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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屋

XND讨论 | 贡献2021年5月7日 (五) 14:22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佔屋'''<br><img src="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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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屋
图片来自udn

占屋指占用闲置或废弃的空间或建物(通常为住宅用地), 而没有一般法律认定的拥有权或租用权。

目录

介绍

占屋在二次世界大战后曾在数个国家形成社会运动以彰显土地使用或都市计划的社会不公[1],而不少国家以刑法将占屋视为侵权的行为起诉占用者。[2]台湾立报中华民国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 (OURs)、香港信报曾报导或介绍占屋行为做为一种实践无住屋运动的手段。

香港的寮屋英国的占屋运动、台湾Bbrother的废墟行动为占屋或占地的例子。香港法例规定占屋超过12年可申请逆权侵占。荷兰2010年10月1日将占屋立法禁止,然而先前由占屋运动占下的空间或建物不少已合法化成社会或社区中心

参见

参考文献

  1.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80317&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失效链接]
  2. Jenny Bryant-Tokalau. The Fijian Qoliqoli and Urban Squatting in Fiji. Alfred Deakin Research Institute. 2010 [2012-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