旗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是清代旗人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整頓編制,分別以牛錄額真、甲喇額真、固山額真為首領。初置黃、白、紅、藍4色旗,編成四旗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4旗,八旗之制確立。滿洲(女真)社會實行八旗制度,丁壯戰時皆兵, 平時皆民,使其軍隊具有極強的戰鬥力。

努爾哈赤遂於天命年間始設蒙古旗,至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編成蒙古八旗。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先編一漢軍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漢軍八旗的編制。合稱八旗,統率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至此八旗的制度臻於完善。

入關前,八旗中的正黃、鑲黃兩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統領,其它6旗分別由汗王的子侄統領。順治八年(1651年)多爾袞死,順治帝親 政,收多爾袞所轄的正白旗歸皇帝統領,於是形成了上三旗與下五旗。

清入關伊始,為加強軍事防禦,分別令八旗兵在京師與各地駐防,直至18世紀中葉,八旗營區終於系統地分布於全國的軍事要地,實行永久性的駐紮。入關伊始,清廷即採取了大規模的「圈地」活動,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劃歸旗人;豁免旗人的稅賦與勞役。優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頹廢和寄生性,致使其後代騎射荒廢,甚至出現「生計」問題。

八旗制度與清政權相始終,它既是清王朝取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終走向衰敗沒落之路。[1]


八旗各旗分別設立都統三名,滿洲都統、漢軍都統、蒙古都統各一名;每個滿洲都統下轄參領五名,每個漢軍都統下轄參領五名,每個蒙古都統下轄參領兩名。

滿洲都統共計八名,漢軍都統共計八名,蒙古都統共計八名,總計都統二十四名;滿洲參領共計四十名,漢軍參領共計四十名,蒙古參領共計十六名,總計參領九十六名。

八旗分為外八旗和內八旗。外八旗分為八旗滿洲、八旗漢軍、八旗蒙古;內八旗分為內務府屬三旗、王公府屬五旗。

八旗滿洲隸屬各旗滿洲都統,八旗漢軍隸屬各旗漢軍都統,八旗蒙古隸屬各旗蒙古都統。

八旗旗主、領主

八旗各旗分別設立旗主一名。

八旗分為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各旗旗主均由皇帝兼任;下五旗各旗旗主下轄領主。

八旗制度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結伴而行的狩獵活動因人數增多而需統一指揮,其指揮者稱為牛錄額真,這個多人集體即稱為牛錄。女真人在對外防禦與征伐過程中採取了以牛錄額真統領牛錄的組織形式,從而牛錄組織具有了軍事職能。為便於統一指揮大規模的圍獵或作戰,需將若干個牛錄組成一個更大的單位,以旗幟為標誌作導引而不使方位錯亂。旗幟在滿語中稱為「固山」,因而這個高於牛錄的最大的單位即稱為固山,漢語稱「旗」。

制度確立

明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年),出身建州左衛的努爾哈赤興兵,以黑旗為幟。

明神宗萬曆十七年(1589年)建州三衛的統一,統治人丁也不斷增多,努爾哈赤另設紅旗軍親領,將黑旗軍交由胞弟舒爾哈齊指揮。

明萬曆二十一年(1601年)前後,努爾哈赤對牛錄組織首次進行大規模改造與重建,參照女真人的猛安謀克制,規定300人為一牛錄,5牛錄為一甲喇,5甲喇為一固山,分別以牛錄額真、甲喇額真、固山額真為首領,改編後的牛錄被分別隸屬於黃、白、紅、藍四旗,以純色 為辨。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建州已經吞併除葉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也多有歸附。麾下牛錄已有百倍於起兵之初的規模,努爾哈赤的軍隊已不下五六萬人。因此,努爾哈赤於該年將紅白黑三旗及所領牛錄析設為八個旗:原紅旗分為正黃、鑲黃二旗;原白旗分為正白、鑲白、正藍三旗;原黑旗分為正紅、鑲紅、鑲藍三旗。正四旗旗幟為純色四方形,龍首朝後;鑲四旗旗幟為五邊形,黃、白、藍三旗鑲紅邊,紅旗鑲白邊,龍首朝前。當時各旗的旗主分別是:正黃旗主和鑲黃旗主努爾哈赤、正紅旗主和鑲紅旗主代善、正白旗主皇太極、鑲白旗主杜度、正藍旗主莽古爾泰、鑲藍旗主阿敏。八旗建立自此始,亦即為滿洲八旗的源起。

滿洲(女真)社會實行八旗制度,丁壯戰時皆兵,平時皆民,使其軍隊具有極強的戰鬥力。

八旗擴充

連年的戰爭,使這支戰鬥力極強的八旗子弟獲得了不少利益。他們在統一女真各部落,以及同明朝統治者爭奪天下的戰爭中,獲得了上百萬人口、牲畜、甲仗、兵器,以及大量的金銀財寶。努爾哈赤當時仿照明朝的官職,對作戰有功之臣分別授與不同的官銜,統兵轄民,並根據貢獻的大小,賜與大量的人畜財帛,供其享用。不少官將還領受敕書,子孫後代永遠襲職。這樣,就使滿洲的八旗子弟在進關之前即已形成了一個貴族階層,享受着特殊待遇。

