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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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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jpg|350px|缩略图|右|<big>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月活动</big>[https://imgpolitics.gmw.cn/attachement/jpg/site2/20200421/00d86176ed0b20089c6601.jpg 原图链接][http://politics.gmw.cn/2020-04/21/content_33756614.htm来自 光明网 的图片]]]
'''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简称全国爱卫会),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议事协调机构 ]] ,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沿革==
早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成立前,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下的部分地区就成立了地方性的“防疫委员会”。如1947年5月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 ]] 成立了由自治区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的“防疫委员会”。
1952年12月31日, [[ 周恩来 ]] 签署了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各级“防疫委员会”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其中中央防疫委员会改称“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爱卫会”)。1954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政务院 ]] 发出《关于改变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
[[ 文化大革命 ]] 期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撤销。
1978年4月,经 [[ 中共中央 ]] 批准,重新成立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88年8月11日, [[ 国务院 ]] 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全国爱卫会”),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7年5月19日《全国爱卫会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2号)增加 [[ 质检总局 ]]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单位。
==职责==
 
2013年12月5日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 [[ 国民经济 ]] [[ 社会 ]] 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 [[ 政府 ]] 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 [[ 组织 ]] 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 [[ 健康 ]][[ 城市 ]] 建设。加强城乡 [[ 环境 ]][[ 卫生 ]] 整治,开展 [[ 病媒生物 ]] 防制,推进 [[ 农村 ]] 改水改厕,开展环境 [[ 健康 ]] 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 [[ 重大疾病 ]] 防治和突发 [[ 公共卫生 ]] 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 [[ 自然灾害 ]] [[ 卫生防疫 ]] 工作。开展全民 [[ 健康教育 ]] 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 [[ 知识 ]] ,促进人民 [[ 身心健康 ]] 。  *(三)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 [[ 社会团体 ]] 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 [[ 人力 ]] [[ 物力 ]] [[ 财力 ]] 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 [[ 行业 ]] 和各省、 [[ 自治区 ]] [[ 直辖市 ]] 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逐步纳入 [[ 法制 ]] 化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10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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