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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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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光碟片.png | thumb | 300px | 光碟片 <br> [http://www.disks.com.tw/p1.htm 原圖鏈接] ]]'''光碟片'''(CD;DVD)又稱光碟, 於1965年由美國 [[ 發明家 ]][[ 詹姆斯·拉塞爾 ]] 發明,當時所儲存的 [[ 格式 ]] 仍以 [[ 類比訊號 ]] 為主。*光碟(Optical disc,也可稱光盤)它是用 [[ 雷射掃描 ]] [[ 記錄 ]] 和讀出方式儲存資訊的一種 [[ 媒介 ]]
**大約在1990年代中期時開始普及,具有存放大量資料的特性,1片12cm的CD-R約可存放1小時的MPEG1的影片,或74分鐘的音樂,或680MB的資料。
*它是用雷射掃描的記錄和讀出方式儲存資訊的一種媒介。
**電材料層。其中記錄層是由銀(Ag)、銦(In)、銻(Sb)、和碲(Te) 四種合金構成。
===光碟片的回收===
*目前廢光碟片、廢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 (包括座充及旅充)已經環保署於95年4月17日公告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廢光碟片之主要材質(PC塑膠),具有回收再利用之經濟價值;而廢行動電話則因為維修系統的自行去化,並無大宗廢棄量的出現。*由於廢光碟片歸類為「含電鍍金屬之廢塑膠」、廢行動電話則屬於「混合五金類」,因此回收後之處理(含再利用)階段,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依法應交由甲級處理機構進行處理;所以提醒本市之資源回收業者,如有回收到廢光碟片與廢行動電話,累積一定數量後,應該交給合法的處理機構加以處理,切勿貪圖小利而交給非法的地下工廠處理。*台中市為便於民眾配合回收工作,只要將廢光碟片與廢行動電話與一般類裝成一包,交給沿街收運之資源回收車即可;*如果是居住於設有資源回收設施之社區住戶,則是將廢光碟片歸為塑膠類,而廢行動電話則投入金屬類即可,相信並不會增加民眾進行垃圾分類的困擾,更能促進寶貴資源的再利用,並且避免我們的生活環境遭受重金屬的污染。*廢行動電話回收請將個人資料刪除,並將電池取出。<ref name="中市環保局">{{cite web |url=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recying/recying_13.asp | title= 廢光碟片與廢行動電話 | language=zh | date=2007-10-19 | publisher=中市環保局 | author=資源回收宣導站 | accessdate=2021-07-31}}</ref>*【全家廢資源折抵方案】*即日起至全家便利商店資源回收可折抵當次消費(不得折抵代收、代售菸酒類商品)1. 廢電池0.5公斤可折抵10元2. 廢光碟0.5公斤可折抵6元3. 廢手機1支可折抵12元4. 廢筆電1台可折抵120元5. 廢平板電腦1台可折抵40元
==参考來源==
{{Reflist}}
 
[[File:青木宣親.jpg | thumb | 300px | 青木宣親 <br>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54901 原圖鏈接] ]]
[[Category:300 科學總論]]
[[Category:400 應用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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