八旗蒙古

努爾哈赤、皇太極勢力增大後,把征服的蒙古族人也編入旗內,統歸八旗管轄,被稱為八旗蒙古。後金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努爾哈赤把征服的蒙古族人編成五個「牛錄」,隸屬於八旗滿洲。

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

清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年),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

清皇太極天聰八年(1634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

清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組為若干蒙古牛錄分屬八旗。至此,八旗蒙古出現了。

八旗漢軍

努爾哈赤進入遼瀋地區,大量漢人被掠為奴,編入八旗滿洲之內,成為家內奴或拖克索(農莊)內從事生產的奴僕。同時,為擴大兵源,從為奴的漢人中抽出一些壯丁(規定每20人抽一人當兵),其所需馬匹器械由20名漢人共同出錢購買。其壯丁家為漢軍戶,對漢軍戶有優厚待遇,比如,可以全家遷入努爾哈赤所在的城中居住,以示信任。

皇太極即汗位後,改變努爾哈赤對漢人的政策,不再把被征服地區的漢人編入滿洲八旗人家為奴,編莊別居,減少了滿漢之間的民族矛盾。對這些漢人,由投降過來的原明朝官員或後金提拔的漢人官員來管理。

清皇太極天聰五年(1631年),創建時漢軍單獨編為一旗(一說天聰七年)。

清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年)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

清皇太極崇德七年(1642年),把漢軍擴為八旗。至此,八旗漢軍正式出現,成為清朝三軍之一。所使用的旗幟和滿洲、蒙古相一致,即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至此,滿洲、蒙古、漢軍各為八旗的制度臻於完善。

八旗改色

清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死後,皇太極繼承汗位之後,為名正言順及鞏固權力,將多鐸、阿濟格二人統領的正黃、鑲黃二旗改色為正白旗與鑲白旗,而將自己親領的原正白旗改色為正黃旗,又奪取杜度的原鑲白旗主之位,交由長子豪格擔任,改色為鑲黃旗。皇太極首先在每旗仍設管理旗務大臣一名,也即固山額真,職責是「總理一切事務」。分散了主旗貝勒的權力,降低了他們的自主性。

清皇太極天聰四年(1630年),阿敏獲罪 ,被罷官幽禁後,由他弟弟濟爾哈朗為鑲藍旗旗主。

清皇太極天聰六年(1632年),皇太極取消了四大貝勒並坐的儀式,改為由皇太極一人「南面獨坐」,提高了皇太極的地位。

清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正藍旗主莽古爾泰意圖謀反事敗遭誅,該旗由皇太極所得,皇太極將其與自己親領的正黃旗混編重組,成為新的正黃旗和鑲黃旗,並從中分出8個牛錄給予豪格統領的原鑲黃旗,又再次將其改色為正藍旗。

清順治五年(1648年),豪格因1643年的繼位之爭被攝政王多爾袞陷害下獄暴亡,正藍旗又為多爾袞所得,多爾袞將其與自己統領的正白旗混編重組,成為新的正白旗和鑲白旗,將胞弟多鐸統領的原鑲白旗改色為正藍旗。此後八旗旗色再未變化。

上下之分

八旗本無高低之分。

清軍入關前,八旗中的正黃、鑲黃兩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統領,其它6旗分別由汗王的子侄統領。惟鑲黃旗只屬於皇帝一人。鑲黃旗內 除了皇帝之外,沒有其他宗室。皇太極為加強君權,崇禎八年前,已將與他平起平坐的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藉故治罪,將正黃、鑲黃、正白三旗收歸自己統轄,開創了清帝直接控制「上三旗」的制度。


入關以後,宗室王公皆分隸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等五旗,皇子分府全部撥入這五旗。再無入正黃與正白旗的人。如此始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分。實際上,上三旗與下五旗只是相對於包衣佐領而言的,而與皇族和普通旗人無關。皇室管家內務府三旗的包衣佐領,主要服務於宮廷。下五旗亦設包衣佐領,皆為王府所屬,各隨其主之旗。


清順治七年(1650年),攝政王多爾袞去世,清世祖順治開始親政。他為了加強對八旗掌控,親自統領了原屬多爾袞的正白旗,這樣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掌控的鑲白、正藍、鑲藍、正紅、鑲紅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


雍正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鑲黃旗又稱頭旗。

全國駐防

清順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順治帝將首都從盛京遷到北京,本着「居重馭輕」的用兵原則,將八旗精銳半數駐於京城,是為禁旅。同時亦不忽視對對廣大地方的控制,在全國各大省會、水陸要衝、邊疆海防,派遣八旗長期駐守,以控扼京師以外所有最重要的軍事據點,是為駐防。

