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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償還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目錄

名詞解釋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除永久性債券外,其他所有的債券到期必須償還本金,即債券償還。

債券償還時間

債券償還時間按其實際發生與規定的到期日之間的關係,分為到期償還、提前償還與滯後償還三類。

(1)到期償還。到期償還又包括分批償還和一次償還兩種。如果一個企業在發行同一種債券的當時就為不同編號或不同發行對象的債券規定了不同的到期日,這種債券就是分批償還債券。因為各批債券的到期日不同,它們各自的發行價格和票面利率也可能不相同,從而導致發行費較高。但由於這種債券便於投資者挑選最合適的到期日,因而便於發行。另外一種就是最為常見的到期一次償還的債券。

(2)提前償還。提前償還又稱提前贖回或收回,是指在債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償還。只有在企業發行債券的契約中明確規定了有關允許提前償還的條款,企業才可以進行此項操作。提前償還所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於債券的面值,並隨接近到期日而逐漸下降。具有提前償還條款的債券可使企業籌資有較大的彈性。當企業資金有結餘時,可提前贖回債券;當預測利率下降時,也可提前贖回債券,而後以較低的利率來發行新債券。

(3)滯後償還。債券在到期日之後償還叫滯後償還。這種償還條款一般在發行時便訂立,主要是給予持有人以延長持有債券的選擇權。滯後償還有轉期和轉換兩種形式。轉期指將較早到期的債券換成到期日較晚的債券,實際上是將債務的期限延長。常用的辦法有兩種:一是直接以新債券兌換舊債券;二是用發行新債券得到的資金來贖回舊債券。轉換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可以按一定的條件轉換成發行公司的股票。

債券償還形式

債券的償還形式是指在償還債券時使用什麼樣的支付手段。可使用的支付手段包括現金、新發行的本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新債券)本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以下簡稱普通股)和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以下簡稱有價證券)。

(1)用現金償還債券。由於現金是債券持有人最願意接受的支付手段,因此這一形式最為常見。為了確保在債券到期時有足額的現金償還債券,有時企業需要建立償債基金。如果發行債券合同的條款中明確規定用償債基金償還債券,企業就必須每年都提取償債基金,且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護債券持有者的利益。

(2)以新債券換舊債券。也被稱為債券的調換。企業之所以要進行債券的調換,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原有債券的契約中訂有較多的限制條款,不利干企業的發展;②把多次發行、尚未徹底償清的債券進行合併,以減少管理費;③有的債券到期,但企業現金不足。

(3)用普通股償還券。如果企業發行的是可轉換債券,那麼可通過轉換變成普通股來償還債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