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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構。

仲裁分為機構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和特別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基本上世界承認仲裁的國家都承認機構仲裁,但對特別仲裁,則存在不同的態度。比如,中國內地就要求必須採用機構仲裁,不適用特別仲裁。中國對其境內特別仲裁裁決結果不予認可,但對在國外採用特別仲裁方式所得裁決結果還是認可的。因此,在閱讀英文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現特別仲裁,應確認仲裁所適用的法律所在地國(地區)承認特別仲裁。由於各國對仲裁條款所適用的法律和整個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是否必須一致存在不同意見,還需明確該仲裁條款究竟適用什麼法律。合同方通常在合同結尾法律適用部分對此予以說明,但也可以在爭議解決條款部分說明本爭議解決適用的法律,但在爭議解決部分直接規定的情況極為少見。

目前,國際上比較知名的仲裁機構主要有以下幾個:

1 國際商會仲裁院(ICC),成立於1923年,隸屬於國際商會。

2 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它成立於1917年,隸屬於斯德哥爾摩商會。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沒有仲裁員名冊,仲裁雙方可以聘請全世界任何地方、具有相當公正,有一定知識程度的人員。它沒有官方固定的組織機構,只設一個秘書處,管理受案,分發郵件;它沒有固定的書記員,每個案件是臨時從律師事務所聘請有經驗的律師擔任書記員。

3 美國仲裁協會(AAA),總部設在紐約,由美國公開社團、美國基金會和一些美國工商團體組成。

4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是按照香港的公司法註冊登記的,具有公司性質的民間機構。

5 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成立於1892年,它是由倫敦市政府、英國女王推舉的仲裁員協會和倫敦工商會組成,主要管理人員由仲裁員協會進行管理。

6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成立於1956年,在涉外仲裁中發展很快,2006年共裁決各類仲裁案件900多件,居亞洲之首。[1]

目錄

世界影響力最大的7家國際仲裁機構

歷經百年風雨,見證百年奇蹟,法務君整理了世界最有影響力的7家國際仲裁機構名單及其簡介。在這個榜單裡面,很遺憾,我們仍然沒有看到中國大陸國際仲裁機構的痕跡。影響國際規則制定,走向世界舞台中心,提高我國在國際組織的影響力是必經途徑。

第七名: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 (FCIArb)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FCIArb))是全球領先的專業仲裁機構,該機構在全球150個國家和地區吸引了超過16,000名會員。申請加入該仲裁機構沒有專業限制,但是會根據申請者個人職業技能、知識和經驗水平進行區分三個等級,分別為:Associate、Member、Fellow。由於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資深會員英文縮寫「FCIArb」所代表的「鑽石標準」及其非常苛刻的准入要求與耗時的漫長,有資格成為FCIArb也是許多英美頂尖國際律師事務所從事國際仲裁業務多年的合伙人以及從事國際仲裁理論研究的教授們(當然也包括中國同行)所可望而不可及的行業認可。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成立於1915年3月1日,最早的總部位於倫敦,創始人兼首任秘書長為 HCEmery。歷百年風雨,見百年奇蹟,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CIArb)每年吸引着無數人前往,期待成為其中的一員。 第六名: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成立於1965年,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其主要職能是通過仲裁、調解和協商解決民商事爭端以鼓勵和促進國際投資。該中心是依據《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專門解決國際投資爭議的仲裁機構,在全球有超過163個成員國,各成員國根據條約來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該仲裁中心主要處理石油、天然氣、礦業、電力、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金融、貿易、旅遊等行業事務。到目前為止,該機構已經處理了超過390個民事糾紛。其日常運營由秘書處負責,秘書處有70名職員,由秘書長領導。現任秘書長是梅格·金尼爾女士(Meg Kinnear),其從2009年至今一直擔任該職位。

第五名:美國仲裁協會(AAA)

美國仲裁協會(AAA)成立於1926年,由原美國仲裁協會和美國仲裁基金會重組合併而成。其總部位於美國紐約,其主要的目的是通過仲裁等非訴爭議解決機制促進國際解決解決。除紐約,該機構在邁阿密、休斯頓和新加坡都有培訓機構。仲裁當事方可以根據仲裁規則確定仲裁員,也可以自行選擇仲裁員。

第四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總部位於中國香港,其致力向國際社會提供非訴國際爭端解決服務,其成立於1985年,最初由工商界和香港政府協助建立。現在,該組織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和自負盈虧的組織。該組織由秘書長領導,並有專門的國際諮詢委員會在政策層面提供指導和建議。在整個亞太地區該機構的案件量一直排名第一,不過近年正受到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嚴峻挑戰。

第三名: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

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是世界領先的解決商業糾紛的國際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仲裁機構。LCIA不僅具有悠久的歷史、較高的仲裁質量和良好的國際聲譽,而且在機構設置、適用法律、仲裁規則、國際合作等方面也頗有特色,選擇在該機構仲裁的雙方必須遵守其獨立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前身是1891年在倫敦成立的倫敦仲裁商會,最初由倫敦政務議事廳提議建立一個國內和國際商事糾紛的仲裁法庭。至1981年,因此時倫敦國際仲裁院處理的糾紛主要為國際糾紛,為更好的反映其性質,該組織更名為倫敦國際仲裁院。

第二名: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是政府間爭端解決組織,總部位於荷蘭的海地,主要依據兩個不同的多邊國際條約成立。該機構在全球已吸引超過121個成員國加入,其主管機構是國際局,由秘書長領導,國際局對該機構提供行政支持和研究服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該機構常常被誤解為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ICJ),甚至美國總統奧巴馬也誤解它為聯合國的法院機構。其實,它與聯合國在海牙的國際法院無關,雖然都在海牙和平宮大樓(在海牙的跨國法院還有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另外,該機構與違反仲裁本質、違法的所謂南海仲裁案臨時法庭,其實沒有實質關係,只是提供庭審場所和秘書服務。 第一名:國際商會仲裁院(ICC) 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可能是中國人最熟知的國際仲裁機構,它是國際商會的組成部分,致力通過仲裁解決國際商事爭端。ICC其成立於1923年,是國際性民間組織,具有很大的獨立性,總部設在巴黎,由法國前財政部長作為第一任主席。成立至今,ICC已經處理超過500個案件。[2]

參考文獻