主要形成以下幾條駐防線:運河駐防線(京師、德州、京口、杭州)、黃河駐防線(德州開封西安)、長江駐防線(江寧、京口、荊州、成都)、東南沿海駐防線(杭州、福州、廣州)、此外還有京畿駐防線、關外駐防線、塞外蒙古編旗駐防及甘肅新疆駐防線等等——清廷根據旗民分治的原則,在駐防地為旗人築城別居,或者在城內劃出一角令旗人居住,通常稱之為「滿城」。

康熙末年(1722年),全國已設駐防將軍11名,即西安、江寧、杭州、京口、福州、廣州、荊州、右衛,以及盛京、吉林和黑龍江。雍正朝添設2名:青州、寧夏。乾隆朝對八旗駐防有較大調整,增綏遠城、伊犁、成都共3名,裁撤京口、青州和右衛3名,總數為13名。另有 察哈爾都統,以及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於烏魯木齊增設的一名都統。


這樣一支不僅常駐於邊疆,而且常駐於腹里內地的制度化的武裝力量為歷朝所未有,是滿洲統治者維護統治的主要工具。而它所監視、控制的主要對象則是綠營。


直至18世紀中葉,八旗營區終於系統地分布於全國的軍事要地,實行永久性的駐紮。

走向衰落

清代編入八旗的「旗人」與不在旗的民人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入關伊始,清廷即採取了大規模的「圈地」活動,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劃歸旗人;豁免旗人的稅賦與勞役。優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頹廢和寄生性,致使其後代騎射荒廢,甚至出現「生計」問題。


俄羅斯佐領

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對俄雅克薩之戰勝利,沙俄侵略軍中有101人被押至北京。康熙年間,八旗滿洲佐領的標準丁額為100人。在北京的俄羅斯人達到百人,正好符合編設一個佐領的條件。公元1685年,清政府發布了命令,這些阿爾巴津人被編在了負責保衛京畿的八旗兵的鑲黃旗中,為滿洲第四參領第十七佐領,駐地在北京東直門外的胡家園胡同。不僅如此,清政府對俘虜中的軍官分別賜予了四品至七品的官銜,同時像對其他滿人一樣,賜予了他們房屋、土地,並隔一定時間給予津貼補助,並且將步軍統領衙門裡的女犯賜予他們為妻。

高麗佐領

明末清初部分朝鮮人通過強行遷入和自行遷入兩種方式遷入到中國東北境內,強行遷入的主要是戰爭中被俘虜的朝鮮兵。遷入中國的朝鮮人,有一部分被編入了八旗,其中43姓被載入在滿洲民族認同上具有法律效用的《八旗滿洲氏族通譜》。被編入滿洲八旗的朝鮮43姓,在旗籍上,主要分布在除了鑲黃旗和鑲白旗的滿洲各旗中。初歸滿洲的朝鮮人的首領頭目一般授予通事官,隨着朝鮮姓氏逐漸融入滿洲 ,清王朝從中央到地方機構,從部院衙署到軍旅,從文職到武職,都有朝鮮人任職掌權。在八旗佐領編制上,納入滿洲的朝鮮43姓分別被編入八旗滿洲旗分佐領和包衣佐領內,或專置朝鮮佐領、高麗佐領,或散編其它佐領內,多數人被編在包衣佐領內。專置的朝鮮佐領和高麗佐領共有八個,其中朝鮮佐領六個,高麗佐領兩個。朝鮮43姓在編入滿洲八旗之後,參與了後金(大清)的各項活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與滿洲關係密切。他們在後金(大清)與朝鮮的交往中充當通事官,參加了後金(大清)的一系列戰爭,金氏新達理家族和韓氏韓雲家族世代為官,為清王朝提供各式效力人才。他們為後金(清)新興政權的建設與鞏固,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得到滿洲貴族的信賴和認可。


從順治、康熙年間起,八旗官兵便已出現追求享受、戰鬥意志衰退的傾向。在前線指揮戰鬥的親王、郡王和貝勒們「逗留觀望。不思振旅 遄進,竟爾營私適己,希圖安便,或逶兵甲之不全,或托舟楫之不具,借端引日,坐失事機」。在平定三藩之亂的戰爭中,八旗軍以往的 主力地位已被綠營兵所取代。雍正、乾隆年間的一些重要戰爭,如柴達木之戰、平定大小和卓之戰、大小金川之戰中,儘管參戰的八旗官兵數量有限,其中一些號稱精銳的八旗部隊的表現卻不如綠營兵,昔日敢打敢沖的作風已不復存在。

乾隆中期以後,以皇帝為首的統治階級生活日益奢靡,龐大的官僚機構愈加腐敗。那些貴族上層已形成頹風難挽的局面。到了清代末葉,那些八旗子弟已完全成為寄生蟲。發展到販賣人口,當賣軍中的盔甲器械。大量正身旗人下降為佃戶,甚至淪為流民、痞棍和無賴。

清末,八旗軍逐漸演變成專靠國家供養的社會救濟組織,失去了起碼的戰鬥能力。1799年清軍在鎮壓白蓮教大起義時,曾一度把京營八旗中最精銳的健銳營和火器營派往前線,結果因軍紀敗壞,不聽約束,未及投入戰鬥就被迫撤軍回京。

民國成立之後旗人特權被廢除,失去了經濟來源又不會生產勞動的旗人多窮困潦倒甚至男盜女娼。

八旗制度與清政權相始終,它既是清王朝取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終走向衰敗沒落之路。


組織形式

滿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獵為業,每年到采捕季節,以氏族或村寨為單位,由有名望的人當首領,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單位進行集體狩獵的組織形式,稱為牛錄製。


八旗的最小單位是牛錄(牛錄意為大箭;額真,又稱厄真,意為主。滿語:niru i ejen),每300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牛錄既 是一種社會組織,也是作戰時的一個單位編成,每牛錄300戶,每戶出一個壯丁,父死子繼,兄亡弟代,在全軍出動時才有每牛錄300人。一般作戰,每牛錄只有幾十人。

5牛錄為1甲喇(隊),設甲喇額真(參領)1人;

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都統、旗主)1人,副職一人,稱為左右梅勒額真(副都統)。

八旗的組成是滿洲八旗300牛錄,其中包括約100個已經滿族化的蒙古牛錄,純粹滿洲牛錄僅210個。蒙古八旗129牛錄和漢軍八旗167牛錄 。終清一代牛錄的數字增加不多。

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八旗滿洲。清太宗時,又建立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旗制與八旗滿洲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分類

整佐領:基本戶口和軍事編制單位,100—300人 為一單位。

註:附圖有誤。四個正(整)旗龍首向右,腹內有四朵祥雲,旗邊為四角;四鑲(廂)旗龍首向左,腹內有三朵祥雲,旗邊為三角(鑲,俗寫亦作廂)。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

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清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實即禁軍。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9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 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

清代的八旗軍,包括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在行軍、駐營時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據說是依「五行相剋」說制訂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記載:「兩黃旗位正北,取土勝水。兩白旗位正東,取金勝木。兩紅旗位正西,取火勝金。兩藍旗位正南,取水勝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師,或夜行黑色難辯,故以藍代之。」

禁旅八旗

滿清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後,將內城 的漢人全部逐出, 將北京內城分為八個區域,由八旗分別駐守,拱衛皇城 。禁旅八旗,又稱京旗 ,分左右翼駐紮北京內城,皇城以外的地方。


簡單來說,就是兩黃旗守北,兩白旗守東,兩紅旗守西,兩藍旗守南。


京旗各佐領在行政上歸本旗都統管轄,但在軍事系統上,又按照兵種,將前鋒、護軍、馬甲、步甲獨立編營。其中,驍騎營(馬甲)、護軍營、步軍營(步甲)均按旗分設,前鋒營按左右翼分設。護軍營與前鋒營平時警衛宮禁,皇帝外出時扈從行營,是八旗兵的精銳。以後陸續增設虎槍營、火器營、健銳營、善撲營、神機營(火槍)為特殊兵種。

康熙年間開始,八旗逐漸移居城外,因為當時在西郊營造圓明園,便從北京城內抽調八旗官兵前往保護安全。圓明園落成後,幾朝皇帝每年都要在圓明園住上幾個月,並設朝理政,圓明園事實上已成紫禁城之外的另一座皇宮。為了護衛圓明園的安全,於雍正二年(1724年)設立八旗護軍營規劃為:鑲黃旗駐圓明園後樹村西,正白旗駐樹村東,鑲白旗駐長春園東北,正黃旗駐蕭家河村北,正紅旗駐北安河橋西北,鑲紅旗駐玉泉山東北,正藍旗駐海淀東,鑲藍旗駐頤和園南藍靛廠。八旗兵駐紮城外,在地名中可以反映出來,比如「廂紅旗」、「藍旗營」等。


清代禁旅八旗順治年間約有兵丁8萬,乾隆年間為10萬餘人,清末增至12萬餘人。禁旅八旗以滿洲八旗為主,遇有戰事,派出作戰,戰畢 撤歸京師,為清朝基本的軍事力量。

駐防八旗

京畿駐防

京畿駐防的駐防地,分為幾大類。如順義、昌平、三河、良鄉等地,均是最靠近北京城區的地方,他們實際上是作為京城護衛的外圍。更遠的駐防地,如保定太原滄州、德州,均是從北京向各個方向的交通要道。起初清廷重點布防於南方,特別是東南。後來到了康熙中期之後,準噶爾等勢力崛起,故而康熙帝開始將京畿駐防中薄弱的北方地區進行加強。


直省駐防

直省駐防,指的是清代在各行省設立的駐防地點。最初多是臨時性的駐紮。後來,其中的某些重要地區的駐防陸續成為定例,就形成了清朝直省駐防的結構。

軍階

順治十七年(1660年),諭令固山額真清文仍稱固山額真,漢文稱為都統;梅勒章京漢文稱為副都統;甲喇章京稱為參領;牛錄章京稱為佐領。這樣,牛錄(佐領)—甲喇(參領)—固山(都統)逐漸成為八旗都統的分層管理機構。

京師八旗中,八旗都統每旗一人,從一品;副都統每旗二人,正二品,下設參領、副參領、佐領,曉騎校及印務參領、印務章京、筆帖式等。參領各旗人數不一,正三品。其中滿洲八旗每旗五人,共四十人;蒙古八旗每旗二人,共十六人;漢軍八旗每旗五人,共四十人,合計為九十六人。副參領,正四品,與參領額同。

佐領,正四品,滿洲八旗有六百八十一人,蒙古八旗有二百零四人,漢軍八旗有二百六十六人,共計一千一百五十一人,由參領統領。曉騎校,正六品,與佐領額同,即每佐領下設一曉騎校。印務參領,滿洲八旗十六人,蒙古八旗八人,漢軍八旗十六人,共四十人。印務章京,滿洲八旗共六十四人,蒙古八旗三十二人,漢軍八旗四十八人,共一百四十四人。筆帖式與印務章京額同。另外,各旗還設隨旗行走散秩官,無定員。

在八旗中,都統為一旗滿洲、蒙古、漢軍的最高長官,既負責軍務,又負責一旗民政事務。清入關前,滿語稱固山額真,設1人;設左右 梅勒額真(後改為梅勒章京)各1人。京師八旗滿蒙漢各有都統1人,從一品,共設都統衙門24處。在各省置駐防八旗,轄兵2000名以上者,以將軍領之。全國設將軍衙門13處均從一品,以滿洲王公或親信大臣兼任。各防以將軍或都統為長官。一般將軍與都統不並設,凡設將軍處,下置副都統。在某些地區,副都統即為一地駐防旗長官。

副都統協助都統工作,參領則是承上啟下之官員,介於都統與佐領之間。佐領負責一牛錄的事務。都統和副都統都不世襲,由皇帝臨時任命。參領也不世襲,於本旗內補授。佐領多為世襲職,如勛舊佐領,世管佐領,也有非世襲的,如公中佐領。


八旗軍職位表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着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占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

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309個佐領,又半分佐領18個;蒙古佐領117個,又半分佐領5個;漢軍佐 領157個,又半分佐領5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583個,又半分佐領28個。

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順治時,北京八旗增編滿洲佐領8、 蒙古佐領8、 漢軍佐領47。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669個,嘉慶時增加到681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又增加76個,雍正二年(1724)定製為204個。

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35個,又半分佐領2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206個,又半分佐領3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個,又半分佐領1個。雍正十二年定製為270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為民。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漢軍佐領減少到266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6680人,全國共駐防 有817個佐領,兵力達12萬人左右。

八旗制度「以旗統軍,以旗統民」,他還掌管行政、經濟、和家族組織。牛錄額真下設二人副職,並設四名拔什庫,管理村屯。牛錄額真及其副職管理牛錄的軍事、民政、經濟、土地、訴訟、婚喪等事物但以軍事為主。八旗兵丁「出則為兵,如則為民」,平時耕獵,戰時出征。出征時要自備馬匹、器械、糧草;俘獲掠來的財物按軍功分配。


經濟

早期滿洲人將土地理解為河流、森林乃至空氣、陽光一樣是公共物品,建立後金之後,「土地公有」觀念的影響仍然存在,努爾哈赤結合八旗制度,將土地也按人頭平分給八旗民眾。天命六年(1621年),他發布「計口授田諭」,將征服的遼東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給我駐紮此地之兵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給,每一男丁五日種糧之田,一日種棉之田。」任何君主進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潛台詞的,就是授田的農民負擔支持君主的義務,人頭稅體制總是與均田令如影隨形的出現,北魏、隋唐如此,一千餘年之後的滿洲的大金國也如此,均田之後,「三男丁耕種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內,一人當兵,此二十丁內,一人應役。」

後金政權擴張太快,征服獲得大量人口、財富,自身農業生產反而顯得並不重要。加上出關後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當程度的漢族社會,因此滿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為人注意。其實「計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關內的物質基礎。入關後的「圈地令」,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國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續。

婚姻

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不分滿漢,但問旗民」,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入關後,在對農民軍的戰爭中,清廷將俘虜的大量婦女分配給八旗士兵。

清廷正式頒行旗民通婚政策是在順治五年,順治帝上諭道:「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

康熙之後,清廷禁止旗人與民人通婚,這一禁令產生的具體時間,最晚不會遲於康熙四年。

乾隆朝對旗民通婚屢令禁止。而在民間,民人採用種種辦法實現了與旗人通婚。

道光年間,清廷對旗民婚姻,做出明確而系統的限制性規定:「嗣後,八旗內務府三旗旗人內,如將未經挑選之女,許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違制律治罪。若將已挑選及例不入選之女,許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違令例治罪。民人聘娶旗人之女者,亦一例科斷」。

咸豐朝繼承了道光朝的旗民婚姻政策。

光緒二十七年,清廷將旗民不婚之禁令「除之,朝廷求治之心,可謂盛矣。」慈禧太后下令「開除此禁」,允許旗漢「彼此結婚,毋庸拘泥」。

光緒三十三年,清廷又一次強調,「滿、漢通婚,宜切實推行」。

旗民通婚政策上,清廷對八旗漢軍採用了不同於八旗滿洲、八旗蒙古的政策,承認漢軍與漢人通婚。

教育

後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爾哈赤曾親自選派「准托伊、博布黑、薩哈連、烏巴泰、雅星阿、科貝、扎海、渾岱等八人為八旗之師傅」,要求他們「精心教習爾等門下及所收之弟子」,是為清代八旗子弟讀書受教的開始。

天聰四年(1630年)貝勒阿敏棄守關內四城並屠殺城中百姓。天命五年,後金軍圍困大凌河,明軍「人相食」而抵死不降。鮮明的對比使皇太極注意到文明禮儀對「忠君親上」的輔助作用,並明確要求「凡子弟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者,具令讀書」,違者將以溺愛的名義對家長進行處罰,甚至開除公職。正是這道「上諭」,開啟了八旗子弟「全民義務教育」的序幕。在確立制度的同時,朝廷為鼓勵好學之風,還對肯讀書的子弟予以頒賜布匹、免於徭役等物質獎勵,女真(滿洲)社會好學、樂學之風由此漸興。

順治元年(1644年),進關伊始的清廷率先為從龍入關的八旗子弟在京師設立了書院,並派遣國子監二廳六堂教官為教習,同時選拔16名滿洲教習、8名蒙古教習,分別在各旗書院居住,以便於「朝夕教誨」,成為清代八旗官學的又一次紀元。但八旗官學並不等於八旗教育 體系的全部,清代針對宗室成員設有宗學、覺羅學,針對內務府三旗子弟及八旗子弟中的優秀人才設有景山官學和咸安宮官學,在遠離京師的八旗駐防地,均仿照京師設置官學。

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先後為內府子弟專門開設了景山官學和咸安宮官學,生額分別為382名和90名,不但配給更為優秀的師資力量,還對 畢業生「包分配」,通過考核分派差事。景山官學的學制和課程設置均類似於八旗官學,咸安宮官學的入學年齡則為15-20歲,更類似於 是初等教育之後的進修學校。雍正朝後期,考慮到咸安宮官學的特殊地位,特旨給予八旗每旗10個入學名額,並要求不論出身、只選才俊,入選的學生作為未來的國家幹部進行專門培養,曾經權傾一時的和珅,當年便是以正紅旗生員的身份考入咸安宮官學的。

乾隆三年(1738年),經管理國子監大臣孫嘉淦的奏請,將學生入學的前三年定為「基礎學年」,學生集中學習基礎知識,側重於對經書的講解、考試,三年後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分配至漢文、滿文或蒙古館等進行專業培養。

官學的作息時間隨季節的變化分為夏季時令和冬季時令,夏季時令自端午起,每日卯時(5:00)上學,未時(13:00)放學;冬季時令自 中秋起,每日辰時(7:00)上學,申時(15:00)放學。

法律

在八旗正式出現之前,法律制度便開始形成。萬曆十五年( 1587) 六月,在努爾哈赤起兵之後四年,在佛阿拉築城,「始定國政,禁悖亂,戢盜賊,法制以立」,當時軍律荒弛無序的程度,以至使身在汗位的努爾哈赤險遭不測。在八旗法律中禁偷竊也是一個重要內容。在女真人傳統中,搶掠和偷竊財物是他們獲得財富的一種合理方式,但在八旗建立之後,這種行為便成為危害八旗穩定的罪行,為此對偷竊罪判刑極重。如天命六年九月,甲喇章京永順在攻陷遼陽時竊匿財物罪被判死罪。

出關以前的滿洲人的法律也向遊牧民族一樣原始簡單。法律基本上是軍法和刑法,財產法和契約法則簡單得可以忽略不計。有人願意將「八旗制度」稱為行政法,我更傾向於理解成社會組織方式,雖然八旗制度的上層規則勉強可以稱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個側面。入關前的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獵習慣和軍紀的發展總結。滿洲社會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後,遠遠不如蒙古、漢、回等民族,成吉思汗《大札撒》這樣的民族法典都沒能孕育出來,其罪名散亂無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貴族和大汗(皇帝)、逃亡叛逆、殺人盜竊、通姦乃至迷信殺人等。

懲罰犯罪的方法也是比較落後。死刑有斬首、燒殺、炮烙、碎屍、淹死等。關外時期滿人始終處於擴張戰爭中,勞力十分缺少,因此沒有流徙等自由刑和勞役刑,個別貴族有「拘禁於空屋子內」的處罰,大多數社會成員則廣泛採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鞭責、「打腮」、「貫耳鼻」、「射鳴鏑箭」等,還有餓飯等特色方式。另外輕罪過失也採用納金贖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漢族先民的商周時代。

刑律制度

清代雖然沒有公開搞類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視法,但只是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漢人的反抗,實際上旗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權。《大清律》固然幾乎完全沿襲前代,但是實施中,必須加上「八旗制度下」五個字的定語,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與漢人並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處刑方面的區別。《大清律·名例》規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數鞭責。充軍留遷,免發遣,分別枷號。」具體枷號折抵法則是相當輕的,比如僅次於死刑的充軍,折抵枷號70~90日,甚至雜犯死罪者也可以枷號,(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無官當,但類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將旗人降為漢民則是旗人特有的處罰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機關審理。京師平民旗人由步軍統領衙門審理,貴族由宗人府審理,民事案件由戶部現審處審理。地方官員可以審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無權判決,只能提出審理意見,交由相應的滿人審判機關——理事廳處理,理事廳是類似「軍地聯絡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專門負責協調八旗駐軍和地方關係,官員也都由旗人擔任。旗人的刑罰執行也不同於漢人,斬立決者可以減為斬候監,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則有專門的監獄。

特權法實施的結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官不能辦理,固而驕縱,地方官難於約束,是亦滋事常見。」雖然和蒙元時期比較起來,滿洲人的民族特權還是比較克制的。尤其是後期,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角色已經大大淡化,滿漢兩族無可避免的融合,這些特權法也逐漸消亡,但是整個清代,民族特權法一直是存在的。

每年在承德避暑山莊進行的「木蘭圍場」,滿蒙文武官員都要比賽射箭,不及格的要罰俸、革職。皇帝還專門立法鼓勵旗人去學習滿文、滿語。但這些措施的實行並未改變滿人漢化、八旗軍隊腐化的趨勢。

歷史作用

入關以後八旗制度的改組和擴大,提供了足夠的兵源,建立起分布全國的八旗軍隊,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使這支軍隊具有較強的戰鬥力。 八旗兵丁在征剿「三藩」、用兵新疆、西藏的戰爭中,對制止分裂、削平內亂、促進祖國的統一起了重大的作用。八旗勁旅痛擊沙俄殖民軍,收復雅克薩城,在反對外來侵略、保衛祖國神聖領土的鬥爭中立下了不可磨滅的功勳。數萬名八旗兵士攜帶家眷,在盛京、吉林、黑龍江、新疆等地駐防,戍衛屯墾,鞏固了祖國的邊防,參加了開發東北、西北地區的勞動。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清王朝覆滅,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為發展和鞏固中國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

隨着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經歷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

雅克薩之戰

在雅克薩之戰中,清軍在順治九年(1652年)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長期與沙俄侵略者進行鬥爭,最終取得了雅克薩保衛戰的勝利,簽訂了一個平等條約,即《尼布楚條約》。

第一次鴉片戰爭

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英軍進攻清朝軍隊防守的廣州(為八旗駐防點),被道光帝任命為「靖逆將軍」的清朝宗室奕山無力作戰,向英軍求和,交納了「贖城費」六百萬銀元。此後,英軍又攻克了八旗軍駐防的乍浦、鎮江,接着進逼八旗軍駐防的南京,屢戰屢敗的清朝不得不議和,在南京與英方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聯軍攻克了八旗駐防點廣州、後進占八旗駐防點天津、再侵入八旗駐防兵力最雄厚的北京,清咸豐帝逃往熱河。在此期間,清朝政府不得不又與西方列強簽訂了一系列賣國條約。

甲午中日戰爭

甲午中日戰爭期間,日軍占領朝鮮後,渡過鴨綠江侵入清朝祖地滿洲,多次在野戰中擊敗清朝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吉林將軍長順率領的八旗軍,而且還攻占了一系列的八旗軍在滿洲的駐防據地,計有:鳳凰城、金州、海城、岫巖、熊岳、蓋州、牛莊、營口、遼陽、鞍山等地。清朝由於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除了若干喪權辱國的內容外,還含有割讓東北的遼東半島,後經俄、德、法三國干涉,日本放棄占領東北的遼東半島,但仍向清朝索取贖金。

八國聯軍侵華

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期間,八國聯軍攻陷了八旗駐防兵力雄厚的天津及北京,慈禧太后、光緒帝西逃,八國聯軍又陸續攻陷了八旗軍的駐防地山海關、保定、張家口等,在此期間,沙俄還單獨出兵侵占了清朝的祖地東北,至此,清朝八旗軍顏面丟盡,之後,屢戰屢敗的清朝政府不得不又與西方列強簽訂了一系列賣國條約。

太平天國

太平天國起義後,太平軍先後攻克八旗駐防要地有南京、鎮江、滄州、杭州、乍浦、漢中等處,太平軍克滿城(內城)後除女子外多被屠殺;包圍但沒有攻克的有開封、天津、西安等。

在太平天國、捻軍、洪門、回教等一系列反清戰爭中,八旗駐防的烏魯木齊、伊犁曾被伊斯蘭教徒(有外國分裂勢力介入)攻陷、八旗駐防的廣州亦曾被義軍圍困、八旗駐防的西安曾被捻軍圍困。

清廷從各地調動了大批八旗兵參與圍剿太平軍,例如在咸豐三年春,清朝建江南、江北兩大營於大江南北,以圍困天京。

江北大營由清朝欽差大臣琦善節制調遣各路清兵,計馬步兵一萬八千人,值得注意的是,江北大營之將領士兵,大多數為滿洲人,其後增援的尚有蒙古兵。而江南大營最初由向榮統率,據《李秀成自述》指出江南大營圍困天京時曾經「有滿兵數千、漢兵二、三萬之眾」。

清朝的寄以厚望的江南、江北兩大營接連被李秀成攻破。此後,咸豐帝不得不任命曾國藩為兩江總督欽差大臣節制大江南北各路清軍,從而把消滅太平天國的希望寄托在曾國藩的湘軍之上。

捻軍

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清廷命僧格林沁親王為欽差大臣進剿捻軍,僧格林沁率軍一萬人(其中八旗馬隊3500人、步隊2000人;綠營5000人)。後,由於首次作戰失敗,再從直隸古北口及內蒙古等地抽調八旗馬步隊2300人及綠營1500人增援(此時僧格林沁部隊八旗馬步隊為7000人左右、綠營9000人左右)。

在四年的征戰中,僧格林沁部隊中的八旗名將恆齡、副都統格繃額、伊興額、總管伊什旺布等先後戰死;侍郎瑞麟因戰敗被革職、富克精阿、精色布庫等將領因怯戰被軍法處斬。由於連年征戰、損兵折將,到1864年着名的高樓寨之戰前,據說僧軍能戰者僅餘1300人。

1864年在著名的高樓寨之戰中,僧格林沁部隊全軍慘敗,僧格林沁本人戰死,雖然清廷沒有公布其被殲總數,但統計此戰前重新得到補充的僧格林沁部隊共1.36萬人,戰時損失約7000人,其中馬隊近2000人(還有一種說法,僧格林沁部隊此役共有3萬人,損失1萬人,其中馬隊6000人)。

清廷這支嫡系軍隊覆滅後,自此不得不依靠漢人的湘軍和淮軍。

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中,八旗兵駐防的南京、鎮江、杭州、乍浦、福州、廣州、荊州、成都、西安、伊犁等都先後失陷。

武昌起義的消息傳到東北後,東北的政要在是否「獨立」還是繼續擁護清朝小朝廷的問題上始終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最後的折中辦法是把滿洲代表清廷的「黃龍旗」降下來,更換了「黃色旗」,產生了所謂的「國民保安會」,分別由東北三省原來的總督、巡撫擔任會長。雖然尚未算正式「獨立」,卻也在世人面前暴露了清朝無力量控制東北三省的事實。

清末,八旗軍早已經軍政久弛、歲以為常了。就以綏遠駐防的八旗為例,計八旗二十佐、二千馬甲、七百步甲、六十三弁,其中染鴉片煙毒的約十之六七。暮氣沉沉,這樣的軍隊自然不堪一擊,在無兵可用的情況下,清帝不得不宣布退位(實際在辛亥革命時,革命軍並沒有將八旗軍視為主要對手,而是將袁世凱的北洋軍視為主要對手。當然,也有部分八旗軍改練成新軍,例如京師八旗曾挑選部分兵丁交袁世凱仿照北洋常備軍的形式訓練,編入後來被稱為禁衛軍的陸軍第一鎮及陸軍第六鎮中,不過此軍名為禁旅,而將校卻都是袁世凱的部下,實無異袁的私軍)。

社會評價

雍正帝一再說:「八旗為本朝根本,國家莫有要於此者。八旗滿洲 ,乃我朝之根本,根本不可不固。八旗兵丁,乃國家之根本。」

「隱然有虎豹在山之勢」(雍正帝形容駐防八旗在地方駐軍)。

乾隆帝弘曆也一再諭稱:「八旗為國家根本。」

歷史考據

「八旗」是有清一代社會結構與軍事建制合二為一的組織形式,到中後期已經演變為這一特殊組織形式的統稱,所以這一組織里以民族為基礎編制的滿洲部隊、蒙古部隊和漢族軍隊,分別被稱為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必須放在前邊才能準確表達這個含義,清朝的文書和口頭表述也都是這樣稱呼的。近代,大量的文字把「八旗」放在後面,稱作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八旗,其意義就被混淆了,在這裡有必要更正,舉個例子來講,漢軍從來沒有過八旗組織,只有八旗組織裡面有一部分漢人組成的軍隊;八旗中還有高麗佐領(朝鮮人)6個、俄羅斯佐領1個,番子佐領(藏族)、回子佐領(維族)各1個。另外單獨設有八旗察哈爾遊牧於張家口外。


由於漢軍編成八旗,所有旗下成員都是旗人,也稱漢軍旗人。因此,應說旗人是由滿、蒙古、漢三族人組成的,而不能說旗人都是滿人。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